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证书发放管理等工作的通知
闽人办[2006]68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6]101号),为做好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岗位继续教育证书》)的发放管理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继续教育证书》的编号格式
《岗位继续教育证书》的编号为十位码,前两位为发证年度,第三至五位为各地区行政区划码的后三位数字,第六至十位为个人顺序号码。
如,2006年度发证的福州市鼓楼区某单位的工勤人员,其《岗位继续教育证书》编号为:06102×××××。
二、《岗位继续教育证书》的发放程序
各设区市人事局要在10月底前统一将《发证名册》上报省人事厅工考办,以便建立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工作数据库。
各设区市人事局根据发证名册领取《岗位继续教育证书》,由工勤人员所在单位填写“自然状况”栏目并粘贴照片后,交发证机关统一编号并加盖钢印。《岗位继续教育证书》的发放工作要在2006年底前完成。
三、其它事项
鉴于2007年起,未完成岗位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工勤人员,不能参加当年的技术等级(职务)升级考核,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须在今年组织开展岗位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保证2007年工勤人员能按时参加技术等级(职务)升级考核。各设区市人事局在组织开展岗位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时,请同时通知当地省属单位参加。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各设区市人事局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搞好教育保障、认真总结经验,遇到问题及时与省人事厅工考办联系。
二00六年八月十七日
主题词:工人考核 证书 通知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6年8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