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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闽人函〔2013〕118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精神,为做好2013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14日至15日进行。请各地按《福建省2013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表》(见附件)认真做好报名组织、资格初审工作。

 

    二、国际商务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全省考生定于2013年5月21日至6月2日进行网上统一报名,请报考人员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FJPTA.COM)进行网上报名。新报考人员于6月4日至6月5日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2012年曾报名且专业和级别不变的老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核。省直新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地点设在省人事考试中心(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十三层)。各设区市新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地点由各设区市自行安排。

 

    三、凡符合人事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70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地人事考试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合理分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业务外语科目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中的B级考试,在报名时必须提供有效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的合格证或60分(含)以上的成绩通知单。

    (二)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的规定,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本地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报名。

 

    四、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精神,凡符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在资格审核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五、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国际商务专业知识(主、客观题混合)2个科目;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设外经贸综合业务(主、客观题混合)、外经贸外语笔试(主观题)、外经贸外语口试3个科目,其中外经贸外语笔试和口试按2个科目管理。报考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六、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回收。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主观题部分在试卷上作答,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外经贸外语笔试(从业,英、俄、日、法)试卷设置和阅卷方式不变。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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