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首页 >> 人事考试 >>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 相关信息 >> 查看信息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在闽台湾地区居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建人[2012]4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办公室、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在闽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研究制定了《在闽台湾地区居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2012年8月13日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建设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建市〔2004〕8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支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意见的函》(建规函〔2010〕2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函》(人社厅函〔2008〕132号)和原省建设厅、省人事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闽建人〔2004〕77号)规定,为更好地服务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在闽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和对象

    在闽从事建设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工作,业绩突出,无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的台湾地区工程技术人员,可申请考核认定相关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二、考核认定条件

    二级建造师分为六个专业,分别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和矿山工程,申请人同时具备下列(一)和(二)中的各一项条件,可申请一个专业申报。

    (一)学历和职业年限

    1、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2、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3、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0年。

    (二)业绩(报送的工程业绩要与申报的专业相对应)

    具有大陆建筑施工工作经历、合作完成工程项目或台湾地区建筑施工工作经历。

    1、主持完成中型工程(详见附件2,下同)工程总承包1项。

    2、主持完成大型工程(详见附件3,下同)施工总承包1项。 

    3、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2项。

    4、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1项和大型工程施工承包1项。

    5、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1项和中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

    6、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

    7、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承包1项和中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

    8、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承包4项。

 

三、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一)台湾地区居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详见附件1);

    (二)台湾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大陆通行证;

    (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工程合同中反映工程概况、规模、开竣工时间、合同双方用印和签字的页面;

    (五)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申报表及证明材料请统一使用A4纸。(二)至(五)为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须加盖单位核对原件公章。

 

四、认定程序和注册申请

    (一)申请人将《在闽台湾地区居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和装订成册的有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

    (二)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盖章,经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公务员局同意后,报福建省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福建省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条件,对申请参加考核认定二级建造师资格的材料进行审查。

    (四)经福建省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合格的人员,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颁发统一印刷并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布获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

    (五)获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人员,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规定向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机构提出注册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各企业应推荐具备申报条件且在第一线从事工程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工作的在闽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考核认定。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所在单位业务技术部门和人事部门应对其证明材料进行核实。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标准,严格要求,认真按程序做好申报、审查审核、复核等各环节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停止其申报权和取消个人申报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

 

附件:1.在闽台湾地区居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2.各专业中型工程标准一览表

    3.各专业大型工程标准一览表
闽ICP备06001610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0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