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高级技师评审
(一)申报对象
1、已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资格并聘任满三年(即2009年12月31日前聘任),且在本工种岗位上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转岗按工勤系列管理且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已聘任的,可申报与专业技术相同工种的评审。
3、已取得工程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讲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满五年,且长期在职业技术学院(或技工学校)教学一线从事实习指导教学的人员,经各设区市人事部门或各主管行业部门推荐,可申报相同或相近工种的评审。
(二)申报高级技师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⑴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在聘任岗位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的。
⑵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⑶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技术难题、业绩突出、工作有创新,具有传授技艺的能力。
⑷近三年的文章和总结各一篇。其中一篇为在省、部级及以上工种专业CN刊物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工种相关的学术论文,另一篇为技师岗位工作中取得的好的经验或生产、实践中得到验证,技术领先的总结。
⑸完成技师聘任岗位上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
1、取得技师资格并聘任满三年,业绩突出,技术上有创新,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可在工作年限上申请破格。
2、取得技师资格并聘任满三年,符合上述⑴⑶⑷⑸条件的,并经省公务员局认可的省部级以上的工人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或获得省部级本工种科技进步奖或技术成果奖前五名的(以有关文件或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可在学历上申请破格。
(三)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高级技师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准备如下材料:
⑴《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师资格申报表》和《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申报工人高级技师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四份(请到省公务员局网站下载);
⑵技师证书及相关的荣誉证书,破格申报者应提交的相应证书;以上需提交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⑶工作成果或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⑷技师或专业技术职称聘任文件;
⑸岗位继续教育学习证明材料;
⑹单位公示结果证明。
2、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的材料应经所在单位认真审核、公示并择优推荐。属省直、中央驻闽单位的报所属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再报省工考办;各设区市所辖县(市、区)单位的,应报设区市公务员局工考办审核盖章,由设区市工考办集中上报省工考办。
申报人员的材料应专人专袋,并在袋上注明申报材料情况。其中资格申报表、简明表及论文(总结)应附电子文档。
3、省工考办评审
省工考办负责组织高级技师评审小组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分复核初审、答辩鉴定、综合评审和公示四个阶段。
⑴复核初审。省工考办组织初审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按照公平、公正、客观、择优,优先推荐生产、科研第一线,从严把握破格推荐的原则,对申报人的材料加以认真审阅,包括其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专业技能、学术水平、奖励情况等提出复核意见。
⑵答辩鉴定。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由省工考办根据工种要求组成的专家评委从高技能人才要求的规范标准进行审阅并组织现场答辩。对部分工种还应进行技能实操测试,测试内容为高级技师工种技能规范项目。
答辩结果与测试评价是作为评价高级技师申报人技能水平的一个重要依据。
⑶综合评审。省工考办会同有关行业主管人事部门对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和符合条件的人选及专家鉴定意见进行审核,从职业态度、工作业绩、技术革新、解决难题、传授技艺、潜在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推荐人选。
⑷公示。申报人员通过复核初审、答辩鉴定、综合评审后,在省工考办网站(
http://gk.fjrs.gov.cn)与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公务员局审批并颁发《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