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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06年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试的通知

                                    闽劳社办〔2006〕75号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人才强省”战略,提高我省职业指导人员队伍素质,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建设,根据劳动保障部全国统一安排,定于今年5月和11月分别组织开展2006年度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鉴定考试的对象及等级
  1、鉴定对象:
  ①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公共或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人才市场、劳务派遣公司、街道、乡镇、社区、残联等单位从事和准备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工作的人员;    
  ②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中分管就业工作的领导、职业指导老师、班主任(辅导员);
  ③就业训练中心、职业培训机构工作人员;
  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⑤已获得职业指导资格证书,需要进行升级鉴定的人员。
  2、鉴定等级:
    职业指导人员鉴定等级分为职业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四个等级。


二、鉴定的时间和地点
  1、鉴定时间:上半年5月21日全天;下半年11月12日全天。具体为8:30—10:00知识考核,10:30—12:30操作考核,14:00-17:00高级职业指导师论文答辩。
  2、鉴定地点:鉴定的考场原则上设在福州市。如设区市参加鉴定人数较多,可视情在当地增设分考点。


三、组织实施
    我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考核工作,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考务管理,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以及各职业院校负责组织报名。
  1、鉴定标准和培训教材
    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执行2005年新版《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标准》,相关课程的培训以配套发行的新版教材为准。
  2、申报材料和程序
    凡符合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的报考人员可持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指导人员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和从事本职业工作的简历证明、同底版近期免冠正面半身黑白相片(一寸1张和二寸3张)前往报考点办理报名手续,并如实填写《福建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一式1份,详见附件2);申报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还应提供所在单位的推荐信、工作业绩证明及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专业论文并填写综合评定表(详见附件3)。
    各设区市报考人员的申报材料由设区市收齐后上报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省内其它各大专院校、妇联、残联、工会、共青团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3、鉴定内容和考务管理
    鉴定内容分为知识考核和操作考核,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需进行综合评定,高级职业指导师还需撰写论文(论文题目另行通知)。
所有考试均采取闭卷笔试方式(填涂答题卡),单人单桌,对号入座。


四、收费标准和汇款账号
    按照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有关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规定,鉴定收费标准为:职业指导员270元/人,助理职业指导师360元/人,职业指导师和高级职业指导师470元/人,高级职业指导师加收综合评审费600元/篇。
    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报考费用可直接汇入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的账户,账号:35089080001226100009170,开户行:建行福州市城北支行。


五、其它事项
  1、负责报考的各单位应对考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校核,上半年于4月30日前、下半年于10月30日前寄至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福州市鼓东路44号省劳动保障厅大楼二层,邮编350001),联系电话:0591-87677531,87506297;联系人:黄慧心、施维恒、郑明、林秀玲;传真:0591-87547910,电子邮箱:qckf@163.com。逾期不于受理。
  2、查阅有关资料或下载相关表格可登陆福建就业网,网址:WWW.FJ91.COM;需要购买鉴定教材和辅导材料可参考征订目录(详见附件4),填好教材征订单(详见附件5),连同书款一并交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培训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鉴定考试未能全部合格者,原单科及格成绩保留两年有效,两年内可申请补考不及格科目。补考次数仅限一次。补考随每年全国统一鉴定进行,不再另行安排。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发动,认真组织,做好辖区内的宣传发动工作,特别要做好就业服务机构以及各类职业院校、高校的宣传发动工作,切实把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做好。

附件:1、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申报条件
      2、福建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
      3、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鉴定综合评定表
      4、鉴定教材和辅导材料目录
      5、鉴定教材和辅导材料征订单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二00六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1:
                                    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申报条件
┌──────┬──────────────────────────────┐
│申报等级    │  申报条件(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
│职业指导员  │1.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 │
│            │  学时数者。                         │
│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力),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
│            │  准学时数者。                       │
├──────┼──────────────────────────────┤
│助理职业  │1.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  │
│指导师      │  学时数者。                         │
│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力),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 │
│            │  定标准学时数者。                     │
│            │3.取得职业指导员资格证书1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 │
│            │   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
├──────┼──────────────────────────────┤
│职业指导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 │
│            │  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
│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至少 │
│            │   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 │
│            │   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
│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至少在公 │
│            │  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  │
│            │  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
│            │ 4.取得助理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2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
│            │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
│高级职业   │1.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 │
│指导师      │  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
│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本职业满2年,在国家级  │
│            │  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 │
│            │  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
│            │3.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3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 │
│            │  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            │4.在职业指导领域,做出特殊贡献者。             │
└──────┴──────────────────────────────┘

