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人〔2014〕1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31号)精神,现将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2014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
(二)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职称指取得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确认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三)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支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意见的函》(建规函〔2010〕22号)的文件规定,凡符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一级注册建造师考试。
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类别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另外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一项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为2014年9月20日至21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9月20日 |
上午9:00-11:00 |
建设工程经济 |
下午14:00-17: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9月21日 |
上午9:00-12:0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下午14:00-18: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
四、报名办法和程序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报考人员登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http://zczx.fjjs.gov.cn,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需进行现场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属报名点(详见附件2)办理。现场审核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和公务员局共同组织进行。具体报名程序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于2014年6月10日-6月30日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1.首次报考人员及申请相应专业考试人员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后,打印《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在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区”下载并填写《遵守国家法律、职业道德情况及工作业绩证明》(以下简称《业绩证明》),《报名表》及《业绩证明》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在报名表右上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半年内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2.非首次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无变更的不需打印《报名表》。
(二)现场审核
1.首次报考人员及申请相应专业考试人员须于2014年6月25日-30日(不含28、29日)携带下列申报材料到所属报名点现场审核确认:
(1)《报名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需核对原件);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此复印件需包括发证机关用印页面(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业绩证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申请免试两科的,需提供《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需核对原件),还需按免试条件要求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需核对原件)或相应的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需核对原件)及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的证明材料(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需核对原件)。
(6)申请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还需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需核对原件)。
(7)从省外转入的考生除按首次报考人员报考外,还需提供该省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转移证明。
(8)所在单位为分公司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若所在单位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需在所有申报材料上加盖总公司公章。
2.非首次报考人员报考信息无变化的可在网上报名后直接进行网上审核,无需进行现场审核。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有变更的,应于2014年6月25日至30日(不含28、29日)持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需核对原件)连同《报名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一并到所属报名点审核。
3.纸质申报材料要求采用A4规格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均需核对原件(身份证复印件除外)。
4.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记入个人信用档案,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对所在单位通报批评,同时将视情约谈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情节严重的,将列入资质检查红色监管通道。
(三)网上缴费
报考费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现场审核后于2014年7月7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内的网上缴费功能支付报考费用。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136号)的标准执行,具体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56元/科,《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90元/科。报考人员需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菜单栏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方才全部完成。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于2014年9月10日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
五、考试有关事宜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二)2014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年版)命题。
六、其他事宜
1.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应于7月5日前将《报名表》及证明材料等报考材料汇总(其中省外转考材料单独汇总),报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2.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3.考试用书可向福建闽建工程书店购买,联系电话:0591-87836125。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公寓305、307室;电话: 0591-87615694、87610301。
附件:1.2014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2014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各报名点联系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