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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关于学历要求----
记者:从事教师职业有着严格的学历要求,能谈谈这方面的相关规定吗?
答: 申请认定各级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幼儿园教师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中教师和中职校教师(含中专、技校、职高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中职校实习指导老师(含中专、技校和职高学生实习指导老师)应当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历,对确有特殊技艺者,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少数在高等学校从事特殊专业,特殊学科教育教学的人员,今年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可适当放宽。各类成人教育学校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相应学校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
记者:各种长、短训班的结业证书能否作为学历依据?
答:凡未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明确规定不能作为学历证明的证书,不能作为合格学历参加教师资格认定。
B关于普通话水平——
记者:听说本次教师资格认证对教师的普通话水平有了具体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级以上标准。其中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学校可放宽到三级甲等。申请认定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在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应加试汉语拼音的有关知识。
C关于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记者: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学生申请教师资格,均应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今年这个环节是必需的吗?
答:今年认定教师资格(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外)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具备培训资格的学校,按照《四川省教师资格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和要求,组织进行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的培训,合格者颁发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培训合格证书。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高等学校教师培训的规定和要求,统一组织培训。
记者:在此之前已取得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结业证书是否在本次申报中适用?
答:下列情况可以免修:1、已在高等学校、师范院校或者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了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或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取得单科结业证书者;2、已参加了省上统一组织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或已通过省上统一组织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取得合格证书者。3、已取得教育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4、在高等学校已受聘担任副高级及以上职务的人员。
记者:幼儿园教师也要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答:是的。从2002年起,凡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校和中职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均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D关于认定的权限——
记者:教师资格一般由哪一级单位组织实施?学校有无自主权?
答: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教育局认定;高中、中职校和中职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教育局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省教育厅负责认定。未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任何单位、部门、学校均无权认定教师资格。
E关于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
记者:今年毕业的师范类教育类毕业生人群庞大,也最为关注本次认定,他们将如何办理?
答:今年毕业的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根据本人自愿申请,由就读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也可由本人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往届毕业生,现未在今年开展认定工作的学校和单位工作的,其教师资格认定纳入面向社会认定的范围。
F关于退(离)休教师——
记者:退休教师也要认定教师资格吗?
答:对于1993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手续的退(离)休教师,可在自愿申请的原则下和确认教师身份的基础上,原则上在今年内由其原任教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补办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手续。这部分教师填写《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补发原国家教委印制的教师资格证书。其认定时间和编号与1996年认定教师资格的时间和编号一致。
G关于代课教师——
记者:代课人员可否通过教师资格认证改变“身分”?
答:代课人员(含以工代教的人员)不纳入今年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这类人员如果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纳入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
H关于学校变更后的认定——
记者:最近几年,为适应市场的需要,不少学校走上了调整、合并之路,以壮大实力;而一些学校通过自身的努力,已“升格”为更高层次的学校,这部分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无特别的规定?
答:学校调整、合并、升格后,所在学校应按调整、合并、升格后的学校类型、层次认定教师资格。对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和其他条件的人员,应按照法定程序及时申请认定与其新的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对不具备条件的不得认定教师资格。
I关于工作调动——
记者:我有一朋友,以前在成都石室中学任教,去年被调到省内某高校学生处工作,她该如何认定?
答:具有低一级学校的教师资格人员,因工作需要调到高一级学校任教,须具备高一级学校的教师资格,对具备高一级学校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和其他条件,应按照法定程序及时申请认定与其新的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对不具备条件的不得认定教师资格。
J关于“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记者:目前不少学校和教育科研所都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工作方式,这部分如何认定?
答:按其学校(单位)的层次、性质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记者:教科所(室)、电教馆(站)的教师资格有无特殊要求?
答:原则上应根据其所具有的教师职务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即评聘了中学教师职务或中学高级实验师职务,具备本科学历的可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具备专科学历的可认定初中教师资格。
K关于电大、医学院附属医院——
记者:目前各级电大分校、电大辅导站和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受聘从事学校教学工作的是否纳入今年认定范围?
答:各级电大分校、电大辅导站其在编正式教师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应与其所评聘的教师职务一致。高、中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受聘从事学校教学工作,且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可纳入今年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
L关于收费——
记者:教师资格认证要收取费用吗?如果收取有哪些项目?
答:对属于今年认定教师资格范围的人员,除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一律不得收取其它费用。成都市规定对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学校在编的正式教师和1993年12月31日以前退(离)休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不收取认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