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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关于发布《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

财考[20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已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2008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附件:《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二○○八年四月八日

 

 

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2008年度有关考试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和日期

    (一)考试方式: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除英文选答题外,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英文选答题采用书写英文解答。

    (二)考试日期:2008年9月19日至21日。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9月19日 下午2:00—5:00 审 计

    9月20日 上午9:00—11:30 税 法;    下午2:00—5:30 会 计

    9月21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下午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五、报名日期和办法

    请各位应考人员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办法、规则、守则及本简章的有关内容(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应考人员在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应考人员必读》,以便按规定参加考试。

    (一)报名日期

    2008年4月11日至4月30日。

    (二)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门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分科交纳报名费,报名费中包括每科10元试卷费,由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汇交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用于命题、试卷印制、发放及评阅等工作的支出。

     2.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交纳一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若干张(供准考证等使用),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地区报名登记表》,并按报名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费。

     3.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应按照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

六、考试用书订购、发放和考前培训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 应考人员可自愿订购。

    (二)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以全国或地方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委员及考试命题专家的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有关参考资料,及举办考前辅导班。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保留对上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为方便应考人员复习应考,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开辟考试问题解答专栏,自2008年6月起陆续回答应考人员在应考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请考生届时关注。

    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传真,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010-68703206);或发电子邮件:

    会计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cw@cicpa.org

    经济法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sf@cicpa.org

    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不办理对应考人员个人的解答事项。

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工作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通知应考人员。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在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中,会计、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科目在中文试题一百分的基础上,各增设十分的英文选答题,试题形式为主观题,考查专业知识。分值计入该科目总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仍为六十分。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全国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2008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4年。

    (五)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八、应考人员注意事项

    (一)应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文件,并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理。

    (二)应考人员考试前期领取准考证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向应考人员发放《应考人员必读》,该《必读》中将收录考试期间答题卡(式样)、答题卷(式样)、应考人员基本信息填涂(写)方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办法规则等,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九、其他

    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可根据本简章,制定本地区的报名简章。

 

 

关于发布《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英语测试报名简章》的通知

财考[200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英语测试报名简章》已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2008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附件:《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英语测试报名简章》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二○○八年四月八日

 

 

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英语测试报名简章

 

    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全面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综合素质,深入掌握注册会计师行业队伍状况,配合选拔和培训行业高层次国际化人才,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决定,在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同时实施英语测试,现将有关报名及测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英语测试:

    (一)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或2008年度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应考人员;

    (二)具有大学英语六级或相当于大学英语六级水平。

二、测试时间、方式和范围

    测试时间:2008年9月22日 上午9:00-11:00

    应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参加测试。

    测试方式:闭卷、笔试。

    测试范围:将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办”)另行下发。

三、报名程序

    请应考人员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本简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应考人员必读》等相关文件,报名后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

    报名程序: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步骤,逾期不予办理。

    (一)网上预报名

    应考人员可在2008年5月21日-6月6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英语测试专栏实施网上预报名,真实准确地填报相关信息,并选择参考地点。报名成功后,获取网报编号并打印网络报名表。如有考生确实符合报考条件,但未能通过计算机审核致使网上预报不能成功的,可向所在地考办咨询。

    (二)现场确认

    全国考办将根据应考人员报考情况设置考区,请应考人员于2008年6月16日前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英语测试专栏,获取考区设置情况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地点,并于6月16日-26日到指定的地方考办或代理机构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办理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时,应考人员需持网络报名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英语水平的证明,同时提交近期二寸免冠黑白照片两张,并缴纳测试报名费。

    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后,应考人员应如期出考,如无正当理由不出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进行备案,并作为认定其以后年度报考资格的限制因素。

    (三)报名收费

    现场确认时应当缴纳报名费40元人民币,用于地方考办组织报名、准考证制发、考场设置、试卷运送及成绩发放等项工作。

四、准考证领取

    应考人员可于8月15日后,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入英语测试专栏,使用个人网报编号,下载打印准考证,也可到所在地方考办领取准考证。

五、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应考人员的答卷,由全国考办依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工作规则》组织集中评阅。

    (二)英语测试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通过网络发布考试成绩。英语测试成绩合格者将发放英语测试合格证,并记入行业基本信息。测试的合格成绩不作为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一)应考人员应认真阅读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发布的相关规则、规程、守则,并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将按规定实施处理。

