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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闽人函〔2013〕162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国资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经贸、国资部门,有关省直及中直在闽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9号)精神,为做好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安排在10月19日、20日两天进行,请各地按《福建省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表》(附后)认真做好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等工作。

 

    二、报名条件按照国家人事部《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和《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人部发〔2005〕5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四)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五)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者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一)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二)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三、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其有关免试条件应于报名截止日之前取得,并经现场资格审核。

 

    四、有关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五、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2013年6月20日至6月30日全省考生须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www.fjpta.com),7月2日至3日现场资格审查(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的老考生免审),6月20日至7月13日网上缴费。考试报名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费〔2009〕29号核定的每科68元标准收取。

    在福建省人事考试网首页设有“网上报名疑难问题解答专栏”,进行网上缴费指导。

 

    六、非首次报考人员(老考生)无需进行现场审核。首次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右上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统一于2013年7月2日至3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一)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盖章。

    (二)有关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三)符合免试条件的还须提供有关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原件。

 

    七、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八、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由省企业法律工作者协会负责(联系电话:0591-87825109)。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20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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