附件2:
                       福建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姓  名  │      │性别│    │出生年月│          │        │
├────┼────┼──┴──┼────┴────────┤    二   │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        │
├────┼────┴─────┴────┬──┬─────┤    寸   │
│工作单位│               │职务│     │       │
├────┼───────────────┼──┼─────┤   照   │
│单位地址│               │邮编│     │       │
├────┼───────┬───────┼──┴─────┤   片   │
│单位电话│       │手机(小灵通)│        │       │
├────┼───────┴───────┴──────┬─┴───┬───┤
│申报鉴 │□职业指导员(四级)□助理职业指导师(三级)│本职业年限│   │
│定等级 │□职业指导师(二级)□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     │   │
├────┴┬─────────┬───┬──────┬┴─────┼───┤
│已持何种职│         │等级 │      │发证机构名称│   │
│业资格证书│         │   │      │      │   │
├────┬┴─────────┼───┼──────┼──────┼───┤
│已提交 │□身份证复印件  □本职业年限证明  □2寸黑白照片3张,1寸照片1张 │
│申报资料│□学历证复印件   □ 发表的论文著作   □ 受表彰奖励材料      │
├────┼───────┬──────────────┬─────────┤
│    │ 何年至何年 │ 在何单位从事何职业(工种) │证明人(及所在单位)│
│ 工  ├───────┼──────────────┼─────────┤
│    │       │              │         │
│ 作  ├───────┼──────────────┼─────────┤
│    │       │              │         │
│ 简  ├───────┼──────────────┼─────────┤
│    │       │              │         │
│ 历  ├───────┼──────────────┼─────────┤
│    │       │              │         │
├────┴───────┴───────┬──────┴─────────┤
│现所在单位意见:            │鉴定结果:           │
│                    │                │  │                    │                ││                    │                │  │                    │                │  │           年    月    日(章) │       年    月    日(章) │  └────────────────────┴────────────────┘  

  说明:
  1、本表一式两份,可复印。
  2、本表由申报者本人如实填写,不得由他人代填写,并逐一填写不得漏填,凡不按此表各项内容如实填写者,不得参加申报考核鉴定。各单位、机构名称应填写全称。
  3、交表时应同时提交本人申报资料,并寄至福建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东路44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二层           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677531 87506297                          传真:0591-87547910  
   
附件3:
                      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统一试卷

             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职业资格鉴定综合评定表


  注:每—位考生的评定结果记录资料,必须具有《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职业资格鉴定综合评定表》和《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综合评定卡》各1份。不齐全者一律视为评定结果无效。
  ┌──┬──────┐    ┌────┬──────────────┐
 │姓名│      │    │所在单位│              │
 └──┴──────┘    └────┴──────────────┘
┌───────────────────────────────────┐
│            准  考  证  号                │
├──┬──┬──┬──┬──┬──┬──┬──┬──┬──┬──┬──┤
│  │  │  │  │  │  │  │  │  │  │  │  │
└──┴──┴──┴──┴──┴──┴──┴──┴──┴──┴──┴──┘
                                              
              评 定 人 员 须 知

  一、评定内容;     
 1.日常工作:包括“工作负荷程度”等10个评定点;
 2.业绩与成果:包括“获表彰情况”等4个评定点;
 3.协调与管理:包括“处事的条理性”等10个评定点。
 二、评定程序:
 1.由被评人员所在单位1名业务主管领导,对被评人员的《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职业资格鉴定综合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中,“日常工作”和“协调与管理”两项内容进行评定;
 2.由被评人员根据评定表中“业绩与成果”部分的各具体评定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所在单位盖章后,与单位评定后的评定表—起送交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指定2名考评员,1名评定,1名复核,依据评定表和附带的证明材料,对被评人员的“业绩与成果”项目进行评定,并填涂在《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综合评定卡》(以下简称评定卡)的相应位置上。同时将单位评定的“日常工作”和“协调与管理”两项目的结果填涂在评定卡上。
 三、评定方法:
 1.评定过程中,应遵循“当事人回避”原则;
 2.所有评定点均按照l~5级五个等级进行评定。1级为最低级,5级为最高级,逐级递增。在评定过程中,确定被评者等级主要依据评定者个人看法,认为表现最差的为l级,表现最好的为5级。若评定人员认为被评定人既不属于1级,也不属于5级,则可根据自己的判断,在1~5级中,确定一个认为适合的等级。
 3.当确认评定等级后,评定人员即可在相应等级下的空格内画“√”。

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  职业资格鉴定综合评定表    第1页  (共2页)

