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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开展高级技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关于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开展高级技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10〕198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8﹞15号)以及《福建省关于加强高级技师培养工作的办法》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充分发挥具有高超技艺的技术工人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第四轮高级技师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机关事业单位中已获得技师任职资格满三年(即2007年12月31日前取得政府人事部门技师证书)的工勤人员或已取得工程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讲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五年,并长期在职业技术学院(或技工学校)教学一线从事实习指导教学的人员,凡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申报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评审。

    1、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2、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岗位上关键性的操作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在行业内得到公认,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3、本工种的技术尖子,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能将自己的技术传授给中青年技术工人。

    (二)对于技艺高超、贡献突出,在本行业特别拔尖并在近五年内(2005年12月31日后)获得下款荣誉之一的人员,经各设区市人事局或各主管行业部门特别推荐,可破格直接申报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评审:

    1、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2、在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省部级以上的工人技术竞赛中取得前三名;

    3、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技术成果奖,在前五名以内的(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在CN刊物上公开发表过本专业水平较高的学术论文,并在生产、实验中得到实践验证,技术领先、效益显著,受到同行业专家好评的;

    5、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或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的。

 

二、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评审的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高级技师任职申报表》一式两份(请到省公务员局网站下载);

    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申报工人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十份(请到省公务员局网站下载);

    3、技师证书的复印件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复印件(破格申报者提交相应证书的复印件);

    4、论文或技术经验总结(即本人对多年技术工作的经验总结或对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实践操作问题的理论总结,能充分体现个人的技术理论水平)一篇;

    5、工作成果或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6、相关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审核

    所在单位对申请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相关材料及结果随同个人申报材料同时上报)。符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单位推荐,并经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的个人材料,省属单位的,由各主管部门人事处报省公务员局;市、县(区、市)所属单位的,经各设区的市人事局审核后报省公务员局。申报人员的材料应专人专袋,并在袋上注明申报材料情况。

    (三)评审

    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由省公务员局负责组建并进行工作指导。高级技师评审的工作程序为:

    1、初审。由行业初审小组负责初审,初审采取审阅申报材料、评阅技术经验总结、论文等方式进行,对其综合情况如职业态度、工作业绩、技术革新、解决难题、传授技艺、潜在能力等方面进行评议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2、评审答辩。由专业评审组根据初审意见,对进入评审的人员进行专业理论知识的答辩。根据其答辩表现等综合情况,负责推荐高级技师候选人员,提交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3、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会议。根据专业评审组意见,评审委员会组织综合评审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高级技师任职资格人员人选。无记名投票表决时,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委成员总数2/3(含2/3)以上的,方为通过。

    4、取得任职资格。高级技师任职资格人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公务员局颁发《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证书》,取得工人高级技师任职资格。

 

三、其 它

    (一)时间安排

    申报时间:本文件下达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

    评审时间:2011年2月底前结束。

    (二)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评审实行总量控制。本轮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任职资格人员的控制数额为15名。

    (三)高级技师考评的收费标准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07﹞346号)文件规定,收取报考审核服务费每人80元,参加评审答辩的人员收取综合评审费每人350元。

    高级技师评审是机关事业单位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严密组织,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密切协调沟通,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单位: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7851837     传真:0591-87821011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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