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
岗位(职务)升级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各单位、中央驻闽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的通知》(闽人发〔2013〕33号)精神,为做好2013年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2013年升级考核报名工作全部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时间从4月10日至5月10日,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登录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办公室网站(网址:
Http://gk.fjrs.gov.cn。以下简称省工考办网站)报名。报考人员需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经各地系统管理员核准上传的近期免冠相片后,下载打印《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二、审核工作
《报名表》经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盖章,连同有关材料须按辖区管理到省、市、县工考办现场审核确认。省直单位、中央驻闽单位按规定的时间(见附表1)到省工考办审核;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工考办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人事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初级工、中级工以及省工考办委托的本辖区内高级工、技师的资格审核;中属、省属垂直管理单位,经省工考办委托,除福州市外,可在其他设区市现场确认。各地现场审核时间由各地工考办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属于认定考核和免试对象的申报人员由省工考办负责审核。请设区市工考办于5月10日前将有关人员的初审材料提交省工考办。
三、报考收费
缴交费用采取网络形式,报名现场审核通过后,可直接进行网络交费。请报考人员应事先办理好建设银行卡并开通网银业务。升级考核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闽价费〔2012〕40号文执行。时间安排4月13日至5月31日。
1、报考人员报名时应交纳报考审核服务费80元/人(含符合免考条件的人员);
2、选考《公共课程》或《专业理论》科目的,应缴考试费40元/人·科;选考《技能实操》的,按分类收费标准缴纳技能鉴定费(见附表2)。
四、工种等级范围
201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升级考核开考的工种涉及23个行业97个工种347个等级(具体见附表3);暂不开考的工种有航道(疏浚)测量工,航标工(内河、沿海),救捞潜水员,救捞工,油(电)锯工,文物技工,甲板工,空情标图员,警报机务员。
闽人发〔2013〕33号文已就2013年部分工种名称及等级作适当的调整,请涉及到的工勤人员根据实际岗位需要,按报考条件选择合适的工种申报。
五、考核用书
2013年的工种考核用书以国家职业标准的技能用书或通用教材为主,部分工种考核用书,经与行业主管部门商定,仍延用原共同编写的教材(具体见附表3)。
六、考试时间和科目
1、全省笔试考试时间定于9 月7日(星期六),具体为:
上午: 9:00-11:00 考《公共课程》
下午: 13:30-15:30 考《专业理论》
16:00-17:30 考《技能实操》(纸质开卷)
2、部分工种等级的《技能实操》科目,采取现场操作考核的时间另行通知。
七、准考证自行下载
考试时,考生入场的准考证,由考生自行通过网络下载打印。笔试考试的准考证拟安排8月份中下旬通过省工考办网站下载打印;《技能实操》现场考核的准考证拟安排在技能实操考核前一周,考生可通过省工考办网站下载打印。考生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可查阅省工考办网站的预先通知。
八、成绩公布及证书发放
考试成绩于10月中下旬公布。考生可通过电信语音信息台16887100查询成绩;或登录省工考办网站查询。
初级、中级和高级工技能考核等级证书发放时间拟定于11月中旬。省直、中央驻闽单位人事部门可于成绩公布三十个工作日后到福建省公务员局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领取证书(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思儿亭路11号专家服务中心二楼,省体育中心东门对面,省地矿局所处路口右转100米),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工考办和平潭实验区管委会人事部门负责辖区内的证书发放。
九、有关事项
1、2012年度报名参加升级考核未通过的考生,必须重新申报并缴纳报考费。报考时只需输入档案号(忘记档案号的考生可在省工考网站“成绩查询”栏目查询),对个人信息进行重新确认并报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审核后提交省、设区市工考办。
2、2012年度报名参加升级考核,取得免试资格未通过的考生,必须按照2013年升级考核文件的规定重新申报。
3、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树立服务意识,确保2013年度升级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报考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省、市工考办联系。省工考办联系电话:0591-87857748、87853487。
附表
1、2013年省直单位、中央驻闽单位报名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安排表
2、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工种分类收费表
3、2013年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工种等级及教材目录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办公室
2013年3月26日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
