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通告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第55号令)的规定,现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2009年3月23日前,已经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2005年度至2008年度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以及已经获准免试或豁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可以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二、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三、考试方式、时间及考试用书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考试于2009年8月28日至30日举行;考试用书沿用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应考人员可在各报名点预订。
四、报名
1.省直考区于2009年4月11日—15日(含双休日)报名;各设区市报名时间、地点由设区市财政局另行通告。
2.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分科交纳报名费,报名费55元/科。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原考试制度)
(2)有效身份证件
(3)有效合格成绩凭证(或免试与豁免凭证)
(4)2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一张
3.报名地点
按属地原则,各设区市考生到本设区市财政局通告的地点报名;省直、中直单位的考生亦可到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福州市冶山路43号)报名。港澳台地区、外籍报考人员应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指定的地点报名。
五、其他事项
1.考生可通过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cz.fjicpa.org.cn)、9616897669信息台查询考试相关信息。
2.已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注册会计师考试五科合格成绩,未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的考生,可于报名期间向最后一科报名地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申请。详情请登录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
3.新考试制度专业阶段考试有关事项另行通告。
二○○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