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2月18日至27日
2、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08年2月28日至29日(老考生免审)
3、网上缴费时间: 2008年2月18日至3月3日
4、网上补报名时间:2008年3月10日至11日
5、现场补审核时间为3月12日
6、网上补缴费时间为3月10至14日
7、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 2008年6月5日起
8、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6月20日至22日
6月20日(星期五)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1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税法(一);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22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9、成绩公布时间:2008年8月下旬,考生可通过信息台9616893709查询或省人事考试中心网址(
WWW.FJPTA.COM)下载成绩单。
10、领取证书时间:省直考区从2008年9月底起(具体以网上领证通知为准),每周星期一、三上午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各设区市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可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考试中心咨询。
二、各设区市考试中心地点
地区 |
单位名称 |
报名地址 |
联系电话 |
省直 |
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 |
福州市东大路36号
(人才大厦13楼) |
0591-87670230报名
0591-87615506缴费 |
福州 |
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
福州市五一中路五一新村前街12号
(人才市场六楼) |
0591-83314215
0591-87111049 |
厦门 |
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
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3楼
(人才大院内西侧) |
0592-5156229 |
泉州 |
泉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
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北路(人才大厦三楼306号) |
0595-22115511 |
漳州 |
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
漳州市胜利路118号(市政府大院内) |
0596-2056786 |
莆田 |
莆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
莆田市市政府
1号楼161室 |
0594-2392266 |
三明 |
三明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
三明市物资大厦六楼 |
0598-8252736 |
南平 |
南平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
南平市八一路472号 |
0599-8830672 |
龙岩 |
龙岩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
龙岩市和平路62号 |
0597-2330629 |
宁德 |
宁德市人事考试中心 |
宁德市东侨国泰大厦B栋2层 |
0593-2077115 |
三、报名要求
1、非首次报考人员(老考生)无需进行现场审核。原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有变更者,须于2008年2月28日至29日或3月12日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个人申请一并到所属报名点进行审核修改。
2、首次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右下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二吋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统一于2008年2月28日至29日或3月12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1)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盖章(以上均须注明从事税务工作年限)。
(2)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
(3)符合免试条件的还须提供有关执业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和考生所在地国税局或地税局出具的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证明。
(4)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原件、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一张。
四、考试收费
1、非首次报考人员(老考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
2、首次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3、考试报名费按每科55元标准收取,即5个科目全报者收275元。
五、考试级别和科目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级别考五科者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级别考两科者(指经审核符合免试条件)必须当年通过2个科目(税收相关法律、税务代理实务)方为合格。
2、考试设5个科目,具体为《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税务代理实务》。
六、考试地点
我省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福州和厦门两个考点,厦门考点只安排厦门报名点的考生,福州考点安排除厦门考点以外的所有考生,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七、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考试: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2、经济、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法学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3、经济、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4、经济、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5、取得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6、取得经济、法学类博士学位。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8、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八、免试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现场审核截止日(2008年2月29日)之前提供相应免试材料,并经报名点审核方为有效。不在规定审核时间内提供材料的不能免试。
九、考生须知
1、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共5科,除《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外,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生务必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此科目实行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注意以下事项:
(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
(3)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
3、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签字笔(黑色)、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税收相关法律》科目外,其余科目配发草稿纸,考后收回。
十、考试用书
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考试用书可向各报名点征订。省直报名点联系人:黄继武,联系电话:0591—87507553。
十一、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代码表
类 别 |
级 别 |
专 业 |
科 目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22 |
注册税务师 |
5 |
考
5
科 |
01 |
注册税务师 |
1 |
税法(一) |
2 |
税法(二) |
3 |
税务代理实务 |
4 |
税收相关法律 |
5 |
财务与会计 |
2 |
考
2
科 |
01 |
注册税务师 |
3 |
税务代理实务 |
4 |
税收相关法律 |
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07〕222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的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20日至22日举行。请各地按《福建省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认真做好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等工作。
二、报名条件按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4〕4号)规定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考试:
1.非经济、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2.经济、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法学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3.经济、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4.经济、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5.取得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6.取得经济、法学类博士学位。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8.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人发〔1996〕116号和人发〔1999〕4号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者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级别为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级别为符合免试条件考2个科目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四、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2008年2月18日至27日全省考生须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
www.fjpta.com),2月28日至29日现场资格审查(老考生免审),2月18日至3月3日网上缴费;3月10日至11日网上补报名,3月12日现场补资格审查(老考生免审),3月10至14日网上补缴费。考试报名费按每科55元标准收取。
五、非首次报考人员(老考生)无需进行现场审核。原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有变更者,须于2008年2月28日至29日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个人申请一并到所属报名点进行审核修改;首次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右下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统一于2008年2月28日至29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1.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盖章(以上均须注明从事税收工作工作年限)。
2.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
3.符合免试条件的还须提供有关执业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和考生所在地国税局或地税局出具的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证明。
六、各级国、地税机关应积极宣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动员和支持在职干部报考。
七、各地考务部门在安排考生报名时,同时安排考试大纲、教材等征订工作。本次教材征订采取单科(本)征订方式,不要求考生全套购买。在报名工作结束后五日内,各报名点应将教材征订数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八、我省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福州和厦门两个考点,厦门考点只安排厦门报名点的考生,福州考点安排除厦门考点以外的所有考生,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九、有关考务问题请与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7500937、87670230。
十、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教材征订仍采用现场征订方式,征订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联系人:黄继武,联系电话:0591-87507553。
附件:福建省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