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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建人〔2013〕20号

 

各设区市规划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34号)精神,现将2013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19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14:00-16: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7:00

城市规划实务

 

二、报考条件

    2013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报考人员先登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czx.fjjs.gov.cn,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需进行现场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属报名点(详见附件2)办理。现场审核由各设区市规划局商公务员局共同组织进行。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于2013年6月5日-6月26日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1、首次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须使用A4纸打印《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填写《遵守国家法律、职业道德情况及工作业绩证明》(以下简称《业绩证明》),《报名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在报名表指定位置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半年内两吋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2、非首次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无变更的不需打印报名表。

    (二)现场审核

    1、首次报考人员经网上报名后须于2013年6月24日至26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学历证明(含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申请免试两科的人员,还应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含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所在单位出具的《遵守国家法律、职业道德及工作业绩证明》(可在网上报名系统内下载表格)。

    2、非首次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后直接进行网上审核,无需进行现场审核。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有变更者,须于6月24日至26日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报名表一并到所属报名点审核。

    3、从省外转入的考生除按首次报考人员报考外,还须提供该省人事考试部门的成绩转移证明。

    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并对其所在单位通报批评。

    (三)网上缴费

    考试考务费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于6月30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使用国内银行卡(需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内网上缴费功能菜单支付考试考务费。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的规定,考试考务费标准为:客观题考试科目(《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和《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考试科目(《城市规划实务》),每人每科120元。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算全部完成。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10月9日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有关事宜

    1.对于非独立法人单位的分公司人员申报考试,应由总公司推荐意见并签章,方可在分公司所在地报考。

    2.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为滚动考试(每2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3.《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的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卡划定的区域作答无效;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五、其他事宜

    1.各设区市规划局应于6月30日前将报名表及证明材料汇总(外省转考另外汇总),报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经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审查后,生成准考证供考生网上下载打印。

    2.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执业资格证书可凭身份证件到原报名点领取,也可委托邮寄。

    3.考试用书可向福建闽建工程书店购买,联系电话:0591-87836125。

    4.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的联系方式: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公寓305室,307室;电话:0591-87117039、87610301。

 

    附件:1.2013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2013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各报名点联系表

    附件下载: 闽建人〔2013〕20号附件.rar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2013年6月3日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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