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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7〕204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福州、厦门、平潭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省直及中直在闽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6〕174号)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安排在10月14日、15日两天进行,请各地按《福建省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表》(附后)认真做好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等工作。

 

  二、报名条件按照原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可参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药学、中药学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学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的人员。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三、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报考人员,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于报名截止日之前取得,并经现场资格审核。

 

   四、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包括生物类、化学类和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有关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五、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2017年7月17日至26日全省考生须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www.fjpta.com),7月27日至28日现场资格审查(曾报考且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的老考生免审),7月17日至8月4日网上缴费。详情见网上《报考简章》。

在福建省人事考试网首页设有“网上报名疑难问题解答专栏”,进行网上缴费指导。

 

   六、非首次报考人员(老考生)无需进行现场审核。首次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统一于2017年7月27日至28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一)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盖章。

   (二)有关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符合免试条件的还须提供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七、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八、考试用书的征订、发行和培训工作由福建省药师协会负责负责,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59-1号金源饭店公寓2202室,联系电话:0591-83713759,联系人:陈老师。

 

    附件:1.福建省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表;

         2.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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