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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建人[2009]11号

 

各设区市规划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22号)精神,现将2009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24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2:00-4: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5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5:00     城市规划实务

    二、报考条件
    (一)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含城镇建设)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9、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建筑学、园林绿化、道路桥梁、给排水、经济地理、工民建、城市管理)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
    (二)1999年4月7日前,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本条第3、4款规定不受此条件限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只需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或1982年以前(含1982年),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7年。
    3、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规划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规划专业中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5年。
    (三)第(一)、(二)条所称的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系指《城市规划法》规定的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城市规划专业系指高等院校设置的城市规划(含城镇建设)专业。除城市规划(含城镇建设)专业以外的人员报考时按相近专业的条件掌握。计算工作年限截止2009年12月底。
    在职人员参加城市规划专业的进修学习,其进修学习时间可计算为城市规划业务实践年限;非城市规划专业的进修学习时间不能计算为城市规划业务实践年限。
    (四)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的规定,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报考人员均须首先登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czx.fjjs.gov.cn,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需进行现场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属报名点(详见附件)办理。现场审核由各设区市规划局商人事局共同组织进行。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1、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6月6日至7月3日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并使用A4纸打印《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在报名表指定位置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两吋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2、非首次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审核通过后,即可直接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成功后报名方结束。原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须于7月2日-3日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报名表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二)现场审核
    1、首次报考人员经网上报名后须于2009年7月2日至3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1)《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学历证明(含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仅限符合报考条件第二(二)中1或2款条件的免试部分科目人员提供);
    (4)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年限、业务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证明》(可在网上报名系统内下载表格)。
    2、今年从外省转入的考生除按首次报考人员报考外,还须提供该省人事考试部门的成绩转移证明。
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两年内不准报考,并对所在单位通报批评。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于7月12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使用银联银行卡(需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内网上缴费功能支付考务费。根据有关规定,考试考务费为:客观题考试科目(《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和《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考试科目(《城市规划实务》),每人每科120元。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算全部完成。报考人员于考前二十日凭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及报名序号到所属报名点领取缴费发票。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10月12日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准考证。

    四、考试有关事宜
    1、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2、《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按题号在指定答题区域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其他事宜
    1、各设区市规划局应于7月8日前将报名表及证明材料汇总(从外省转入的考生报名表及证明材料另外汇总),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经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审查后,生成准考证供考生网上下载打印。
    2、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事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凭身份证件到各报名点领取,也可委托邮寄。
    3、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版)》实施。考试用书可向福建闽建工程书店购买,联系电话:0591-87836125。
    4、考前辅导另行通知。
    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省建设厅建设公寓305室;电话: 0591-87610301、87667921。
    附件:请下载浏览 2009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各报名点联系表

 

                                                            福建省建设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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