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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6年报关员考试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6 2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法》施行前已取得的报关员资格证书的效力及补发、换发报关员资格证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法》施行前已取得报关员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其报关员资格证书继续有效:

  (一)现在海关注册的;

  (二)2003年1月1日以后取得报关员资格,尚未在海关注册的;

  (三)2004年1月1日以后注销注册的。

 

  二、报关员资格证书因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有误或者发生变更,影响正常使用的,可以向原发证地直属海关申请换证。

    (一)申请换证的,应当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以下材料:

  1.《报关员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见附件1);

  2.原有效资格证书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小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1张;

  5.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6.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关员资格证书损毁、遗失的,可向原发证地直属海关申请补证。

    (一)申请补证的,应当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以下材料:

  1.《报关员资格证书补证申请表》(见附件2);

  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小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1张;

    4.登发遗失证书声明的省级报刊原件;

    5.已取得报关员资格且申请补证时资格仍然有效的证明文件;

  6.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换证、补证事宜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

  被委托人应当同时向海关提交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按照上述规定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当在复印件上签署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声明,并签注日期,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

 

  六、直属海关审核换证或者补证申请材料无误后,应当在受理换证或者补证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换发报关员资格证书的,原资格证书应当收回并销毁。

 

七、申请补证的,经海关核查,无法查实申请人曾取得报关员资格,或者虽可查实申请人曾取得报关员资格,但无法查实申请时其资格仍然有效的,不予补发。

 

八、申请人申请补证并同时要求更改个人信息的,海关应当同时按照换证的有关规定办理。

 

九、换证、补证,暂不收费。

 

十、本公告自2006年6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报关员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

         2.报关员资格证书补证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6 28

 

    为了规范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行为,海关总署制定了《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应试规则》。现予发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应试规则

 

  一、考生应当凭准考证主证、副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当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

  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开考场。

  三、除必备的考试用文具和考试工具书外,考生不得携带手机、传呼机等任何通讯工具和具有信息存储、读取功能的任何电子产品,以及其他无关物品进入考场。

  必备的考试用文具包括:蓝黑、蓝、黑色墨水(油芯)的钢笔、签字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卷笔刀。

  考试工具书仅限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的《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书中不得有除印刷内容以外的任何文字、标记。

  四、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当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主证、副证和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备查。

  五、考试开始铃响后方可答题。

  六、考生应当在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在答题卡上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圆珠笔,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在答题卡“准考证号填涂栏”内,用2B铅笔填涂准考证号。

  考生不得在答题卡非署名处署名或者作其他任何标记。

  七、考生答题时,应当用2B铅笔在答题卡“答案填涂栏”内填涂答案。

  考试中如需计算时,可以将试卷空白页或反页作为演算草稿纸。

  八、因未按本规则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填写、填涂答题卡,或者填写、填涂不清,以及不填或者错填姓名和准考证号,导致无法判读成绩或者成绩失准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九、考生应试时应当遵守以下考试纪律:

  (一)考生在考场内应当保持安静,不得吸烟、喧哗或者有其他影响他人的行为;

  (二)不得交头接耳、互打手势或者传递暗号;

  (三)不得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

  (四)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

  (五)不得在规定时间以外答题;

  (六)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

  (七)不得有其他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

  十、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者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并经监考人员同意后询问。但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进行解释。

  十一、考生提前交卷的,应当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十二、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把试卷、答题卡正面朝下排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齐试卷、答题卡后,有秩序地离开考场。

  十三、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履行职责。

  十四、违反考试纪律的,依据《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违纪行为处理规则》给予相应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6 29

 

    海关总署决定于2006年11月5日举行2006年度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现就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原则

  考试实行公平、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采取全国统一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核分和统一合格标准的方式进行。

 

  二、考试内容

  考试主要测试考生从事报关业务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考试内容包括报关专业知识、报关专业技能、报关相关知识以及与报关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海关法律制度)。

  海关总署将在适当时候,对外公布《2006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并提供网上下载。

 

  三、考试方式

  考试全部采用客观性试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正误题、商品归类题、综合实务题、填制报关单单项选择题、查找报关单填制错误题。

  考试以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考生应试时,应当使用2B铅笔将选定的试题答案填涂在答题卡对应位置上;未按规定填涂的,后果自负。

 

  四、应试规则

  考生应试时,应当携带考试工具书(中国海关出版社2006年版《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但不得在书中做任何文字记录或者标记。

  考生应试时,不得携带手机、传呼机等任何通讯工具或者具有信息存储和读取功能的电子产品以及其他无关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应试的具体要求,详见《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应试规则》(海关总署2006年第28号公告),考生应当认真阅读、知悉。

 

  五、考区设置

  考试以直属海关为单位,设41个考区;各考区以隶属海关、办事处为单位,分设若干个报考点。

  考试不限考生户籍、居住、学习及工作所在地,考生可以按照各考区的报考点设置,自主选择报考点。

 

