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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开展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闽劳社文[2006]62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

    为加快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共营养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全省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的原则,开展鉴定试点工作。

二、组织管理

    1、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和管理下,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指导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试点工作。

    2、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指导中心)在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管理指导下,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质量督导。

    3、有关鉴定机构可根据设置条件(详见附件1)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并报送《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考核试点单位审批表》(见附件2)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同时,省指导中心将在中心网站上公布试点机构的名单。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培训与鉴定。

    4、由各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报考点负责进行报名工作。

三、试点鉴定等级

    本次试点鉴定等级为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四、申报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1)取得相关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含以上)毕业证;

    (2)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并达到标准学时数(120学时);

    (3)连续从事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取得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

    (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并达到标准学时数(180学时);

    (3)持有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以上毕业证,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并达到标准学时数(180学时);

    (4)连续从事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相关专业包括:医学、药学、卫生学、护理学、营养学、食品科学等。

    相关职业包括:医士(师)、护士(师)、药剂士(师)、中小学卫生教师、幼儿园保育员、食品加工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社区保健人员、敬老院/老人院保健人员、宾馆饭店营养餐人员、营养保健品推销人员。

五、鉴定方式

    鉴定成绩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两个部分。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均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均实行百分制,各科成绩均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六、职业资格证书

    经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合格者,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核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由省指导中心按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的有关规定办理。证书相片左上角加贴“福建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合格证签”防伪有效标志。

七、培训教师的管理

    1、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中的专业人员由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培训教师组成。

    培训教师是根据《公共营养师职业标准(暂行)》的要求,对所有参加培训的学员进行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的专业教学人员。教师应严格遵守培训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培训鉴定的有关工作,积极解决教学活动中的各种问题并参与课程设置等有关工作。

    2、各试点单位必须配备有资质的专职从业人员。负责培训的教师和技术人员须参加由省指导中心组织的专业人员培训,经培训合格并获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的资格证书方可参与培训授课和技术指导工作。

八、时间安排

    公共营养师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定于每年5月和11月分别举行,与全国统一鉴定时间接轨。2006年11月之前为试点时间。在试点期间内,省指导中心将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对考试方案进行论证。

九、培训与报名

    1、培训

    考生的辅导培训将由具备专业资质认证的培训鉴定机构依据职业标准和推荐教材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指导。

    有关培训资料由福建省智能教学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征订。有关教材信息在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www.fjosta.org.cn登陆,以便查询。

    2、报名

    试点期间,各试点单位按隶属关系向省(或市)指导中心报名。省指导中心将根据各设区市的报名情况,按全省统考的有关规定确定具体考试日期,统一组织考试。

十、鉴定收费

    公共营养师统一鉴定工作的具体收费,将参照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收费标准,实行全省统一收费。

 

附:1、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设置基本标准

    2、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考核试点单位审批表

 

 

 

                           二OO六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1:

  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培训设置基本标准

 

一、标准教室: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等基本要求

1、面积:80平方米

2、桌椅配置: 单人单桌(30套)

3、设备配置:

扩音系统(麦克风、扩音器);多媒体系统(电脑、投影仪、幕布)

二、营养咨询室: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等基本要求

1、面积:80平方米

2、食物模型:

谷类、面类、水果、蔬菜、豆类、奶类、畜、禽、鱼、肉类及其

制品食蜡模型1套

3、标准容器:标准碗、杯、盆、碟5套

4、称量工具:

体积(量筒250ml,100ml;量杯250ml;量匙5-15ml各1套;量勺

15-250ml各1套);重量(各式台秤、磅秤1-2500g各1台);

5、身高体重测量工具: 带身高测量尺的体重秤1台

6、头围胸围上臂围测量工具:

各式头围、胸围、上臂围测量卷尺5把

7、皮下脂肪测量工具:皮下脂肪测量卡尺5把

8、桌椅配置:10套桌椅(1张桌配2张椅子成套)

9、文件柜:若干个(用于存放各类营养咨询表格和档案等)

10、计算工具:计算器、电脑(10-20台)、膳食计算软件(单

机版数量与电脑数量一样)

三、   营养配餐室: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等基本要求

1、烹饪教学工具:

刀具、锅、碗、瓢、盆、碟、杯、炉、架等2套

2、不锈钢台面工作台:2张(1.5米×1.8米)

 

附件2:

                          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考核试点单位审批表

 





















































申请机构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鉴定等级

 

培训教师

主要情况

 

场地设施

设备情况

 

评估小组

成员名单

姓名

工作单位

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

 

 

 

 

 

 

 

 

 

评估小组

评估意见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技能鉴定   统一考试    通知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06年3月20日印发  

 

《2006年度国家公共营养师职业试点认证报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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