               评    定    表
┌─┬─┬──────┬──────────────┬───────────┐
│序│项│      │     等  级      │           │
│ │ │评定点(要素)├──┬──┬──┬──┬──┤   评 定 标 准   │
│号│目│      │1级 │2级 │3级 │4级 │ 5级│           │
├─┼─┼──────┼──┼──┼──┼──┼──┼───────────┤
│一│ │工作负荷程度│  │  │  │  │  │工作不饱和为1级,满负荷│
│ │ │      │  │  │  │  │  │为3级,超负荷为5级  │
├─┤ ├──────┼──┼──┼──┼──┼──┼───────────┤
│二│ │ 纪律性  │  │  │  │  │  │按评定方法的统一要求 │
├─┤日├──────┼──┼──┼──┼──┼──┼───────────┤
│三│ │ 主动性  │  │  │  │  │  │按评定方法的统一要求 │
├─┤ ├──────┼──┼──┼──┼──┼──┼───────────┤
│四│ │ 工作效率 │  │  │  │  │  │按评定方法的统一要求 │
├─┤常├──────┼──┼──┼──┼──┼──┼───────────┤
│五│ │ 工作质量 │  │  │  │  │  │按评定方法的统一要求 │
├─┤ ├──────┼──┼──┼──┼──┼──┼───────────┤
│六│ │ 创造性  │  │  │  │  │  │按评定方法的统一要求 │
├─┤工├──────┼──┼──┼──┼──┼──┼───────────┤
│七│ │ 工作责任感│  │  │  │  │  │按评定方法的统一要求 │
├─┤ ├──────┼──┼──┼──┼──┼──┼───────────┤
│八│ │ 文化素质 │  │  │  │  │  │按评定方法的统一要求 │
├─┤作├──────┼──┼──┼──┼──┼──┼───────────┤
│九│ │ 业务水平 │  │  │  │  │  │按评定方法的统一要求 │
├─┤ ├──────┼──┼──┼──┼──┼──┼───────────┤
│十│ │ 服务意识 │  │  │  │  │  │按评定方法的统一要求 │
├─┼─┼──────┼──┴──┴──┴──┴──┼───────────┤
│ │ │      │              │受本单位表彰为1级,县 │
│一│ │ 获表彰情况│              │处级表彰为2级,地市级 │
│ │ │      │              │为3级,省部级为4级, │
│ │业│      │              │国家级为5级      │
├─┤ ├──────┤注:此部分内容由当地鉴定机构├───────────┤
│ │ │      │              │发表在地市级报刊为2级,│
│二│绩│发表论文情况│指定的考评员进行评定。   │省部级报刊为3级,国家2│
│ │ │      │              │级,报刊为4级,国家1级, │
│ │ │      │              │报刊为5级        │
├─┤与├──────┤              ├───────────┤│ │ │      │              │参与编写为2级,主要撰 │
│三│ │发表著作情况│              │写为3级,独立撰写为5级│
├─┤成├──────┤              ├───────────┤│ │ │      │              │短期培训无证书的为2级,│
│四│ │获相关专业技│              │获一般结业证书的为3级,│
│ │果│术资格的情况│              │职业资格证书为4级,获 │
│ │ │      │              │大专以上毕业证书为5级 │
├─┼─┼──────┼──┬──┬──┬──┬──┼───────────┤
│一│ │处事的条理性│  │  │  │  │  │按评定方法的统一要求 │
├─┤协├──────┼──┼──┼──┼──┼──┼───────────┤
│二│ │处事的灵活性│  │  │  │  │  │按评定方法的统一要求 │
├─┤ ├──────┼──┼──┼──┼──┼──┼───────────┤
│三│ │处事的果断性│  │  │  │  │  │按评定方法的统一要求 │
├─┤调├──────┼──┼──┼──┼──┼──┼───────────┤
│四│ │口头表达能力│  │  │  │  │  │按评定方法的统一要求 │
├─┤ ├──────┼──┼──┼──┼──┼──┼───────────┤
│五│ │文字表达能力│  │  │  │  │  │按评定方法的统一要求 │
├─┤与├──────┼──┼──┼──┼──┼──┼───────────┤
│六│ │说服他人能力│  │  │  │  │  │按评定方法的统一要求 │
├─┤ ├──────┼──┼──┼──┼──┼──┼───────────┤
│七│ │  组织能力  │  │  │  │  │  │按评定方法的统一要求 │
├─┤管├──────┼──┼──┼──┼──┼──┼───────────┤
│八│ │  协调能力  │  │  │  │  │  │按评定方法的统一要求 │
├─┤ ├──────┼──┼──┼──┼──┼──┼───────────┤
│九│ │威信与号召力│  │  │  │  │  │按评定方法的统一要求 │
├─┤理├──────┼──┼──┼──┼──┼──┼───────────┤
│十│ │  决策能力  │  │  │  │  │  │按评定方法的统一要求 │
└─┴─┴──────┴──┴──┴──┴──┴──┴───────────┘

