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发〔2006〕149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和中央驻闽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为加快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促进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开展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2]88号), 现就做好2006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技师考评的工种范围及职数控制
按国家人事部有关规定,省人事厅对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岗位职数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按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总数的3%掌握。2006年度开展工人技师考评的工种范围为15个行业的68个工种岗位,下达职数为725个(见附件一)。
二、申报技师的条件
(一)申报工人技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2、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在本工种高级工岗位上工作满五年。
3、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或高中学校以上毕业。对于在197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同意,今年申报技师学历可适当放宽到初中毕业。
自2009年起,申报工人技师的人员必须具有大专(高职)或大专(高职)以上文化程度。
(二)对于获得下列三项有关先进奖励、发明革新及竞赛获奖荣誉之一的技术工人,可提前两年申报技师任职资格:
1、在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省部级以上的工人技术竞赛中取得个人前十名或地市(厅局)级工人技术竞赛中取得个人前三名。
2、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地市(厅局)级二等奖以上科技进步奖或技术成果奖。
3、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或省级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三)取得工程师、讲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长期在生产一线本职业岗位工作和长期在职业技术学院(或技工学校)教学一线从事实习指导教学的人员,可申报相对应技术工种的技师。
三、技师考评的程序
(一)申请与审查
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进行考核。对符合技师申报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公示,并由其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省属单位的,由各主管部门人事(干部)处汇总后,将汇总的《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申报工人技师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见附件二)报省人事厅;设区市、县(区、市)所属的单位,由各设区的市人事局审核汇总造册后报省人事厅。申报人员的材料应专人专袋,并在袋上注明申报材料情况。经省人事厅审核符合申报技师资格的人员,通知参加培训考核。
申报技师任职资格人员须提交材料如下:
1、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高级工岗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高级技师任职申报表》一式两份。
4、《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报名信息卡》一份。
5、《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申报工人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见附件三)一式十份。
6、《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证书》(须签注2006年参加岗位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
7、技术经验总结(即本人对多年技术工作的经验总结或对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实践操作问题的理论总结,能充分体现个人的技术理论水平)或论文一篇。
8、有关的工作成果或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9、破格申报的,加附有关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培训考核
培训采取脱产、半脱产和业余自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培训累计总课时不得少于240个课时(其中脱产培训课时不少于120课时)。培训使用指定的教材。
考核由省工考办和省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并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为职业道德课程、专业理论和实践操作技能三个部分。
对于去年已进入评审程序,但没有取得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若今年参加考核,可以在理论、技能两科成绩中各加5分计入总分。
若申报某工种岗位的人数少于10人,则该工种暂不进行培训考核。
(三)综合评审
参加技师考核的人员,根据理论和技能两门课的总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后,按岗位职数与参加评审人员数1:1.2的比例进入综合评审程序。
若申报某工种岗位的人数少于该工种所下达的岗位职数,则按申报人数与职数的1.2:1的比例重新确定该工种职数。
其中,对于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考核合格的可直接进入综合评审程序,此类人员的岗位职数专项单列。若通过评审,仅具备技师任职资格但不进行聘任。
综合评审采取审阅申报材料、评阅论文及论文答辩等方式进行,对其职业态度、工作业绩、技术革新、解决难题、传授技艺、潜在能力等方面进行评议和审查,力求熟悉评审对象的情况,严格考评,确保评审质量。
综合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投赞同票的须达到出席评审成员总数(至少7人)的2/3以上(含2/3),方为通过。若按职数比例进行投票表决,出现个别被评审人员票数相等情况以致无法淘汰时,则票数相等的人员再次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各行业技师评审小组在全部评审程序结束后,将评审结果报省人事厅审批。审批之后,由省人事厅核发《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即取得工人技师的任职资格。
四、技师的聘任
技师的聘任按《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点工作中聘任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3]146号)文规定执行。
五、具体问题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本文下达之日起至2007年1月10日。
(二)收费
技师的培训考核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机关事业单位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收费和工种重新分类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2003]费41号)文件规定执行。报名时请交纳报考审核管理费、材料费共150元。
工人技师的评聘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工人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一:《2006年技师评聘试点工种范围及职数》
附件二:《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申报工人技师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请到下载中心下载)
附件三:《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申报工人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请到下载中心下载)
二00六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 工人考核 技师 评聘 通知
抄送:省政府,省政府法制办,省效能办,省政府公报,省档案馆(2份)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6年9月20日印发
附件一:
2006年技师评聘试点工种范围及职数
行业 |
工 种 |
技师职务名称 |
职 数 |
交通 |
汽车驾驶员 |
汽车驾驶技师 |
80 |
汽车维修工 |
汽车维修技师 |
8 |
公路养护工 |
公路养护技师 |
8 |
船舶轮机(电工) |
船舶轮机技师 |
8 |
林业 |
造营林工 |
营(造)林技师 |
50 |
木材检验工 |
木材检验技师 |
10 |
林业检查员 |
林业检查技师 |
8 |
广播
电视 |
电视摄录像机械员 |
电视摄录像整备技师 |
5 |
电视发射值机员 |
广播(电视)技师 |
60 |
中短波机务员 |
调频广播机务员 |
有线广播电视线务员 |
有线广播电视机务员 |
水利 |
水文勘测工 |
水文勘测技师 |
5 |
闸门运行工 |
水利工程管理技师 |
15 |
水工监测工 |
河道修防工 |
渠道维护工(灌排工程工) |