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13〕33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部,省直各单位人事处、中央驻闽单位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省人事工作会议精神和《福建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继续积极稳妥地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管理工作,推进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将201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1、我省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闽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勤人员。
2、与上述用人单位签订派遣(聘用)合同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申报条件
凡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业绩考核合格,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且按省公务员局规定完成岗位继续教育培训的工勤人员或派遣(聘用)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按岗位报名参加升级考核。申报条件如下:
1、新入编在岗的工勤人员或派遣(聘用)人员,应申报所从事工种岗位的初级工考核。
2、在本工种初级工岗位上工作满五年的;或工作年限满十年且已取得本工种初级工资格的,可申报本工种中级工的考核。
3、在本工种中级工岗位上工作满五年的;或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且已取得本工种中级工资格的,可申报本工种高级工的考核。
4、在本工种高级工岗位上工作满五年并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含技师课程班结业)的;或在本工种岗位上工作年限满二十五年,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且已取得本工种高级工资格的,可申报本工种技师的考核。
(二)免试条件
凡符合申报条件,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相应科目:
1、在现工种等级岗位期间,获得省、部级技能比赛前三名或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的,可免《技能实操》科目。
2、在现工种等级岗位期间,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可免《公共课程》科目。
3、凡男性满57周岁、女性满47周岁,在本工种等级岗位上连续工作满十年,并在近五年内获得所在单位两次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或年度考核优秀的,申报初级、中级和高级时,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免《公共课程》科目。
(三)上述申报及免试条件中,有关年限以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因工种岗位归并或分解等原因,原从事工种年限与现从事工种年限可合并计算;转岗等其他原因取得的工种等级年限不合并计算。
三、认定审核
(一)已取得部队或人社部颁发的技能等级证书的退伍军人或随军家属,退伍前或转入地方工作前持证服务满五年的,经用人单位申报,设区市工考办核实后,报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工考办)审核认定;持证服务不满五年的,应参加本工种等级《公共课程》的考试,技师等级的还应参加评审答辩。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转岗到技能岗位且身份转移按工勤系列管理的人员,认定办法如下:
1、原聘用在管理岗位或原属专业技术身份且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并聘任职务的与技能等级系列不相同的,可根据工作年限按照下列条件报考:
⑴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可申报现从事工种岗位中级工的考核;
⑵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可申报现从事工种岗位高级工的考核。
2、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并聘用的,且与报考工种等级系列相同的可免试《专业理论》和《公共课程》两个科目,应考《技能实操》科目:
⑴取得初级(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聘任的,可参加相同的工种中级工的考核;取得初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聘任的,可参加相同的工种高级工的考核。
⑵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聘任的,可参加相同的工种技师的考核及评审。
⑶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聘任的,可参加相同的工种高级技师的评审。
四、考核方式
1、2013年继续实行滚动考核管理,即报考技能等级考核在连续两年期限内完成三个科目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颁发工种等级资格证书;技师等级还应通过评审答辩,合格的方可取得技师等级资格。2012年度符合申报条件未考核通过的,可继续申报原工种等级未合格的科目。
2、凡符合免试条件的,不实行滚动考核管理。2012年度符合免试条件未考核通过的,须重新申报审核。
五、报考方式
(一)网络报名
201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原则上四月份进行。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办公室网站(
http://gk.fjrs.gov.cn/ ),认真阅读有关注意事项并按流程填报信息。报名时,报考人员所提交的信息应真实、准确;虚假的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当年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核
1、2013年新报考的人员,首先应在网上填写好考生个人信息,并下载打印《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岗位等级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等),到省工考办或所辖设区市公务员局工考办资格审核。
2、2012年已报考的考生,应修订有关考核信息并下载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交省工考办或所辖设区市公务员局工考办报备。
