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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


 

一、报考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5月21日至6月15日;
  2、现场审核时间:2007年6月13日至15日;
  3、网上缴费时间:通过审核后至6月22日;
  4、准考证领取时间:考前20天(正常工作时间);
  5、考试时间、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2:00-4: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5:00    城市规划实务
    

二、报名点
地区              地址                 受理单位                联系电话
省直   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省建设    福建省建设执业         0591-87610301
         厅建设公寓305室            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87615694
福州     福州市群众东路97号         福州市城乡规划局       0591-83324182
厦门     厦门市斗西路9号            厦门市规划局           0592-2987199
泉州     泉州市丰泽街建设大厦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      0595-22177550、22177580
漳州     漳州市新浦东路137号        漳州市城乡规划局       0596-2638869
莆田     莆田市文献路667号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      0594-2693791、2680765
三明     三明市列东街明宇大厦十七层 三明市城乡规划局      0598-8225666
南平     南平市滨江中路235号        南平市城乡规划局      0599-8832351
龙岩     龙岩市登高中路68号         龙岩市城乡规划局      0597-2332010
宁德     宁德市城东路21号           宁德市城乡规划局      0593-2938733
  

三、报考条件
    (一)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含城镇建设)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9、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建筑学、园林绿化、道路桥梁、给排水、经济地理、工民建、城市管理)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
  (二)1999年4月7日前,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本条第3、4款规定不受此条件限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只需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或1982年以前(含1982年),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7年。
  3、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规划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规划专业中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5年。
  (三)第(一)、(二)条所称的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系指《城市规划法》规定的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城市规划专业系指高等院校设置的城市规划(含城镇建设)专业。除城市规划(含城镇建设)专业以外的人员报考时按相近专业的条件掌握。计算工作年限截止2007年12月底。
  在职人员参加城市规划专业的进修学习,其进修学习时间可计算为城市规划业务实践年限;非城市规划专业的进修学习时间不能计算为城市规划业务实践年限。
  (四)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精神,凡符合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四、报考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报考人员均须首先登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czx.fjjs.gov.cn,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需进行现场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属报名点办理。现场审核由各设区市规划局、人事局共同组织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于2007年5月21日至6月15日登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czx.fjjs.gov.cn。具体操作如下:
  1、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本报考简章后,点击“报名填表”,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和[网上报名诚信承诺书],完全同意者点击[同意],然后按照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2、点击[下一步]选择报名点、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点击[上一步]返回到“报名填表”,如确认所填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保存后姓名及身份证件号不可更改)。
  3、点击[上传照片],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两吋彩色证件照。
  4、报考人员可点击“信息维护”修改个人基本信息及报考科目。
  5、点击“打印表格”,系统会根据您所填信息显示《报名表》,请仔细核对报考信息无误后再点击打印(打印后报考信息不能修改),用A4纸打印《报名表》,并在《报名表》右上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一吋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报名表》须经本人签字,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二)现场审核
  1、首次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于2007年6月13日至15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1)《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学历证明(含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只要求符合第二(二)中1或2款条件的免试部分科目人员提供); 
  (4)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年限、业务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证明》(可在网上报名系统内下载表格)。
  以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为A4纸。
  2、续考人员(老考生)直接于网上审核,无需进行现场审核。若需变动报考信息者,请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报名表一并到所属报名点审核修改。
  3、从外省转入的考生除按首次报考人员报考外,还须提供成绩转移证明。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
  1、缴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规定,考试考务费为:客观题考试科目(《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和《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考试科目(《城市规划实务》),每人每科120元;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
  2、缴费步骤。
  (1)开通一张具有网上银行在线支付功能的中国建设银行卡(目前只支持建设银行卡)。
  (2)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点击页面左侧“网上缴费”菜单,进行网上缴费。
  3、缴费查询。报考人员缴费后至6月22日前,可通过[查询修改]中的“详细信息”查看本人缴费情况。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4、领取发票。报考人员可于2007年7月15日后凭个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到所属报名点领取网上缴费发票,也可与准考证一并领取。
  

五、考前辅导
  考前辅导另行通知。
  

六、考试用书
    考试用书可向各设区市规划局预订或直接向福建闽建工程书店订购,联系电话:0591-87836125。
  

七、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准确填写报名表格,并对输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责任。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两年内不准报考,并对所在单位通报批评。
  2、资格审查后,报考信息将不可再作更改。
  3、首次报考人员必须将报名表交至所属报名点审核并完成缴费后,报名方可生效。
  4、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5、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6、《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用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在答题纸上作答,不得使用铅笔和其它颜色的钢笔、签字笔和圆珠笔,也不得使用涂改液进行涂改。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八、成绩查询
  考后三个月(具体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可在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站-考试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九、资格证书领取
  1、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事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2、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具体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考生可凭个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至所属报名点领取《资格证书》。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福建省建设厅建设公寓305室;电话: 0591-87610301、87615694,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591-87617385。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二00七年五月  日

 

 

关于2007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建人[2007]20号

 

各设区市规划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31号)精神,现将2007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2:00-4: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5:00     城市规划实务

二、报考条件
  (一)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含城镇建设)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9、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建筑学、园林绿化、道路桥梁、给排水、经济地理、工民建、城市管理)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
  (二)1999年4月7日前,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本条第3、4款规定不受此条件限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只需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或1982年以前(含1982年),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7年。
  3、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规划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规划专业中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5年。
  (三)第(一)、(二)条所称的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系指《城市规划法》规定的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城市规划专业系指高等院校设置的城市规划(含城镇建设)专业。除城市规划(含城镇建设)专业以外的人员报考时按相近专业的条件掌握。计算工作年限截止2007年12月底。
  在职人员参加城市规划专业的进修学习,其进修学习时间可计算为城市规划业务实践年限;非城市规划专业的进修学习时间不能计算为城市规划业务实践年限。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报考人员均须首先登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czx.fjjs.gov.cn,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需进行现场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属报名点(详见附件)办理。现场审核由各设区市规划局商人事局共同组织进行。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1、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7年5月21日至6月15日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并使用A4纸打印《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在报名表右上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2、续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同首次报考人员)。
  (二)现场审核
  1、首次报考人员经网上报名后须于2007年6月13日至6月15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1)《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学历证明(含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只要求符合第二(二)中1或2款条件的免试部分科目人员提供); 
  (4)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年限、业务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证明》(可在网上报名系统内下载表格)。
  2、续考人员直接于网上审核,无需进行现场审核。变更报考信息者,须于6月13日-15日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报名表一并到所属报名点审核。
  3、从外省转入的考生除按首次报考人员报考外,还须提供成绩转移证明。
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两年内不得报考,并对所在单位通报批评。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于6月22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卡(需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内网上缴费功能支付报名费和考务费。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算全部完成。
  

四、考试有关事宜
   1、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2、《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4、教材需要量由各设区市规划局汇总,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统一征订。
  5、根据有关规定,考试考务费为:客观题考试科目(《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和《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考试科目(《城市规划实务》),每人每科120元;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
  

五、其他事宜
  1、各设区市规划局应于6月19日前将报名表及证明材料汇总后,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经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审查后,发放准考证。
  2、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事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3、考前辅导另行通知。
  4、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省建设厅建设公寓305室;电话:0591-87610301、87615694。


                        福建省建设厅   
                      二00七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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