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函〔2010〕144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为做好2010年度我省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的考试时间安排在9月4日至5日举行。请各地按《福建省2010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表》(见附件)认真做好报名组织、资格初审工作。
二、我省注册设备监理师资格考试全省考生定于2010年4月12日至5月4日进行网上统一报名。请报考人员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网(网址
WWW.FJPTA.COM)进行网上报名。新报考人员于5月5日至6日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的老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核。省直新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地点设在省人事考试中心(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十三层)。各设区市新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地点由各设区市自行安排。
新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右下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二吋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并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一)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盖章。
(二)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注册设备监理师考试收费按我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网上报名的考生可使用本人或借用他人的建设银行储蓄卡或招商银行储蓄卡进行网上缴费。每张储蓄卡可供多人代缴费。
凡对使用建设银行储蓄卡或招商银行储蓄卡进行网上缴费操作有疑难的考生,可在报名现场审核时间内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电教室,由专人负责指导进行网上缴费操作。
部分未开通建设银行储蓄卡或招商银行储蓄卡,缴费确有困难的考生,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审核现场备有POS机代为缴费。
三、报考条件
根据《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设备监理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3〕40号)有关规定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评聘为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技术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 15年。
(三)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 10年。
(四)取得工程技术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 5年。
(五)有关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免试条件
(一)凡符合报报考条件,并于2002年底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和《设备监理合同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二)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现场审核截止日之前提供相应免试材料,并经报名点审核方为有效。
(三)报考资格条件分别由省、设区市人事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人事部门共同审核。
五、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 2005 年度起,凡符合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事设备工程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证明和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一张。
六、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考试成绩滚动管理规则不变。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信息代码不变。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不变,《设备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设备监理合同管理》、《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
七、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八、我省考试大纲、教材的征订和考前培训工作,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干部学校(福建东南质量技术培训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591-83708243,83713774。
培训必须坚持与考试分开的原则,参与培训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二O一O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