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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闽人函〔2010〕142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厦门市贸发局、外资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为做好2010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国际商务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安排在9月11日、12日两天进行,请各地按考试工作计划安排表(见附件),认真做好各阶段的考务工作。

 

    二、国际商务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全省考生定于2010年4月12日至5月4日进行网上统一报名,请报考人员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FJPTA.COM)进行网上报名。新报考人员于5月5日至6日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2009年曾报名且专业和级别不变的老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核。省直新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地点设在省人事考试中心(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十三层)。各设区市新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地点由各设区市自行安排。

    新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右下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二吋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并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一)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盖章。

    (二)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按我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网上报名的考生可使用本人或借用他人的建设银行储蓄卡或招商银行储蓄卡进行网上缴费。每张储蓄卡可供多人代缴费。

    凡对使用建设银行储蓄卡或招商银行储蓄卡进行网上缴费操作有疑难的考生,可在报名现场审核时间内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电教室,由专人负责指导进行网上缴费操作。同时,现场设有POS机可进行刷卡缴费。

 

    三、报名条件按照国家人事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70号)执行。

参加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其中:

    (一)申请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已取得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的《外销员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符合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必须参加《外经贸综合业务》科目的考试(可免试《外经贸外语》)。

    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的规定,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二)申请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业务外语科目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中的B级考试,在报名时必须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的合格证或60分以上(含60分)的成绩通知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8年。

    有关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发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精神,凡符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在资格审核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五、国际商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和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笔试试卷设置为: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执业)、国际商务专业知识(执业)、外经贸综合业务(从业)三科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试卷上作答。

    外经贸外语笔试(从业,英4、俄、日、法)试卷设置不变。

 

    六、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用于主观题答题),2B铅笔,橡皮,不得使用涂改带(液);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七、考试用书的征订、发行由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联系电话:87507553,联系人:黄继武。

 

                                                               二O一O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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