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人〔2017〕21号
各设区市规划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规划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47号)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日期 |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
10月21日
(星期六) |
上午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
下午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
10月22日
(星期日) |
上午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
下午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
二、报考条件
(一)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详见附件1)
(二)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支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意见的函》(建规函〔2010〕22号)精神,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规定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提交:
1.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3.所在单位出具从事城乡规划业务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报名办法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新考人员按照网上报名系统的提示进行网上报名,打印《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2.续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按照网上报名系统的提示进行网上报名,无需打印《报名表》。
3.省外转入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系统考生类型标示为“异地考生”)按新考人员程序报考,无需提供该省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转移证明。
(二)现场审核
新考人员、省外转入的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8月30—31日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所属报名点(详见附件)办理现场资格审核。
1.《报名表》原件;
2.本人身份证(含正反面)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含发证机关用印页面);
3.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5.申请免试两科的人员,应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6.报考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为分支机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交该分支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须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报考。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网上缴费
1.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注册城市规划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函》(闽价费〔2017〕157号)精神,各科目收费标准为:客观题考试科目(《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每人每科63元;主观题考试科目(《城乡规划实务》),每人每科72元。
2.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应于2017年9月5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缴费。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方才全部完成。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逾期视为弃考,无法补报。
(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城乡规划实务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他三个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电子手表、平板电脑、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及闹铃),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四)2017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五)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此部分老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考生处理。
(六)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各种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并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列入资格考试重点审查名单。
五、其他
(一)各设区市规划局和人社局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二)各设区市规划局应于 9月4日前将《报名表》(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和职改办加盖公章于审核部门意见栏)及证明材料汇总,报送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经省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审查后,系统生成准考证供考生网上下载打印。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综合楼2楼;联系电话:0591-38161636转2)
(三)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附件:1.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
2.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各报名点联系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