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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为提高我国企业管理人员的信息化水平,满足社会对专业化、职业化ERP咨询、实施、运行管理人才的迫切需要,加速造就一支ERP(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企业资源规划)咨询、实施及管理人才队伍,决定开展ERP工程师职业能力认证(以下简称ERP工程师能力认证项目)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一)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部鉴定中心)负责ERP工程师能力认证项目的组织管理、技术规程设定和质量督导工作,并对通过考核认证的人员颁发《ERP工程师职业能力证书》。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级鉴定中心)负责本地区认证试点的组织管理工作。计划参加本项目试点工作的省级鉴定中心,请于2006年8月15日前将申请表报部鉴定中心(申请表见附件1),经部鉴定中心核准后,按统一要求组织实施本地区认证试点工作。目前尚不具备条件不准备自行开展此项目工作的地区,经部鉴定中心与当地省级鉴定中心协商后,可由部鉴定中心先行组织开展,待条件成熟后交由当地省级鉴定中心管理。
(三)部鉴定中心委托北京金谷田经济顾问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运行推广、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主要负责宣传推广、技术资源的开发、专业化培训的指导服务以及考核认证的技术支持等。
(四)具有办学资格的机构、信息化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均可按ERP工程师能力认证项目认证试点单位专业资质标准》(附件2),申请成为本项目的认证试点机构。申请单位应填写《ERP工程师能力认证项目认证试点单位专业资质审核表》(附件3),经北京金谷田经济顾问有限公司初审其专业资质后,由省级鉴定中心进行审批,并报部鉴定中心备案。经批准的认证试点机构需与北京金谷田经济顾问有限公司签署工作协议,按照统一的专业技术规程和管理要求,在本地区开展ERP工程师职业能力认证试点工作。
二、考核认证
(一)ERP工程师能力认证项目实行统一考试,每年举行六次,时间为单月的第二个星期日上午举行。
(二)认证考试包括基础能力模块和实操能力模块两部分。
其中基础能力模块采用计算机智能化考试方式;实操能力模块采用计算机智能化考试方式或现场操作考核方式。两部分考试分别进行,并且均采取百分制,两个模块考试得分均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
(三)认证考试合格者,由部鉴定中心统一颁发《ERP工程师职业能力证书》,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
三、其它事项
(一)有关认证考试费用相关事宜,由北京金谷田经济顾问有限公司与省级鉴定中心共同商定。
(二)北京金谷田经济顾问有限公司负责编制有关技术手册,用于指导各认证试点机构的培训和认证工作。
附件:1、《ERP工程师能力认证项目省级试点申请表》(略)
2、《ERP工程师能力认证项目认证试点单位专业资质标准》(略)
3、《ERP工程师能力认证项目认证试点单位专业资质审核表》(略)
4、《ERP工程师能力认证项目考试方案》(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