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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一、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07年4月23日至27日集中组织报名,集中报名时间结束后,省直报名点于每周四上午照常报名,截止到5月31日上午。各地补报名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
     2、领取准考证时间:报名时,省直报名点委托福州市鼓楼区邮政局在现场办理准考证邮寄手续,未办理准考证邮寄手续的,请于8月中旬(双休日除外)起,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报名点凭报名受理单领取准考证。各地领取准考证时间由各地自行安排。
     3、考试时间和科目
               9月7日下午至9月9日
                9月7日(星期五)
          下午2:00—5:00    资产评估
                9月8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经济 法
          下午2:00—4:30    财务会计
                9月9日(星期日)
          上午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2:00—4: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4、成绩公布时间: 11月中旬,考生可通过信息9616893710查询或省人事考试中心网址(WWW.FJPTA.COM)下载成绩单。
     5、领取资格证书时间: 12月中旬起,每周星期一、三上午办理领证事宜。各地办理领证事宜,可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考试中心咨询。

    二、报名地点
       省直及中直在榕单位报考人员在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报名地点设在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十三层大厅。各地报名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应携带单位介绍信(须注明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身份证、毕业证书、有关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上均需原件),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一张。
     2、认真填涂申报表和信息卡,有关填涂方法见本手册《填表、涂卡说明》。
     3、考试报名费按每人每科55元标准收取。

    四、考试级别和科目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级别考五科者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级别考四科者(指经审核符合免试条件)必须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方为合格。
     2、考试设5个科目。具体为《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和《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五、考试地点
        我省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福州、厦门两个考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报考条件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和《关于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4]5号)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五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三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三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一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两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五年。
     7、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应符合以上规定的报考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香港或澳门公立全日制高等院校经济类、工程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
       (2)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3)香港或澳门居民的身份证明。

    七、免试条件
        对符合报考条件,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两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一科相应考试科目。具体免试科目如下:
     1、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2、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
     3、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可免试《财务会计》。

    八、考生须知
     1、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共5科,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印制在同一份试卷上)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各科目考试均配发草稿纸,考后收回。

    九、其它事项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经济师职务。

    十、考试用书
       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及参考用书可向各报名点征订,具体书目、单价详见征订单。

 

 

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闽人办[2007]42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17号)精神,为做好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的考试时间安排在9月7日至9日举行。请各地按《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认真做好报名组织、资格初审工作。

 

    二、我省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集中报名时间定于4月23日至27日。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续报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到5月31日。

    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介绍信,携带有关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以及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一张到报名点报名。

 

    三、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七)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八)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相应专业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已经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滚动管理规则不变。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信息代码不变。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务部门发放、回收。

 

    六、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及参考用书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征订,考生可在报考时订购。

 

    七、考试费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2004]费173号函核定的考试收费标准收取。

 

附件: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二OO七年四月五日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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