    (二)全国考办将不针对本次测试举办培训及讲座,不出版和发行教材及参考用书。

 

 

关于发布《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
参加2008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

财考[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2008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报名简章》已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2008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附件:《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2008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二○○八年四月八日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

参加2008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

报名简章

 

    根据《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实施协议》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部分考试科目互免协议》的相关条款,现将2008年度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及按互惠原则确认的外国籍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可的港澳台地区或外国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已取得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

    (三)已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的单科成绩合格凭证。

互惠原则,是指外国籍公民所在国允许中国公民参加该国注册会计师(或其他相应资格)考试,中国政府亦允许该国公民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

二、豁免条件

    取得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全科合格证的人员和通过考试取得资格的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会员,可以申请豁免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两个科目(具体申办手续见附3、附4)。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发布的《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日期与实施

    (一)考试方式: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除英文选答题外,采用书写中文文字方式解答(简、繁体不限);英文选答题采用书写英文解答。

    (二)考试日期:2008年9月19日至 21 日。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9月19日 下午2:00—5:00 审 计

    9月20日 上午9:00—11:30 税 法;        下午2:00—5:30 会 计

    9月21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三)考试地点:北京、上海和香港。具体地点待应考人员领取准考证时通知。

五、报名日期、收费及方式

    请各位应考人员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办法、规则、守则及本简章的有关内容(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应考人员在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应考人员必读》,以便按规定参加考试。

    (一)在香港参加考试的应考人员

    1.注册会计师考试代理机构:香港会计师公会、澳门会计师公会和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试代理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代理本事务所的零散考生进行集体报名,但不得代理非本事务所的零散考生报名。

    2.考试代理机构地址(见附1)。

    3.报名日期:2008年4月11日至4月30日之间,具体时间由各考试代理机构根据当地情况自行公告。

    4.报名收费:由各考试代理机构根据当地物价水平确定向应考人员收取考试报名费、代理费和手续费。报名工作结束后,各考试代理机构按每位应考人员每科报名费480元港币,汇交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办),用于报名组织、资格审核、制发准考证、信息卡、命题、试卷印送、考场租用、阅卷及成绩发布等支出。

    5.考试辅导教材:应考人员考试所需考试辅导教材及相关参考用书请在考试代理机构自行购买。

    (二)在北京、上海参加考试的应考人员

    1.全国考办、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均受理在北京和上海应考的报名工作(地址见附1)。

在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名的应考人员只能在北京、上海参加考试。如需在香港参加考试,请应考人员直接到香港会计师公会报名。

    2.报名日期:2008年4月11日至4月30日(周六、周日休息);在上海、广州和深圳报名的具体时间根据当地情况由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自行公告。

    3.报名费用:在北京参加考试的应考人员每科报名费60元人民币,在上海参加考试的应考人员每人10元人民币手续费及每科报名费55元人民币。

    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根据当地物价水平确定收取报名费的标准,并在报名工作结束后向全国考办汇交在北京考试的应考人员每科60元人民币报名费,在上海参加考试的应考人员每人手续费10元人民币及每科报名费55元人民币。

    4.应考人员考试所需辅导教材及相关参考用书,请在报名地自行购买。

   (三)应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供如下证明:

    1.合法身份的有效证件(护照、身份证等)。

    2.有效的学历证书,或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证书,或上一年度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单科成绩合格凭证,或上一年度的准考证。

    3.近期(上年或今年)2寸免冠照片1张。

    应考人员经审查报名资格合格后,填涂《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信息卡》,全国考办将于考前15天发放准考证。

   (四)应考人员可申请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也可以申请参加部分科目的考试。

   (五)应考人员可直接或委托他人报名。

六、考试用书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应考人员可自行订购。

    严禁其他单位和个人以全国或地方考试委员会、考试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委员及考试命题专家的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有关参考资料和举办考前辅导班,全国考办将保留对上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为方便应考人员复习应考,全国考办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开辟考试问题解答专栏,从2008年6月起,陆续回答应考人员在应考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请应考人员关注。

    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全国考办发传真,全国考办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01068703206);或发电子邮件:

    会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kj@cicpa.org

    审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问题请发送至examcw@cicpa.org

    经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jjf@cicpa.org

    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sf@cicpa.org

    全国考办将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考办原则上不办理对应考人员个人的解答事项。

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试卷由全国考办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工作规则》组织集中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全国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在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中,会计、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科目在中文试题一百分的基础上,各增设十分的英文选答题,试题形式为主观题,考查专业知识。分值计入该科目总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仍为六十分。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本人在全国考办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考试代理机构或报名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全国考办将依据全国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2008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4年。