  六、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人员,可以按照海关总署2006年第22号公告的规定,报名参加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因在报关活动中发生走私或严重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被海关依法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3.因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被海关依法撤销报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4.曾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并被撤销报关员资格、吊销资格证书,不满3年的。

 

  七、报名方式

  考试实行网上预报名与现场确认报名相结合。

  (一)网上预报名

  1.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自2006年6月15日至7月4日接受考生网上预报名。

  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网址:

  http://www.customs.gov.cn/default.aspx?tabid=5393

  2.考生报名前应先行登陆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进行用户注册。用户注册信息将自动转入报名信息中,有关信息一经提交,即不得再行更改,因此要求考生务必准确、如实填写,虚假或者失实信息将导致报名失败。

  3.考生应当在规定的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选定考区和报考点海关,输入个人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并签署本人承诺。

  考生报名前,应当仔细阅读报名表填写说明,确保知悉各栏目的指标含义,完整、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报名表一经提交,任何虚假或者失实信息,均有可能导致考生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

  4.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即可自行打印准考证主证。

  5.考生应当在《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和准考证主证相应的预留位置上,分别加贴本人照片。

  考生另须准备1张照片,照片背面标注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码,供报名确认时向海关提交。

  考生照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本人近3个月内彩色证件照,小2寸(48mm×33mm),蓝色背景,无边框;照片为正面照,免冠,无头饰,勿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应佩戴眼镜;所用照片均应以同一底片冲印;拒收一次成像、翻拍或者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

  6.考生注册后,遗忘本人注册名称、密码的,可按以下两种方式查询:

  (1)回答密码提示问题;

  (2)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电话为密码查询必要条件,3项缺一不可,其中联系电话是考生在注册时填写的;如果注册时填写了两个联系电话,则输入任意一个即可。

  (二)现场确认报名

  1.现场确认报名时间为2006年7月5日至19日。

  2.考生本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下列材料、证件,到选定的报名地海关现场办理确认报名手续:

  (1)《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

  (2)准考证主证;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复印件;

  (4)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

  (5)本人照片1张。

  3.考生持普通高中或者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证书的,可以直接凭以办理报名手续。

  持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境外通过高中毕业会考或者同级考试取得的毕业文凭,仅使用外国文字的,应当同时提交由专业性涉外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原件,本人翻译无效。

  持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证书的,应当为参加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高等学历教育所取得的毕业文凭。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同时提交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者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复印件。

  持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境外取得的,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位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文凭的,应当同时向海关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证书复印件。

  4.2006年应届毕业生在确认报名时,如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学历证书,可以凭所在学(院)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或者其他类似证明(须列明学制)原件和本人学生证复印件,办理确认报名手续,考生应当同时签署凭学历证书申领报关员资格证书、否则后果自负的承诺。

  按照本项规定参加考试的考生,考试成绩合格后仍须凭学历证书申请报关员资格;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未能交验学历证书的,海关不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5.按照本公告上述规定提交复印件的,考生应当在复印件上签署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声明,并签注日期,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张,并保证复印效果清晰,供海关留存;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

  6.考生办理确认报名手续时,应当交纳报关员资格考试费人民币90元。

  海关签发准考证主证后,无论何种情况,考生所交考试费均不予退还。

  7.考生通过确认报名后,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副证。

  8.以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个人信息,办理确认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八、港澳台居民报考报关员资格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及台湾居民报考报关员资格,有关报名方式和所需交验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学历证书等事宜,另行公告。

 

  九、考试复习与辅导

  请考生按照《2006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复习、备考。

  海关总署不组织考前培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类型的考前辅导班。

 

  十、考试时间

  考试时限为180分钟,不分场次。具体起讫时间见准考证副证。

 

  十一、文字使用

  考试试卷和答题卡均以简体中文字印刷。

 

  十二、违纪行为处理

  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海关视其情节轻重,根据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

 

  十三、阅卷与成绩公布

  考试实行统一机读阅卷、核分。

  海关总署核定并公布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各直属海关公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考生可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对本人考试分数有异议的,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分数核查。

 

  十四、发证

  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依法向原报名海关申请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

 

  十五、考试咨询与监督举报

  各直属海关和设立报考点的隶属海关、办事处公布考试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考生可通过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各考区咨询电话”栏目查询。

  海关总署考试监督举报电话:010-65195435。

  海关总署举报信箱: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考试举报信箱”。

 

  十六、关于考试网站

  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是海关发布考试公告、通告、动态及其他考试相关信息,提供网上报名及成绩查询业务的唯一官方网站。除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外,海关总署未授权或者委托其他任何互联网站发布考试公告及考试相关信息,或者开展考试报名及成绩查询业务。

  请考生随时关注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相关政策法规”、“海关总署考试公告”、“考试最新动态”和“各考区最新考试公告”等栏目,获取官方考试资讯。

  特此公告。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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