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考试培训服务中心版权所有
地址:中国福州市五四北泰禾广场写字楼1号楼13层 邮编:350013
电话:0591-87249053(总机) 传真:0591-87249099 通用网址:福建考试培训
Http://www.fjkspx.com E-mail:Train@fjkspx.com QQ:609495232 982015027
注工[200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各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和交通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7号),为做好2006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23、24日举行。各地要按照《2006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准备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试报名组织工作至7月中旬结束。各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和人事考试部门要严格按照[2003]27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各主管部门的职责并做好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请各地务必于8月13日前将试卷预订单(附件2,一式两份)分别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和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类别、级别代码及名称、专业代码及名称、科目代码及名称如下:
类 别 |
级别代码及名称 |
专业代码及名称 |
科目代码及名称 |
17.注册土木工程师 (港口与航道工程) |
1.基础 |
01.基础. 港口与航道工程 |
1.基础考试(上) |
2.基础考试(下) | |||
2.专业 |
01.专业. 港口与航道工程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四、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
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蓝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三角板、橡皮以及科学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草稿纸由各地统一配发,数量应满足考生作答需要,考后收回。
五、《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及评分工作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组织实施,考后规则模板在考后下发;《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具体的作答及评分操作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案例考试的考试与评分办法》(附件3)的规定进行。
六、为帮助考生做好考试准备,报名时请将《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考试考生须知》(附件4)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考试规范变更表》(附件5)印发给考生。
七、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74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各地上缴的费用为:基础考试为二科,每人每科30元,共60元;专业考试为四科,每人每科50元,共200元。
八、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于考前一周将值班电话分别上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010)68318798、(010)68318948(Fax)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010)65292616、(010)65292705(Fax)
附件:1. 2006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3.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案例考试的考试与评分办法
4.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5.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考试规范变更表
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5月中旬 |
下发考前规则模板 |
7月中旬以前 | 完成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
8月13日前 | 安排考场、发准考证、上报试卷预订单 |
9月23日 | 8:00—11:00 专业知识考试(上) |
8:00—12:00 基础考试(上) | |
14:00—17:00 专业知识考试(下) | |
14:00—18:00 基础考试(下) | |
9月24日 | 8:00—11:00 专业案例考试(上) |
14:00—17:00 专业案例考试(下) | |
9月27日 | 下发有关考后规则模板 |
10月底前 | 各地报送考场和成绩信息 |
11月14日前 | 确定试卷调档线标准 |
11月下旬 | 完成专业案例科目专家阅卷评分工作 |
12月中旬 | 下发考试合格标准及考试最终确认成绩 |
12月底前 | 各地公布确认的考试成绩 |
附件3:
一、考试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案例考试,同时配有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考生答卷时,须在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相应的位置填上姓名、准考证号和工作单位。每道案例题都应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并在试题答案下面写明本题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同时将所选正确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计算机计分答题卡上。试卷上的答题过程及公式务必书写清楚,字迹勿潦草。
专业案例考试试卷已把试题、答案选项、答题预留位置全部汇总于一本试卷中。草稿纸由各地配发,考后收回。
对于不按上述规定填写试卷和答题卡,以及案例题不按要求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及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的考生试卷,其计算机读卡成绩无效。
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当考生面将答题卡与试卷一起收回,以备评分使用。
二、评分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案例考试采用各地计算机读卡,全国统一集中阅卷方式。首先各地按人事部下发的考后规则模板分别对考生的基础、专业知识、专业案例考试上、下午答题卡进行机读评分,并按规定将各科考试成绩信息及考场分配信息以PTD格式上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对各地上报的各科读卡成绩分别进行统计分析,并将各科成绩统计分析结果及时报送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将依据读卡成绩分析结果,经研究后确定各科的调档分数线。正式评分前一周,各地应将全部专业案例考试的考生试卷(上、下午)、考场纪录单和报考人员名册一并以机要邮寄方式或派人押送到指定的阅卷点。对专业知识考试和专业案例考试读卡成绩均达到调档分数线的考生试卷,将由各地选派的评分专家对其作答情况进行阅卷评分。对专业知识考试和专业案例考试读卡成绩未达到调档分数线的考生试卷,不进行专家阅卷评分。
三、专家阅卷评分
为保证考试评分的客观、公正性,同时有效防止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的抄袭答案现象,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将组织评分专家依据考试专家组制定的评分标准及试题标准答案对案例试卷上有效题的主要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进行评分,对不满足试卷评分标准及试题标准答案的试题,在试卷上不写明试题答案或无主要分析计算过程及结果的试题,视为无效试题,不给分。对于有选择作答的25道必答题,如考生在答题卡和试卷上作答超过25道题,按题目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对作答的前25道题评分,其他作答题无效。
附件4:(报名时印发给每位参加考试的考生)
第一天为客观题,上、下午各70道题,其中单选题40题,每题分值为1分,多选题30题,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200分;第二天为案例题,上午25道必答题,下午25道必答题(对于有选择作答的25道必答题,如考生在答题卡和试卷上作答超过25道题,按题目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对作答的前25道题评分,其他作答题无效),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100分。
2.试卷作答用笔:黑色或蓝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考生在试卷上作答时,必须使用试卷作答用笔,不得使用铅笔,否则视为无效试卷。
填涂答题卡用笔:2B铅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试卷作答用笔、2B铅笔、三角板、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
4.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5.考生须用试卷作答用笔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分别填写在答题卡和试卷相应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试卷,不予评分。
6.对于2天的考试,考生都必须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请考生务必用橡皮将原选项的填涂痕迹擦净,以免造成电脑读卡时误读。在答题卡上书写与题意无关的语言,或在答题卡上作标记的,均按违纪试卷处理。
7.专业案例考试试卷已把试题、答案选项、答题预留位置全部汇总于一本试卷中,不再另配答题纸。
8.考生在作答专业案例考试题时,必须在每道试题对应的答案位置处填写上该试题所选答案(即填写上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并必须在相应试题“解答过程”下面的空白处写明该题的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及主要依据,同时还须将所选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考生在试卷上书写案例分析过程及公式时,字迹应工整、清晰,以免影响专家阅卷评分工作。对不按上述要求作答的,视为无效,该试题不予计分。
附件5:(报名时印发给每位参加考试的考生)
编 号 |
原 名 称 |
变更名称 |
1 | 《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211—99) |
《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211—99)及2002年局部修订(航道边坡坡度和设计船型尺度部分) |
2 | 《内河通航标准》 (GBJ139—90) |
《内河通航标准》 (GB50139—2004) |
3 | 《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 (JTJ312—98) |
《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 (JTJ312—2003) |
4 |
《船闸闸门阀门设计规范》 (JTJ264—87) |
《船闸闸阀门设计规范》 (JTJ308—2003) |
5 | 《波浪模型试验规程》 (JTJ301-88) |
《波浪模型试验规程》 (JTJ/T234-2001) |
6 | 《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 交水发[1999]133号发布 |
《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 交水发[2004]247号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