    (五)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含获得部分考试科目豁免人员),可持科目合格凭证及部分考试科目豁免通知书,向考试代理机构或报名地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八、应考人员注意事项

    (一)应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文件,并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理。

    (二)应考人员领取准考证时,全国考办将向应考人员发放《应考人员必读》,该《必读》中将收录考试期间答题卡、答题卷、应考人员基本信息填涂(写)方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办法规则等,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附 1. 全国考办各报名地点及考试代理机构地址

     2. 报名费收取价格明细表

    3.有关QP合格人员申请部分考试科目豁免事宜

    4.有关ICAEW会员申请部分考试科目豁免事宜

 

附1:

 

全国考办各报名地点及考试代理机构地址

 

一、全国考办北京地区港澳台及外籍考生考试报名地点: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广源闸5号广源大厦六层 考试部

二、全国考办上海地区港澳台及外籍考生考试报名地点: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地址:长宁区定西路1118号2楼

三、全国考办广东地区港澳台及外籍考生考试报名地点:

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

地址:广州市大德路187号九楼

四、全国考办深圳特区港澳台及外籍考生考试报名地点: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2D

五、香港会计师公会

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 胡忠大厦27楼

六、澳门会计师公会

地址:澳门水坑尾街十三号美美商业大厦十一字楼

七、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

台北市会计师公会

地址:台北市南海路一号仰德大楼九楼之一

 

附2:

报名费收取价格明细表

 














































报名

地点

考试地点

香港

北京市

上海市

香港

每科480港元

/

/

澳门

每科480港元

/

/

台湾

每科480港元

每科60元人民币

每科55元+每人手续费

10元人民币

北京市

/

每科60元人民币

每科55元+每人手续费

10元人民币

上海市

/

每科60元人民币

每科55元+每人手续费

10元人民币

广州市

/

每科60元人民币

每科55元+每人手续费

10元人民币

深圳市

/

每科60元人民币

每科55元+每人手续费

10元人民币

 

附3:

 

有关QP合格人员申请部分考试科目豁免事宜

 

根据《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实施协议》,有关人员可申请部分考试科目豁免,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条件:已参加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考试且全部合格的人员。

2.豁免内容:豁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两科目。

3.提供资料:申请豁免人员需要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好的豁免申请表1张(见附表一)。

(2)香港专业资格课程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3)身份证件复印件1张。

(4)近期免冠照片1张。

4.申请方式:申请将采取邮寄方式。申请豁免人员将资料寄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广源闸5号广源大厦6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部,邮编:100081。

5.申请回复:申请人员递交豁免申请后等待通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一个月内予以邮寄回复,如果豁免申请审核通过将发放部分考试科目豁免通知书。

附表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全国统一考试豁免申请表

(QP合格人员)

另:

1. 申请表每一项内容都必须详细填写,否则不予审核。

2. 与申请表同时交付身份证复印件1张、香港专业资格课程(QP)考试

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照片1张,规格为35mm×35mm。

3. 申请表复印有效。

 

附4:

 

有关ICAEW会员申请部分考试科目豁免事宜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部分考试科目互免协议》,有关人员可申请部分考试科目豁免,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条件:通过ACA考试的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会员。

2.豁免内容:豁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两科目。

3.提供资料:申请豁免人员需要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好的豁免申请表1张(见附表二)。

(2)ICAEW会员证书复印件1份。

(3)ACA考试合格通知书复印件1份。

(4)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1张。

(5)近期标准护照照片1张。

4.申请方式:申请将采取邮寄方式。申请豁免人员将资料寄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广源闸5号广源大厦6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部,邮编:100081。

5.申请回复:申请人员递交豁免申请后等待通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一个月内予以邮寄回复,如果豁免申请审核通过将发放部分考试科目豁免通知书.

 

附表二.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全国统一考试豁免申请表

(ICAEW会员)

另:

1. 申请表每一项内容都必须详细填写,否则不予审核。

2. 与申请表同时交付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1张、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会员证书复印件1份、ACA考试合格通知书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照片1张,规格为35mm×35mm。

3. 申请表复印有效。
闽ICP备06001610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0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