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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教办人〔2010〕23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现就做好2010年全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切实落实教师“持证上岗”,将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教师聘用的前提条件。各地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制度在把好教师“入口关”的重要作用,结合我省统一招聘中小学新任教师工作安排,统筹考虑、合理安排今年本地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计划,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认定条件、体检办法等开展认定工作。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于春、秋两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认定计划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各地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之前,要积极做好宣传和准备工作,通过当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程序和时间安排。2010年网络管理信息系统开放时间为:春季开放至7月20日,秋季9月中旬-12月10日,如有特殊情况将在网络信息系统中进行调整,不再另行通知。网络管理信息系统锁定后不再对各认定机构开放。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规范使用教师资格认定网络管理信息系统,除了完成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外,不可作为他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建立网络信息系统操作员制度,落实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的职责。为确保网络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安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已对各认定机构的登录密码统一进行了修改,我厅已对各认定机构的登录密码卡统一进行了更换,并发至各设区市教育局。请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发放所辖县(市、区)认定机构的登录密码和密码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教师资格认定网络信息系统管理员制度,切实落实责任。请各设区市教育局于5月30日前将所辖县(市、区)教育局的教师资格认定网络管理信息系统操作员名单报我厅人事处备案(见附件)。

    四、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工作试点的要求,经各设区市教育局推荐,确定海沧区、南安市、荔城区和上杭县等为网上试点县(市、区)。请有关设区市教育局及试点县(市、区)按照《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申报工作使用手册》要求,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我厅人事处将加强对网报试点工作的指导。
    联系人:许四清;联系电话:0591-87091281,87846921(传真);电子邮箱:xsq067@163.com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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