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首页 >> 人事考试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 >> 相关信息 >> 查看信息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

关于2006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给水排水、动力)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建人[2006]4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厅局:


  根据人事部和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人发〔2003〕24号)和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 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注工〔2006〕9号)精神,2006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23、24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专业,详见附件,下同)或相近专业(详见附件,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截止2006年12月31日,下同)。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06年9月23日 上午8:00-12:00   基础考试(上)
          上午8:00-11:00   专业知识考试(上)
          下午14:00-18:00   基础考试(下)
          下午14:00-17:00   专业知识考试(下)
  2006年9月24日 上午8:00-11:00   专业案例考试(上)
          下午14:00-17:00   专业案例考试(下)


  三、报名具体事项
  (一)报名程序:报名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持有关材料到所在设区市建设局报名。各设区市建设局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报名表及申报材料汇总并经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于6月30日前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省直、中直在榕单位报考人员,可持报名表和学历、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直接到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省直、中直、在榕单位人员报名时间:2006年6月28日至6月30日。
  地点: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福建省建设厅建设公寓409室)
  2、各地报名时间及地点:由各设区市建设局、人事局商定。
  (三)报名须提供下列材料
  1、《2006年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贴个人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寸一张,二寸一张;
  2、报名信息表(用2B铅笔填涂);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复印件和原件(仅限新报考人员);
  5、《从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工程专业工作业绩及遵守国家法律、职业道德情况证明》(仅限新报考人员)。
  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并对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考试收费
  根据有关规定,考试考务费:基础考试为二科,每科60元,每人120元,专业考试为四科,每科130元,每人520元。报名费:基础考试20元,专业考试40元。考试报名费由各设区市建设局统一收取后,全额上交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考务费由各设区市建设局统一收取后,全额上交省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厦门市交福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各支行、分理处;收款人为:福建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帐号:097010143300000974,开户行:建设银行总行营业部。其他市均交当地建设银行票款分离专柜,收款人为:建设银行省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帐号:350860800219007684,开户行:建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四、考试有关事宜
  (一)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执业资格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达到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执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三)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他参考资料;专业考试第一天的专业知识考试和第二天的专业案例考试均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蓝色)的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三角板、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专业考试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五、《2006年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和《从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工程专业工作业绩及遵守国家法律、职业道德情况证明》请从福建建设信息网(http://www.fjjs.gov.cn)直接下载,并用A4纸打印,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为A4纸,报名信息表由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提供。


  请各设区市建设局于2006年5月31日前将负责报考工作的联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报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福建省建设厅建设公寓409室,电话:0591-87615694、87610301。

                          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人事厅
                            二○○六年六月五日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
闽ICP备06001610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0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