您现在所在位置:首页 >> 人事考试 >>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 >> 相关信息 >> 查看信息质量专业资格考试

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2月18日至27日

    2、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08年2月28日至29日(07年曾报名的考生免审)

    3、网上缴费时间: 2008年2月18日至3月3日

    4、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 2008年6月7日起

    5、  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6月22日(星期日)

      上午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2:00—5: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6、成绩公布时间:2008年9月上旬,考生可通过信息台9616893713查询或省人事考试中心网址(WWW.FJPTA.COM)下载成绩单。

    7、领取证书时间:省直考区从2008年10月中旬(具体以网上领证通知为准),每周星期一、三上午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各设区市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可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考试中心咨询。

 

二、各设区市考试中心地点



























































地区

单位名称

报名地址

联系电话

省直

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

福州市东大路36号

(人才大厦13楼)

0591-87500937报名

0591-87615506缴费

福州

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福州市五一中路五一新村前街12号

(人才市场六楼)

0591-83314215

0591-87111049

厦门

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3楼

(人才大院内西侧)

0592-5156229

泉州

泉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北路(人才大厦三楼306号)

0595-22115511

漳州

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漳州市胜利路118号(市政府大院内)

0596-2056786

莆田

莆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莆田市市政府

1号楼161室

0594-2392266

三明

三明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三明市物资大厦六楼

0598-8252736

南平

南平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南平市八一路472号

0599-8830672

龙岩

龙岩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龙岩市和平路62号

0597-2330629

宁德

宁德市人事考试中心

宁德市东侨国泰大厦B栋2层

0593-2077115

 

三、报名要求

    1、非首次报考人员(07年曾报名的考生免审)无需进行现场审核。原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有变更者,须于2008年2月28日至29日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个人申请一并到所属报名点进行审核修改。

    2、首次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右下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二吋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统一于2008年2月28日至29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1)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盖章(以上均须注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

    (2)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

    (3)对尚未获得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质量初级资格的人员,须持能够证明其中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报考。

    (4)符合免试条件的还须提供有关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

 

四、考试收费

    1、非首次报考人员(07年曾报名的考生免审)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

    2、首次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3、考试报名费按每科55元标准收取。

 

五、考试级别和科目

    1、本考试为非滚动考试。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为合格。

    2、考试设中、初级。初级科目为《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中级为《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六、考试地点

    我省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将视报名情况确定考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七、报考条件

    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一)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八、免试条件

    1、对符合报考条件,并在《暂行规定》发布前(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报考初级者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在《暂行规定》发布前(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中级者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现场审核截止日(2008年2月29日)之前提供相应免试材料,并经报名点审核方为有效。不在规定审核时间内提供材料的不能免试。

 

九、考生须知

    1、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共2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十、考试用书与考前培训

    为帮助考生复习迎考,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与考前培训工作,由福建东南质量技术培训中心(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州培训中心)负责,联系人:彭靖、骆新峥,联系电话:0591-83708243。

 

十一、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代码表

















































类  别

级  别

专  业

科  目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05

质量专业

3

中级

01


1


2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02


2


1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2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4

初级

01


1


2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02


2


1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2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关于做好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07〕216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质监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22日举行。请各地按《福建省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认真做好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等工作。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一)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质量职业资格考试。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要求,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在报名参加本年度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时,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名。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2001年1月1日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四)在2001年1月1日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报考初级者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证书。在2001年1月1日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报考中级者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证书。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8年年底。

    (五)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在资格审核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凡属中国名牌产品、免检产品、省名牌产品企业以及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包括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都要选派人员参加2008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各设区市质监局要做好宣传动员和落实报名工作。

 

    四、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2008年2月18日至27日全省考生须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www.fjpta.com),2月28日至29日现场资格审查(2007年曾报名的考生免审),2月18日至3月3日网上缴费。考试报名费按每科55元标准收取。

 

    五、2007年曾报名的考生无需进行现场审核。原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有变更者,须于2008年2月28日至29日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个人申请一并到所属报名点进行审核修改;其余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右下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统一于2008年2月28日至29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1.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盖章(以上均须注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

    2.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

    3.对尚未获得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质量初级资格的人员,须持能够证明其中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报考;

    4.符合免试条件的还须提供有关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

 

    六、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非滚动考试,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信息代码不变。考试设中、初级。初级科目为《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中级为《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为合格。

 

    七、我省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将视报名情况确定考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八、考试参考用书征订与考前培训工作由福建东南质量技术培训中心(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州培训中心)负责,联系人:彭靖、骆新峥,联系电话:0591-83708243。

 

    九、有关考务问题请与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7500937、87670230。

 

附件:福建省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福建省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间

有关事项

2月18日至27日

全省考生进行网上报名

2月28日至29日

考生到所属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2007年度曾报名的考生免审)

2月18日至3月3日

网上缴费

3月15日前

各地将核对无误的报考人员信息和相片以ftp方式上传,同时将新报考考生的申报表及有关材料寄达省人事考试中心

6月上旬

省人事考试中心将报考人员信息以ftp方式发送给各设区市,请及时接收

6月7日起

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6月22日考试

6月22日(星期日)

上午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2:00—5: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9月中旬

公布考试成绩,可通过9616893713查询或www.fjpta.com下载成绩单

10月中旬

发放合格人员证书

 

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  考试  通知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7年12月21日印发
闽ICP备06001610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0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