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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4月14日至22日

    2、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08年4月24日至25日(老考生免审)

    3、网上缴费时间: 2008年4月14日至4月30日

    4、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 2008年8月21日起(考前15天)

    5、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9月5日下午至9月7日

    9月5日(星期五)    下午2:00—5:00    资产评估

    9月6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经 济 法;下午2:00—4:30    财务会计

    9月7日(星期日)    上午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2:00—4: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6、成绩公布时间:2008年11月下旬,考生可通过信息台9616893710查询或省人事考试中心网址(WWW.FJPTA.COM)下载成绩单。

    7、领取证书时间:省直考区从2008年12月底起(具体以网上领证通知为准),每周星期一、三上午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各设区市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可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考试中心咨询。

 

二、各设区市考试中心地点

  


























































地区

单位名称

报名地址

联系电话

省直

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

福州市东大路36号

(人才大厦13楼)

0591-87670230报名

0591-87500937 政策

0591-87615506缴费

福州

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福州市五一中路五一新村前街12号

(人才市场六楼)

0591-83314215

0591-87111049

厦门

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3楼

(人才大院内西侧)

0592-5156229

泉州

泉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北路(人才大厦三楼306号)

0595-22115511

漳州

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漳州市胜利路118号(市政府大院内)

0596-2056786

莆田

莆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莆田市市政府

1号楼161室

0594-2392266

三明

三明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三明市物资大厦六楼

0598-8252736

南平

南平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南平市八一路472号

0599-8830672

龙岩

龙岩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龙岩市和平路62号

0597-2330629

宁德

宁德市人事考试中心

宁德市东侨国泰大厦B栋2层

0593-2077115

 

三、报名要求

    1、非首次报考人员(老考生)无需进行现场审核。原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有变更者,须于2008年4月24日至25日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个人申请一并到所属报名点进行审核修改。

    2、首次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右上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二吋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统一于2008年4月24日至25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1)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盖章(以上均须注明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业务工作年限)。

    (2)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免试条件的还须提供有关执业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收费

    1、非首次报考人员(老考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

    2、首次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3、考试报名费按每科55元标准收取,即5个科目全报者收275元。考生请于考前一个月到所属报名点取报名发票。

 

五、考试级别和科目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级别考五科者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级别考四科者(指经审核符合免试条件)必须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方为合格。

    2、考试设5个科目。具体为《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和《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六、考试地点

    我省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将视报名情况确定考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七、报考条件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和《关于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4]5号)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五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三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三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一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两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五年。

    7、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应符合以上规定的报考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香港或澳门公立全日制高等院校经济类、工程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

    (2)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3)香港或澳门居民的身份证明。

 

八、免试条件

    1、对符合报考条件,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两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一科相应考试科目。具体免试科目如下:

    (1)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2)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

    (3)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可免试《财务会计》。

    2、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现场审核截止日之前提供相应免试材料,并经报名点审核方为有效。

 

九、考生须知

    1、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共5科,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印制在同一份试卷上)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各科目考试均配发草稿纸,考后收回。

 

十、其它事项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经济师职务。

 

十一、考试用书

    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及参考用书可向各报名点征订,具体书目、单价详见征订单。


 十二、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代码表

 
































































































类别

级别

专业

科目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25

注册资产评估师

5

考五科

01

考全科

1

资产评估

2

经济法

3

财务会计

4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5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4

考四科

01

免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1

资产评估

2

经济法

3

财务会计

4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02

免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1

资产评估

2

经济法

3

财务会计

5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03

免财务会计

1

资产评估

2

经济法

4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5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04

免经济法

1

资产评估

3

财务会计

4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5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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