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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 5月15日至28日

    2、照片审核时间:2008年 5月15日至28日

    (照片提交1个工作日后,老考生免审)

    3、全省(除厦门外)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08年5月29日至30日(老考生免审)

    厦门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详见厦门人事考试测评中心网站www.xmks.gov.cn

    4、网上缴费时间: 2008年5月15日至6月10日

    5、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 2008年10月3日起(考前15天起)

    6、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10月18日(星期六)

      上午: 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 2:00-- -4: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19日(星期日)

      上午: 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 2:00- --4: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6、成绩公布时间:2008年12月下旬,考生可通过信息台9616893708查询或省人事考试中心网址(WWW.FJPTA.COM)下载成绩单。

    7、领取证书时间:省直考区从2009年1月底起(具体以网上领证通知为准),每周星期一、三上午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各设区市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可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考试中心咨询。

 

二、各设区市考试中心地点

  



























































地区

单位名称

报名地址

联系电话

省直

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

福州市东大路36号

(人才大厦13楼)

0591-87670230报名

0591-87500937政策

0591-87615506缴费

福州

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福州市五一中路五一新村前街12号

(人才市场六楼)

0591-83314215

0591-87111049

厦门

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3楼

(人才大院内西侧)

0592-5156229

泉州

泉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北路(人才大厦三楼306号)

0595-22115511

漳州

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漳州市胜利路118号(市政府大院内)

0596-2056786

莆田

莆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莆田市市政府

1号楼161室

0594-2392266

三明

三明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三明市物资大厦六楼

0598-8252736

南平

南平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南平市八一路472号

0599-8830672

龙岩

龙岩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龙岩市和平路62号

0597-2330629

宁德

宁德市人事考试中心

宁德市东侨国泰大厦B栋2层

0593-2077115

 

三、报名要求

    1、老考生指曾报考且级别、专业没有变更的考生,无需进行现场审核。原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有变更者,须于2008年5月29日至30日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个人申请一并到所属报名点进行审核修改。

    2、首次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右上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二吋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统一于2008年5月29日至30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1)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盖章(以上均须注明从事企业法律工作年限)。

    (2)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免试条件的还须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收费

    1、非首次报考人员(老考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

    2、首次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3、考试报名费按每人每科55元标准收取。考生请于考前一个月到所属报名点取报名发票。

 

五、考试级别和科目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级别考四科者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级别考二科者(指经审核符合免试条件)必须当年通过2个科目方为合格。

    2、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为:《综合法律知识》、《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六、考试地点

    我省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视报名情况确定考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七、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者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八、免试条件

    凡符合报考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了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4、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现场审核截止日之前提供相应免试材料,并经报名点审核方为有效。

 

九、考生须知

    1、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共4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用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十、考试用书与考前培训

    为帮助考生复习迎考,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与培训工作由省企业法律工作者协会负责,联系电话: 0591-87825109。

 

十一、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代码表

 





























































类别

级别

专业

科目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30

企业法律顾问

01

考一科

01

考一科

4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02

考二科

01

经济与民商纪律知识-实务

2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4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02

企业管理知识-实务

3

企业管理知识

4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04

考四科

01

考全科

1

综合法律知识

2

经济与民商法知识

3

企业管理知识

4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闽人函〔2008〕62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有关省直及中直在闽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1号)精神,为做好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安排在10月18日、19日两天进行,请各地按《福建省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认真做好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等工作。

 

    二、报名条件按照国家人事部《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和《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人部发〔2005〕5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四)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五)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者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一)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二)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三、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其有关免试条件应于报名截止日之前取得,并经现场资格审核。

 

    四、有关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五、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2008年5月15日至28日全省考生须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www.fjpta.com),5月29日至30日现场资格审查(老考生免审),5月15日至6月10日网上缴费。考试报名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2004〕费173号函核定的每科55元标准收取。

 

    六、网上报名的考生可使用本人或借用他人的建设银行储蓄卡或招商银行储蓄卡进行网上缴费、每张储蓄卡可供多人代缴费。

 

    凡使用建设银行储蓄卡或招商银行储蓄卡进行网上缴费操作有疑难的考生,可在报名现场审核时间内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电教室,由专人负责指导进行网上缴费操作。

    部分未开通建设银行储蓄卡或招商银行储蓄卡,缴费确有困难的考生,省人事考试中心专门办理一张建设银行储蓄卡,在报名现场审核时间内代为网上缴费。

    在福建省人事考试网首页设有“网上报名疑难问题解答专栏”,进行网上缴费指导。

 

    七、非首次报考人员(老考生)无需进行现场审核。首次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右下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统一于2008年5月29日至30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1.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盖章。

    2.有关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

    3.符合免试条件的还须提供有关执业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

 

    八、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九、考试用书的征订、发行和培训工作由省企业法律工作者协会负责(联系电话:0591-87825109)。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培训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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