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4〕139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544号)精神,为做好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的考试时间安排在9月6日至7日举行。请各地按《2014年度福建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表》(见附件)认真做好报名组织、资格初审工作。
二、我省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定于6月18日至30日。请报考人员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网(网址
WWW.FJPTA.COM)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应通过报名系统上传照片,其中,2011年至2013年曾报考且级别不变的人员免于现场审核,通过网络照片审核后,可直接上网缴费,其余人员于6月30日至7月1日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省直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地点设在省人事考试中心(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十三层)。各设区市新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地点由各设区市自行安排。
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一)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盖章。
(二)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按我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54号)和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四、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精神,凡符合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相应专业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五、考试信息采用G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信息代码不变。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设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5个科目,全部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六、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储存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务部门发放、回收。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