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2010年 第28号
海关总署决定于2010年11月7日举行2010年度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现就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内容
考试主要测试考生从事报关业务必备的知识和技能,考试内容包括报关专业知识、报关专业技能、报关相关知识以及与报关工作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
二、考试方式与应试规则
考试全部采用客观性试题,以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考试试卷和答题卡均以简体中文字印刷。考试时限为180分钟,不分场次(考试具体起讫时间将标示在准考证副证上)。
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主、副证参加考试。
考生应试时,应当使用2B铅笔将选定的试题答案填涂在答题卡对应位置上;未填涂或者填涂不规范的,后果自负。
为保证考生应试需要,允许考生携带考试工具书(中国海关出版社2010年版《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入场,但不得在书中做任何文字记录或者标记。
考生不得携带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或者具有信息发送、接收功能的其它装置,以及具有信息存储和读取功能的电子产品和其他无关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应试的具体要求详见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相关政策法规”栏目,准考证主证右页亦印有考生应试注意事项,考生应当认真阅读、知悉。
三、考区设置
考试以直属海关为单位,设41个考区;各考区以隶属海关、办事处为单位,分设若干个报考点。报考点具体设置情况见各考区公告。
考试不限考生户籍、居住、学习及工作所在地,考生可以按照各考区的报考点设置,自主选择报考点。
四、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
2.在报关活动中发生走私或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被海关依法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3.在考试中发生作弊行为,被海关取消考试成绩,或者有其他违规行为,被海关以作弊论处,不满3年的。
五、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1.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自2010年5月20日至6月13日接受考生网上预报名。
2.考生报名前应先行登陆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进行用户注册(用户注册名称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用户注册信息将自动转入报名信息中,有关信息一经提交,即不得再行更改,因此要求考生务必准确、如实填写,虚假或者失实信息将导致报名失败。
3.考生应当在规定的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选定考区和报考点海关,输入个人报名信息,上传个人照片,打印“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建议彩色打印)并签署本人承诺。
考生报名前,应当仔细阅读报名表填写说明,确保知悉各栏目的指标含义,完整、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按照规定格式上传电子照片。报名表一经提交,任何虚假或者失实信息,均有可能导致考生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
注册和报名信息中的中文信息,均应使用简体中文字输入。
4.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考生本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或者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勿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应佩戴眼镜。
(2)JPEG格式,390×567像素,100KB以下,分辨率300dpi。
(3)照片应由具有拍摄证件照片资格的专业照相机构拍摄,个人使用计算机摄像头、手机等非专业照相器材拍摄的照片无效。
5.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即可自行打印准考证主证,并在准考证主证贴照片处加贴本人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供报名确认时向海关提交。
加贴的照片应当以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同底版冲印,不得使用翻拍或者打印机打印的照片。
6.考生注册后,遗忘本人注册密码的,可输入密码提示问题的答案查询。
(二)现场确认报名。
1.现场确认报名期限为2010年6月17日至30日。
各直属海关可以根据本考区或者所辖报考点报名工作的实际需要,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确定具体的现场确认报名时间。
各直属海关应当将本考区及所辖各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地点、程序、要求等予以公告。
2.考生本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下列材料、证件,到选定的报名地海关现场办理确认报名手续:
(1)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
(2)准考证主证;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港澳居民报考报关员资格的,应当向报考点海关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台湾居民报考报关员资格的,应当向报考点海关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5年期并具有效签注)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另行提交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学历学位认证单位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者由专业性涉外翻译机构出具的学历证书翻译件原件。
确认时尚未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证书,按照本公告第四条规定可以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凭本人签署的承诺书,办理确认报名手续。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提供承诺书格式文本下载。
上述人员考试成绩合格后仍须凭毕业证书申请报关员资格;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未能交验毕业证书的,海关不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3.按照本公告上述规定提交复印件的,考生应当在复印件上签署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声明,并签注日期。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张,并保证复印效果清晰,供海关留存;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
4.考生办理确认报名手续时,应当交纳报关员资格考试费人民币90元。
海关签发准考证主证后,考生所交考试费不予退还。
5.考生通过确认报名后,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副证。
考试起讫时间,以及考生所在的考点、考场和座位号,均以准考证副证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6.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个人信息办理确认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六、考试复习与辅导
海关总署将在适当时候,通过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公布《2010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请考生按照大纲的要求进行复习、备考。
海关总署不组织考前培训,也不授权或者委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举办任何类型的考前辅导班。
七、违纪行为处理
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87号令)关于考生违规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本次考试成绩或者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处理。
八、阅卷与成绩公布
考试实行统一机读阅卷、核分。
海关总署核定并公布合格分数线。
考生可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向海关申请分数核查。
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依法向原报名海关申请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
九、考试咨询与监督举报
各直属海关和设立报考点的隶属海关、办事处公布考试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考生可通过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各考区咨询电话”栏目查询。
海关总署考试监督举报电话:010-65194334。
海关总署举报信箱: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考试举报信箱”。
十、考试信息发布
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是报关员资格考试唯一官方网站,考试的政策法规、公告、公示、通告、通知、动态等考试相关信息均在该网站发布。
请考生随时关注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相关政策法规”、“海关总署考试公告”、“考试最新动态”和“各考区最新考试公告”等栏目,获取官方考试资讯。
特此公告。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