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国土资源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21号)精神,为做好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的考试时间安排在5月26日至27日举行。请各地按《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认真做好报名组织、资格初审工作。
二、报名条件按人发[2002]116号文件规定执行。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免试条件: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报名条件。同时在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省直及中直在榕单位的人员定于2007年1月8日至12日集中报名,以后每周四上午半天继续报名(2007年2月15日上午除外),报名截止时间为2007年3月2日;报名地点设在省人事考试中心(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十三层)。有关报名具体事宜可登陆
www.fjpta.com查询。各设区市人员的报名时间、地点由各设区市自行安排。
报名人员工作年限截止2007年12月底。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以上材料均须原件,以及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一张,到当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四、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相应专业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五、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是: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六、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按我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七、考试用书由省国土资源厅宣传教育中心负责征订,联系人:陈璟,联系电话:87665815、13178388386。
八、有关考务问题请与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7500937、87670230。
附件: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