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7〕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企业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企业联合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787号),经研究,现将2007年度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日期定为11月11日。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共同负责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工作。考试考务工作的具体安排由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联合会(或管理咨询协会)和人事考试管理机构
共同负责本地区的考务工作,并协商确定具体工作的职责分工。
二、各省级考试考务管理机构应按照发改价格〔2007〕787号文件规定,在已批准的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基础上,向当地价格、财政部门申请核定本地区考试报名、租用考场等考试相关工作费用的收取标准。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认真做好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执行发改价格〔2007〕787号文件规定和当地价格、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当地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保证考试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
人事部办公厅
二00七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