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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闽教办人〔2014〕12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现就做好2014年我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均应受理其申请。今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春季为4月至7月20日,秋季9月中下旬至12月10日,具体时间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情况进行安排,并通过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布。

 

  二、主要程序

  1.网上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全面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员网报入口”进入填报注册信息。

  2.现场确认(受理):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应届毕业生可委托所在高校统一办理。

  3.审核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4.颁发证书: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有关要求

  1.严把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定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工作。强化申请人员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表现,认真组织应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的测试考察工作。对申请人员提交的材料要逐一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对发现的假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造假材料的,应予收缴并报我厅人事处备案。

  2.统筹安排各类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2015年起将全面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为做好新旧政策的相互衔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春、秋两季各开展一次教师资格认定,满足各类申请人员特别是已通过我省“两学”考试的非师范类专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需求。

  3.使用好信息管理系统。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放时间不变,春季开放至7月20日,秋季9月中下旬-12月10日,信息系统锁定后不再对各认定机构开放。各地要合理安排计划,要加大宣传力度,将网上报名的时间和要求告知申请人员。认定工作开始前,做好信息系统的设置工作;认定工作结束前,要做好数据核查、证书签发日期确认和导出打印数据工作。

  4.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安排工作经费,统筹协调本地区认定工作。要增强工作主动性,在严格教师资格准入的同时,也要提倡人性化服务,优化流程、简便手续,保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及时获得教师资格证书。要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政策水平、法制观念、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努力建设一支稳定、高素质、专业化的认定工作队伍。

  工作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与我厅人事处联系。联系人:许四清;联系电话:0591-87091281,87846921(传真);电子邮箱:xsq067@163.com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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