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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6日至17日在全国统一举行。根据司法部第55号《公告》,现就我省2006年国家司法 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报名方式和时间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我省统一实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并当场发放准考证的报名方式。
2、现场确认地点
现场确认地点为报名人员户籍所在地的设区市司法局指定的地点,具体由各设区市司法局确定后公布。
在我省工作、学习但户籍不在我省的人员,可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在我省工作、学习或居住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选择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统一至福州市或者厦门市司法 局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
3、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下载、打印的含有本人信息的《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不能提前下载、打印报名表的,在确认时须提供网上预报名的序号。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香港、澳门居民按司法部第55号《公告》和司法部第94号令的要求提交身份证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报名人员在现场确认时,须交纳报名费200元。
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各省辖市司法局确认后,现场发给准考证。
其他未尽事宜,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55号)。
二00六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