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发[2007]37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闽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为加快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现将2007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1、我省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闽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单位中在岗、已转正定级的工勤人员;
2、与上述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从事技术工种岗位的合同制、临时性工勤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凡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考核合格,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且完成政府人事部门规定岗位继续教育的报考对象,均可根据下列报考条件报名参加相应工种技术等级岗位考核。
1、已转正定级的工勤人员(含新调入、录用人员),未参加过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应先参加初级工的考核,以后按照本通知报考条件第(一)条,第2、3款规定的申报条件,逐级报考相应的工种等级。
2、工作年限7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或工作年限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以上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3、工作年限15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或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从事技术工种工作年限15年以上(其中从事本工种工作6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以上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其他在岗工作人员,凡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业绩良好,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经单位同意,也可根据下列条件自愿参加技术等级岗位考核:
1、已经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在岗从事技术工种岗位的合同制、临时性人员,未参加过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应先参加初级工的考核,以后按照上述第(一)条,第2、3款规定的申报条件,逐级报考相应的工种等级。
2、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如现岗位与报考工种岗位相似的,可根据其工作年限与专业年限,直接报考相应的技术工种等级;如现岗位与报考工种岗位不同的,应根据现有工作年限逐级参加考核。
(三)上述报考者中,凡符合有关奖励先进、学历以及发明革新、竞赛获奖者的规定,可以破格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可参照我厅《关于二ΟΟ四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4]53号)相应条款规定执行。
三、报名时间
报名总体安排,从本文下达之日起至2007年5月15日止。其中:
1、个人报名阶段。
报考者本人如实填写《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所在单位及主管人事部门协助报名人员填涂《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报名信息卡》(以下简称《信息卡》),其中“考生类型”一栏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填涂。
2、单位审核阶段。
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人事部门以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进行严格考核,考核时间由各部门、各单位自行安排。考核合格者统一由单位主管人事部门造册填写《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报名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登记表》、《信息卡》、《花名册》填写的内容必须与考生本人实际情况相符。如报考人员中有新录用、转岗、获奖以及上年度考核未通过,本年度重新考核等情况,应在备注栏说明。
3、省属、中属单位于2007年4月24日至26日三天到我厅工人考核办公室报名。报名地点:省政府大院40号楼。各设区市的具体报名时间由各设区市人事局确定。
4、各设区市所属单位高级工《花名册》由各设区市人事局审核后报我厅工人考核办公室复审认定,各设区市《信息卡》的信息采录工作由各设区市人事局工考机构负责进行或送我厅工人考核办公室录入整理,以上时间截至2007年5月20日。
四、其他有关事项。
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技术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课程考核都合格的工勤人员,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按照我厅《关于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人薪[1996]22号)规定的办法颁发相应工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发证日期一律核定为2007年12月31日。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涉及到广大工勤人员的切身利益,特别今年在有关报名条件、考聘分开、工资兑现等政策上有所调整,各设区市、各部门和各单位在工考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要认真宣传有关政策,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严格把握政策,严明工作纪律;要树立群众观点,做好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组织计划,搞好与有关部门、单位的协作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工作中遇有问题,请与我厅工人考核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91-87853487。
二○○七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 人事 工考 升级考核 通知
抄送:各工考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培训考核单位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7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