注:本表评定后,交当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留存管理,作为备查材料。保存期为1年。

评定人(签字):                        
单  位(盖章):                                    年    月    日
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  职业资格鉴定综合评定表    第2页  (共2页)

附件4:
          职业指导人员鉴定教材和辅导材料
┌───────────────┬────┬────┬────┬────┐
│    书      名      │职 业 │助理职业│职 业 │高级职业│
│               │指导员  │指导师  │指导师  │指导师 │
├───────────────┼────┼────┼────┼────┤
│《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标准》 │ √   │   √  │   √  │   √  │
├───────────────┼────┼────┼────┼────┤
│《创新职业指导——新理念》  │ √   │   √  │   √  │   √  │
│ (应用基础)        │    │    │    │    │
├───────────────┼────┼────┼────┼────┤
│《创新职业指导——新操作》  │ √   │   √  │   *   │   *   │
│(职业指导员、助理职业指导师)│    │    │    │    │
├───────────────┼────┼────┼────┼────┤
│《创新职业指导——新实践》  │  *   │   *   │   √  │   √  │
│(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    │    │    │    │
├───────────────┼────┼────┼────┼────┤
│《职业指导教学训练大纲》   │    *   │   *  │   *  │   *  │
├───────────────┼────┼────┼────┼────┤  
│《求职简历100种》       │    *   │   *  │   *  │   *  │
├───────────────┼────┼────┼────┼────┤
│《职业指导教学训练指导手册》 │    *   │   *  │   *  │   *  │
├───────────────┼────┼────┼────┼────┤
│《职业指导教学训练导入与准备》│    *   │   *  │   *  │   *  │
├───────────────┼────┼────┼────┼────┤
│《职业与就业政策指导》    │    *   │   *  │   *  │   *  │
├───────────────┼────┼────┼────┼────┤
│《职业意识训练与指导》    │    *   │   *  │   *  │   *  │
├───────────────┼────┼────┼────┼────┤
│《就业技能的基础指导》    │    *   │   *  │   *  │   *  │
├───────────────┼────┼────┼────┼────┤
│《创业技能的基础指导》    │    *   │   *  │   *  │   *  │
└───────────────┴────┴────┴────┴────┘
 注:“√”表示必备,“*”表示可参考。

附件5:
       职业指导人员鉴定教材和辅导材料征订单

订购单位:                                      年   月   日
┌────────────────────────┬────────────┐
│联系人:                    │电话:         │
├────────────────────────┼────────────┤
│详细地址:                   │邮编:         │
├────────────────┬──┬────┼────┬──┬────┤
│书     名            │单位│单价(元)│邮费(元)│数量│金额(元)│
├────────────────┼──┼────┼────┼──┼────┤
│《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标准》  │本 │10.00  │ 1.00 │  │    │
├────────────────┼──┼────┼────┼──┼────┤
│《创新职业指导——新理念》   │本 │38.00  │ 3.80 │  │    │
│(应用基础)          │  │    │    │  │    │
├────────────────┼──┼────┼────┼──┼────┤
│《创新职业指导——新操作》   │本 │32.00  │ 3.20 │  │    │
│(职业指导员、助理职业指导师) │  │    │    │  │    │
├────────────────┼──┼────┼────┼──┼────┤
│《创新职业指导——新实践》   │本 │40.00  │ 4.00 │  │    │
│(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 │  │    │    │  │    │
├────────────────┼──┼────┼────┼──┼────┤
│《职业指导教学训练大纲》    │本 │10.00   │  1.00  │  │    │
├────────────────┼──┼────┼────┼──┼────┤
│《求职简历100种》         │本  │22.00   │  2.20 │  │    │
├────────────────┼──┼────┼────┼──┼────┤
│《职业指导教学训练指导手册》  │本  │14.00   │  1.4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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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指导教学训练导入与准备》  │本  │8.00    │ 0.8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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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与就业政策指导》       │本  │15.00   │  1.5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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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意识训练与指导》       │本  │12.00   │  1.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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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技能的基础指导》       │本  │9.00   │  0.9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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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技能的基础指导》       │本  │12.00   │ 1.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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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大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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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费用已于  月 日由银行汇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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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款至:
开户银行:建行福州市城北支行
户名:福建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账号:35089080001226100009170



主题词:劳动  开展  统一鉴定  通知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06年4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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