农田水利技师 |
30 |
灌区供水工(灌溉试验工) |
泵站机电设备维修工 |
水土保持工 |
继电保护工
(水电自动装置检修工) |
电气检修技术技师 |
5 |
变电检修工
(电气试验工) |
电气值班员 |
输配电工程技师 |
10 |
送电线路架设工 |
水轮发电机组值班员 |
水电站电力设备技师 |
10 |
行业 |
工 种 |
技师职务名称 |
职 数 |
建设 |
花卉工 |
园林技师 |
40 |
绿化工 |
育苗工 |
植物保护工 |
描图工 |
描图技师 |
5 |
质量
技术
监督 |
长度量具计量检定工 |
计量检定技师 |
5 |
压力真空计量检定工 |
天平砝码计量检定工 |
流量计量检定工 |
化学检验工 |
产品质量检验技师 |
5 |
材料力学性能检验工 |
锅炉工 |
锅炉技师 |
8 |
机械 |
钳工 |
钳工技师 |
10 |
车工 |
车工技师 |
20 |
铣工 |
铣工技师 |
10 |
维修电工(电工) |
维修电工技师 |
60 |
测绘 |
航空摄影测量工 |
测绘技师 |
10 |
工程测量工 |
地形测量工 |
地图制图工 |
农业 |
农艺工 |
农艺技师 |
30 |
蔬菜工 |
果树工 |
茶叶工 |
食用菌生产工 |
畜禽饲养工 |
畜牧兽医技师 |
20 |
兽医防治员 |
动物检疫检验员 |
养蜂工 |
兽医生物制品制造工 |
地矿 |
钻探工 |
钻探技师 |
15 |
行业 |
工 种 |
技师职务名称 |
职 数 |
贸易 |
商品购销员 |
商品经营技师 |
30 |
商品保管员 |
印刷 |
平版制版工 |
印刷技师 |
10 |
电脑排版工 |
接待
服务 |
餐厅服务员 |
餐厅服务技师 |
10 |
客房服务员 |
客房服务技师 |
10 |
中式烹饪师 |
中式烹饪技师 |
25 |
体育 |
场地工 |
体育场地技师 |
5 |
其它 |
摄影师 |
指导摄影师 |
5 |
文秘资料员 |
文秘资料技师 |
30 |
财务会计员 |
财务会计技师 |
50 |
合计 |
|
|
725 |
关于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优秀技术工人中
选拔高级技师试点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06]148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和中央驻闽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进一步完善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制度,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根据国家对技师聘任制工作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06年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开展从优秀技术工人中选拔高级技师的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拔高级技师的对象
1、高级技师原则上从已获技师资格的人员中选拔产生。
2、技艺高超、贡献突出,在本行业特别拔尖的高级技术工人,且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满五年以上的,也可以参加选拔。
3、取得工程师、讲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五年,并长期在生产一线本职业岗位工作和长期在职业技术学院(或技工学校)教学一线从事实习指导教学的人员,也可申报相对应技术工种高级技师的选拔。
二、申报高级技师的条件
(一)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技师任职资格证书,且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申报高级技师的选拔:
1、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2、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岗位上关键性的操作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在行业内得到公认,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3、是本工种的技术尖子,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能将自己的技术传授给中青年技术工人。
(二)获得下列有关先进奖励、发明革新及竞赛获奖等荣誉之一的选拔对象,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
1、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2、在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省部级以上的工人技术竞赛中取得前三名。
3、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技术成果奖,在有效名次内的技术工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在国内或省级以上有影响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过本专业水平较高的学术论文,并在生产、实验中得到实践验证,技术领先、效益显著,受到同行业专家好评的。
5、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或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的。
三、高级技师考评的程序
(一) 个人申请。
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高级技师任职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申报工人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十份(见附件2),
3、技师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破格申报者提交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技术经验总结(即本人对多年技术工作的经验总结或对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实践操作问题的理论总结,能充分体现个人的技术理论水平)一篇。
5、论文一篇。
6、工作成果或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7、相关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审核。
所在单位对申请申报高级技师的人员进行审核并公示。符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单位推荐,并经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连同个人的提交材料,省属单位的,由各主管部门人事(干部)处报省人事厅;市、县(区、市)所属单位的,经各设区的市人事局审核后报省人事厅。申报人员的材料应专人专袋,并在袋上注明申报材料情况。
(三)评审。
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由省人事厅负责组建并进行工作指导。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的工作程序为:
1、由专业评审组负责初审,初审采取审阅申报材料、评阅论文及论文答辩等方式进行,必要时也可进行理论和技能考核。专业评审组对其专业理论知识、技能水平、答辩表现、职业态度、工作业绩、技术革新、解决难题、传授技艺、潜在能力等方面进行评议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2、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初审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投赞成票的须达到出席评委成员总数(至少9人)的2/3(含2/3),方为通过。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办法另行发文。
3、申报人员通过评审并经公示,由省人事厅审批并核发《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证书》后,即取得工人高级技师的任职资格。
四、其它问题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本文下达之日起至2006年10月31日。
评审时间:2006年12月底前结束。
(二)高级技师的聘任与管理办法另文下达。
(三)高级技师的职数由省人事厅实行总量控制。
(四)高级技师考评的收费标准根据我厅《关于转发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机关事业单位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收费和工种重新分类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闽人发[2003]110号)文件规定执行。
从优秀技术工人中选拔高级技师是机关事业单位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新的人事管理工作,各方面比较关注,影响大,政策性强,各地方、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密切协调沟通,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高级技师任职申报表》 (使用印刷表格)
附件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申报工人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请到下载中心下载)
二00六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 工人考核 高级技师 选拔 通知
抄送:省政府,省政府法制办,省效能办,省政府公报,省档案馆(2份)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6年9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