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职务)
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直各单位、中央驻闽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现将2011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1、我省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闽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勤人员。
2、与上述用人单位签定派遣(聘用)合同制(劳动合同制)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凡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业绩考核合格,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且按照人事部门规定完成岗位继续教育培训的工勤人员和派遣合同的聘用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均可报名参加相应工种技术等级岗位(职务)考核。具体条件如下:
1、已转正定级未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应参加初级工的考核。
2、在本工种初级工岗位上工作满五年;或工作年限满十年并取得本工种初级工资格未满五年的,可申报本工种中级工的考核。
3、在本工种中级工岗位上工作满五年;或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并取得本工种中级工资格未满五年的,可申报本工种高级工的考核。
4、在本工种高级工岗位上工作满五年并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技师课程班结业);或在本工种岗位上工作年限满二十五年,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取得本工种高级工资格的,可申报技师的考核。
(二)由于工种岗位归并或分解的原因,原取得本工种等级资格的年限可合并计算。
三、考核方式
(一)2011年我省工人技术等级升级考试实行滚动考试管理,即报考人员参加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在连续两年期限内完成三个科目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可取得申报工种等级资格证书。滚动考试每年组织一次。
(二)凡符合免试条件的不参加滚动考试管理,须一次性参加当年所有应考科目的考试(不含免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方可取得申报工种等级资格证书。
四、考试办法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初、中、高级升级考核设置三门科目:《公共课程》、《专业理论》和《技能实操》,其中《公共课程》、《专业理论》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技能实操》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纸质闭卷考试或现场实际操作考核两种形式进行。
(二)技师考核办法仍按《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9〕4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试题型及分值。初、中、高级《公共课程》和《专业理论》考试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题量120题,总分100分;技师《公共课程》和《专业理论》考试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题量140题,总分100分;《技能实操》考核另行通知。
(四)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笔试部分实行全省集中统一考试,考试时间拟定于10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省直及各设区市同时设置考场组织考试,除个别工种和特殊情况经批准外,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就地参加考试。技能现场实际操作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免试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经申报、审核,可免试部分科目。具体如下:
1、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资格,在本等级资格内获得省、部级以上技能比赛前三名或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的,可免试《技能实操》科目。
2、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资格,在本等级资格内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可免试《公共课程》科目。
(二)对年龄较大,工作业绩突出并在近五年内获得所在单位两次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或年度考核优秀的工勤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可免试《公共课程》科目。具体如下:
1、凡申报中级工,须在初级工工种岗位上连续工作至2011年12月31日前满十年,女性满47周岁、男性满57周岁的。
2、凡申报高级工,须在中级工工种岗位上连续工作至2011年12月31日前满二十年,女性满47周岁、男性满57周岁的。
六、认定考核
(一)已取得部队颁发或人社部颁发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技能鉴定证书)的退伍军人或随军家属,退伍前或转入地方工作前持证服务满五年的,经用人单位申报,由省工人考核办公室审批认定;持证服务不满五年的,应参加本等级《公共课程》的考试,技师工种的还应参加评审答辩,合格后由省工人考核办公室审批认定。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转岗按工勤系列管理的,考核办法如下:
1、原聘用在管理岗位的或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且与工种等级系列不相同的人员,转岗到技能系列且未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资格的,可根据工作年限按照下列条件报考,考核合格予以确认该工种等级资格。
⑴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可申报现从事工种中级工的考核;
⑵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可申报现从事工种高级工的考核。
2、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且与工种等级系列相同可免试《专业理论》科目,应考《公共课程》和《技能实操》两个科目:
⑴取得初级(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参加相同的工种中级工的考核;取得初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参加相同的工种高级工的考核。
⑵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参加相同的工种技师的考核及评审。
⑶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参加相同的工种高级技师的评审。
七、报名方式
今年报名工作采取网络登录与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从6月1日起至6月20日止,具体步骤如下:
(一)网上登录报名
申报人员直接登录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办公室网站(
Http://gk.fjrs.gov.cn),认真阅读有关报名流程和注意事项,按照提示要求进行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符合规定的照片。信息核对无误后打印下载报名表,交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各级人事部门确认。确认后方可通过网上银行缴纳费用。申报人员可根据需要选择是否参加培训及购买教材。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信息确认