3、符合免试条件的和认定考核的报考人员,应在网上填写好考生个人信息,并下载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连同有关证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岗位等级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和有关免试证件,经所辖设区市公务员局工考办核实后,报省工考办资格审核。
4、省直、中央驻闽单位的报考人员经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原则上应在省工考办进行资格审核;已下放审批权限的垂管单位,可在所在地设区市公务员局工考办进行资格审核。
(三)缴费标准
经资格审核确认后,报考人员可在省工考办网站进行网上缴费。
按照省财政厅、物价局闽价费﹝2012﹞40号文批复,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确认后,收取报考审核服务费每人每次80元,《公共课程》考试费每人每次40元,《专业理论》考试费每人每次40元;《技能实操》考核按各工种等级A、B、C类标准收取技能考核鉴定费。
六、工种等级调整说明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第一批公告》(人社部公告﹝2012﹞1号)的要求,并经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地市意见,2013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升级考核在2012年升级考核确定的工种等级基础上,对部分工种名称及等级作适当的调整。具体为:
(一)新增枪械保管员工种,工种等级开设初级、中级、高级和技师。凡在县(市、区)级人武部门从事枪械保管工作的工勤人员,原报考商品购销保管员工种的可直接按报考条件申报。原报考其他工种系列的,经省级有关部门审核后确定。
(二)新增城市管理人员,工种等级开设初级、中级、高级和技师。凡在城管执法部门从事城市管理工作的工勤人员,原报考文秘资料员工种的可直接按报考条件申报。
(三)更改文秘资料员工种名称为行政事务人员。行政事务人员特指从事机关事业单位综合事务性工作的工勤人员,应具备接待、收发、计算机和一般行政事务管理等综合技能知识。工种等级不变。
(四)更改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工种名称为计算机操作员,工种等级增设技师(二级)。
(五)更改内看守工种名称为治安保卫人员(保卫工),增设工种等级技师(二级)。
(六)分解特岗护理员工种,划分为孤残儿童护理员和养老护理员,工种等级开设初级、中级、高级和技师。原报考特岗护理员工种等级工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岗位工作需要,按报考条件选择孤残儿童护理员或养老护理员工种申报。
(七)水利行业原开设的水利工、闸门水保工、水利电力工等3个工种,调整为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工、水文勘测工、水利泵站闸门运行工、水土保持工、水利电力工等5个工种,工种等级不变。原水利工分解为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工和水文勘测工,闸门水保工分解为水利泵站闸门运行工和水土保持工,水利电力工不变;凡原报考水利工、闸门水保工工种等级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岗位工作需要,按报考条件选择合适的工种申报。
(八)增设放映员工种等级。增设后的等级为初级、中级、高级和技师(二级)。
七、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考试科目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设置三门科目:《公共课程》、《专业理论》和《技能实操》,其中《公共课程》、《专业理论》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技能实操》采取现场实际操作考核和纸质开卷考试两种形式进行。
(二)考试时间
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笔试部分仍实行全省统一考试,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在设区市就地参加考试。笔试部分考试时间定于9月7日(星期六)。
技能现场实操考核原则上安排7~8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安排由省工考办另行通知。
(三)考试题型及分值
初、中、高级《公共课程》和《专业理论》考试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题量120题总分100分;技师《公共课程》和《专业理论》考试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题量140题总分100分;《技能实操》纸质开卷考试的采用主观题形式作答。
八、证书发放
凡初级、中级、高级技能考核合格的,技师考核且通过评审答辩合格的,由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颁发相应工种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
省直、中央驻闽单位人事部门可于成绩公布30个工作日后到福建省公务员局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领取证书(福州市鼓楼区思儿亭路11号专家服务中心二楼,省体育中心东门对面,省地矿局所处路口右转100米),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工考办和平潭实验区管委会人事部门负责辖区内的证书发放。
九、聘用管理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技能升级考核工作要与岗位聘用有机结合,实现岗位管理制度全面入轨。
十、其他事项
1、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工作关乎工勤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严格政策纪律,规范审核制度,树立服务意识,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2、有关以往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的文件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工作中遇到问题,请与省工考办联系,联系电话:0591-87857748、87853487。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201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