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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

闽信教[2007]69号

 

各有关单位,各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持有者:

 

    根据人事部、信息产业部颁布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国人发〔2003〕39号)和信息产业部《关于组织开展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信办人〔2004〕47号)精神,自2004年1月1日起,参加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简称软考),并取得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简称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将实行定期登记制度,每3年登记一次。现将我省开展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定期登记制度是促使持证人员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保持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为用人单位聘用和使用人才提供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依据。

 

    二、证书登记实施机构

    我省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实施机构设在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软考办),负责全省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登记实施工作。

    省软考办地址:福州市东大路73号2号楼

    联系电话:0591-87532011

    信息发布网站:福建信息教育网www.fjite.gov.cn

 

    三、证书登记时间

    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或登记之日起算)。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持证者(含外省取得证书在我省工作的人员)应到批准的证书登记实施机构办理证书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证书不再有效。即2004年5月取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者应于2007年3月~5月到省软考办进行登记,2004年11月取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者应于2007年9月~11月到省软考办进行登记,以此类推。

 

    四、申请证书登记的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取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

    (二)职业行为良好,无犯罪记录;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本专业岗位工作;

    (四)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再次登记的人员,还应提供接受继续教育或参加业务技术培训(简称继续教育)的证明。

 

    五、申请证书登记的人员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持有者每次登记时,必须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累计数应达到180学时以上,而且每年完成继续教育的学时数不得少于40学时。

    继续教育证明由省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持有者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福建电子信息教育中心负责提供。证书持有者在校学习期间可由学校提供的专业课程合格证明,按当年完成继续教育40学时予以登记确认。

    对持有多本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者,需要同时进行多本证书登记的,应完成其最高级别证书的继续教育任务,其他级别证书仅可免除相应的继续教育任务要求。

 

    六、申请证书登记的人员办理登记手续时,需持本人有效的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身份证明(出示)、证书登记申请表(见附件)以及参加继续教育的有关证明,并缴纳证书登记费(待省物价部门核准收费标准后进行收费,并可通过福建信息网网络报名系统进行网银支付)。

    申请证书登记的人员应事先登陆福建信息网网络报名系统,进行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网络报名,填写有关证书登记信息后,用A4纸打印出证书登记申请表(一式2份,无数码照片者应粘贴本人近照),并经所在单位考核盖章。

 

    七、省软考办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在符合登记条件的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页上加盖由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管理办公室统一刻制的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登记日期。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证书有效期满前,可向省软考办出示相关证明,申请延期登记(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一) 年度内在境外学习或工作超过六个月的;

    (二) 年度内病假超过六个月的;

    (三) 生育;

    (四) 经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同意的其他情况。

 

    九、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软考办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作废其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并及时报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与考试中心备案。

    (一) 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 受到刑事处罚;

    (三) 脱离专业技术岗位连续二年以上;

    (四) 因工作中的失误造成重大损失;

    (五)申请证书登记的人员在申请登记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并经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的。

 

    十、省软考办将及时更新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情况网上查询系统,供用人单位和社会查询(可在福建信息教育网查询)。

 

    十一、证书登记代理机构:

    省软考办将在各设区市指定证书登记代理机构,由其协助做好本地区的证书登记相关材料的收取和分发工作。具体代理机构名单将在福建信息教育网上公布。

    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登记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附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申请表

 

 

                                                          福建省信息产业厅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

 

 

主题词:计算机  职称  证书  登记  通知

抄送:信息产业部人事司,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管理办公室,省人事厅专技处。

福建省信息产业厅办公室    2007年3月15日印发

 

  

附件: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申请表

 

专业类别:                 资格名称:               登记表编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本人

照片

健康状况

 

身份证号

 

证书编号

 

取得时间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参加继续

教育情况

(附证明件)

日期

方式

内容

核准的学时数

 

 

 

 

 

 

 

 

 

 

 

 

 

 

 

 

 

 

 

 

 

 

 

 

所在单位

考核结果

 

 

 

年    月    日(盖章)

登记实施

机构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备注

 

 

本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除黑体外均由本人负责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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