1、申报人员须携带网上下载的、经单位审核盖章的《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岗位等级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须签注2006—2010年参加岗位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到省及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工考办进行确认。
2、省直、中央驻闽单位的报考人员经所属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到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办公室进行信息确认。各设区市所辖县(市、区)单位的报考人员经所属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到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工考办进行信息确认。
3、符合免试条件的和认定考核的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或主管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办公室进行确认。
4、申报技师的人员进入评审答辩阶段时,须准备以下经单位审核属实的有关材料报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办公室确认。
⑴《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申报工人技师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⑵在本职岗位上的工作业绩经验总结或与本职岗位有关的论文一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
八、收费标准
根据闽价费﹝2010﹞484号文,申报人员通过审核确认后,收取报考审核服务费(含免考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次80元,所选考的《公共课程》考试费每人30元,《专业理论》考试费每人30元,参加《技能实操》考试的收取相应的技能鉴定费;申报技师岗位进入评审阶段的收取综合评审费350元。
九、证书发放
凡考核合格者,由省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颁发相应的工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通过技术等级考核并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后,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兑现工资。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通过技术等级考核并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后,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技师的聘任仍按《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点工作中聘任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3]146号)执行。
签定聘用(派遣)合同的合同制、派遣制人员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后,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协议兑现其所取得技术等级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十、其他事项
(一)今年起,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用书逐步采用国家职业标准的技能用书或通用教材,同时根据新确定的考核用书出台各工种级别的《考试大纲》。《考试大纲》既是考核人员复习用书的指南,又是命题出卷的依据和试题内容的指定范围。有关考核用书、《考试大纲》等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涉及到广大工勤人员的切身利益,尤其是今年的考核工作有新的调整,各级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加强管理,严格政策纪律,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树立服务意识,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工作中遇到问题,请与省工人考核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91-87853487、87857748。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O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做好2011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职务)
升级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直各单位、中央驻闽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二O一一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的通知》(闽人办[2011]73号)精神,为做好2011年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时间
1、报名时间:6月1日至6月20日,省直单位、中央驻闽单位按规定的时间(附表一)到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办公室现场确认有关报名事宜;各设区市现场确认时间自行安排。
2、网络缴费时间:缴费时间可延续到6月25日止。今年起缴纳报考费用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应事先办理建设银行卡并开通网银业务。
3、考试时间和科目:除经批准的个别工种科目及《技能实操》科目现场操作考核外,其余工种考试科目定于:
10 月29日(星期六 )
上午: 9:00-11:00 公共课程
下午: 13:30-15:30 专业理论
16:00-17:30 技能实操(部分需纸质考试的)
二、收准标准
1、报考人员报名时应缴纳报考审核服务费(含免考条件的人员)每人80元。
2、选考《公共课程》或《专业理论》科目的,每科应缴考试费30元。
3、选考《技能实操》的,按分类收费标准缴纳技能鉴定费(见附表二)。
三、工种范围
2011年开考的工种在2010年的基础上作了调整,报考人员可按新的工种目录(见附表三)对应申报。调整的工种如下:
(一)调整5个行业八类工种。具体:
1、机械行业:取消原热加工技术工工种名称,分解为热处理工和铸造工两个工种。
2、卫生行业:⑴取消原护理、妇幼保健员工种名称,分解为护理员和妇幼保健员两个工种。⑵取消原防疫、消毒员工种名称,分解为防疫员和消毒员两个工种。⑶取消原药剂员工种名称,分解为西药药剂员和中药药剂员两个工种。
3、民政行业:⑴取消原防腐整容工工种名称,分解为遗体防腐工和遗体整容工两个工种。⑵对原合并的殡葬服务工工种分解为殡葬服务工和墓地管理员两个工种。
4、接待服务行业:⑴取消原宾馆服务员工种名称,分解为客房服务员和餐厅服务员两个工种。⑵对原合并的中式烹饪师工种分解为中式烹饪师和中式面点师两个工种。
5、交通行业:开设公路收费及监控员工种。
(二)暂不开考十四类工种。具体为:
航道(疏浚)测量工,航标工(内河、沿海),救捞潜水员,救捞工,油(电)锯工,水质检验工,文物技工,海水养殖工,淡水养殖工,甲板工,话务员,机务员,空情标图员,警报机务员。
四、考核用书
经与行业部门商定,今年工种考核用书将逐步采用国家职业标准的技能用书或通用教材,尚未确定的工种考核用书仍使用各省区编委会编写的或省工考办与行业共同编写的教材。具体见附表四。
五、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树立服务意识,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办公室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2011年度升级考试报名简章
一、时间安排
1、全省网上报名时间:6月1日至6月20日。申报人员须通过网络报名、网络缴费的办法进行。
2、现场资格审核时间:省直单位定于6月7日至20日(周末照常办理),各单位审核确认时间按通知要求办理;各设区市现场资格审核时间由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工考办负责。
3、网上缴费时间: 6月1日至6月25日
4、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 10月份(具体以网上通知为准)
5、考试时间和科目:除经批准的个别工种科目及《技能实操》科目现场操作考核外,其余工种考试科目定于:
10 月29日(星期六 )
上午: 9:00-11:00 公共课程
下午:13:30-15:30 专业理论
16:00-17:30 技能实操(需纸质考试的)
6、成绩公布时间: 11月下旬,考生可通过信息台16887100查询。
7、证书发放时间:12月下旬省直、中央驻闽单位人事部门到省工考中心办理证书事宜,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工考办(考试中心)负责所辖县(市)的证书发放。
二、网上报名、缴费办法和程序
(一)网上报名
申报人员须通过登录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管理中心网站(网址:
Http://gk.fjrs.gov.cn)开展网上报名。申报人员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再上传本人近期正面2吋免冠彩色电子版红底(蓝底或白底)证件照(或者到照相馆按jpg格式,文件为30K以内,宽度为240像素,高度为320像素制作2吋免冠彩色电子版照片)。个人基本信息和照片无误后提交报名网站,各级公务员局工考办在一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人员的照片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网络审核。审核后,申报人员可打印《申报表》并贴上同底2吋彩色照片,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报名点现场资格确认,再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
具体操作如下:
根据系统提示步骤输入个人信息,报名系统会根据您所填信息生成《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申报表》,请仔细核对所填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申报人员的照片上传通过后,方可打印《申报表》。
省直、中央驻闽单位申报人员将《申报表》交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携带身份证、等级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按规定的时间到省工考办进行确认;各设区市申报人员由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安排确认办法。
(二)网上缴费
1、网上缴费步骤
(1)持有一张中国建设银行卡(一张卡可给多个人缴费)。
(2)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点击页面左侧网上缴费菜单,进行网上缴费。
2、报名收费标准
根据闽价费﹝2010﹞484号文,申报人员通过审核确认后,收取报考审核服务费(含免考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次80元;报考人员当年所选考的《公共课程》考试费每人30元,《专业理论》考试费每人30元,参加《技能实操》考试的收取相应的技能鉴定费;具体标准按闽工考函[2011]4号。
3、缴费查询
报考人员缴费后可通过“详细信息”查看本人缴费情况。
4、发票
7月中下旬申报人员可向所在报名点咨询并索取报名发票。
三、考核方式
(一)今年起实行滚动考试管理。即报考人员参加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在连续两年期限内完成三个科目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可取得申报工种等级资格证书。滚动考试每年组织一次。
(二)凡符合免试条件的不参加滚动考试管理,须一次性参加当年所有应考科目的考试(不含免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方可取得申报工种等级资格证书。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科目
1、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升级考核设置三门科目:《公共课程》、《专业理论》和《技能实操》
2、《公共课程》和《专业理论》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技能实操》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纸质闭卷考试或现场实际操作考核两种形式进行。
3、申报技师的三门科目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评审阶段。
(二)考试题型及分值
1、初、中、高级《公共课程》和《专业理论》考试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题量120题,总分100分;
2、技师《公共课程》和《专业理论》考试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题量140题,总分100分。
(三)考场设置
省直及各设区市同时设置考场组织考试,除个别工种和特殊情况经批准外,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就地参加考试。技能现场实际操作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生须知
1、应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场规则》,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
2、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
五、考试用书
教材购买及征订办法(链接教材表格)
六、各设区市报名点及联系电话
1、省直报名点: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管理中心,具体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政府大院40号楼,联系电话:0591-87853487、87857748,缴费咨询电话:87821011。
2、福州报名点: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具体地址:台江区五一中路五一新村前街12号福州市人才市场六楼,联系电话:87111049。
3、厦门报名点: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具体地址: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3楼(人才大院内西侧),联系电话:0592-5156229。
4、莆田报名点:莆田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管理中心,具体地址:莆田市市政府1号楼161室,联系电话:0594-2392266。
5、三明报名点:三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管理中心,具体地址:三明市物资大厦六楼,联系电话:0598-8252736。
6、泉州报名点:泉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管理中心,具体地址:泉州市田安北路人才大厦305室,联系电话:0595-22112392。
7、漳州报名点:漳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管理中心,具体地址: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南楼人事局窗口,联系电话:0596-2029929。
8、南平报名点:南平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具体地址:南平市八一路338号汇丰大厦南楼四层(报名),联系电话:0599-8830672。
9、龙岩报名点:龙岩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管理中心,具体地址:龙岩市行政办公中心主楼西侧8层838室(龙岩大道1号),联系电话:0597-3293338。
10、宁德报名点:宁德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管理中心,具体地址:宁德市东侨国泰大厦B栋2层,联系电话:0593-2079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