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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

关于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1〕83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了认真贯彻《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进教育改革试点工作,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九日

 

 

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总体方案
省教育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

 

  根据《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开展教育改革试点的部署,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动态调整的原则,在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重大改革试点,推进教育改革。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遵循教育规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服务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为着力点,解放思想,大胆突破,激发活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

  (一)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重大现实问题。从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从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眼,着力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努力解决深层次矛盾,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经济社会需要作为推进教育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坚持统筹谋划,确保改革协调有序推进。加强总体设计,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立足当前与兼顾长远相结合,综合改革与专项改革相结合,力求在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有所突破,又有计划、有步骤地平稳推进,确保改革的科学性、系统性。

  (三)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各地各校先行先试。强化整体部署和局部试点结合,深入实际,加强协调指导,充分发挥地方、学校和师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各地各校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完善改革措施,确保试出典型、试出经验,发挥试点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四)坚持政府主导,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关心教育改革、参与教育改革的积极性,有效利用社会资源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切实将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的期盼与支持转化为推进教育改革的动力,凝聚改革共识、汇聚改革力量、集聚改革思路,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教育改革的良好局面。

 

  二、目标和任务

  围绕“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率先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行列”的战略目标,组织实施10大改革试点任务,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着力在提高人才培养水平、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推进教育内涵式发展、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上取得实破。到2012年力争取得阶段性成效,形成上下结合、全面联动的教育改革局面;到2015年力争取得关键性成果,在全国教育改革试点中做到实施先行、突破先试、进展先进、经验先出;到2017年力争通过改革试点工作的深化和推广,探索一条更具活力、更富效率、更加开放的体现福建特点的教育科学发展的新路子。

  (一)推进素质教育改革试点。通过组织实施6大类的65个试点项目,探索建立减轻中小学学生课业负担的有效机制;建立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估体系;推进高中办学模式多样化试验,建立高中特色课程体系,探索弹性学制等人才培养模式;探索综合推进素质教育改革方案等,力争2012年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体系研究取得初步成果,中小学严格执行省颁课程方案和作息时间规定,培育一批特色高中并形成一批普通高中特色课程;2015年试点地区和学校总结并推广实施素质教育的成功做法和经验;2017年形成较为完善的推进素质教育的体制机制。

  (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通过组织实施18个试点项目,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师资配备、教学质量基本均衡,有效解决“择校”和“大班额”问题,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较高质量义务教育的需求。2011年,初步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试点单位的城区建立“小片区”管理模式,启动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校际交流,同时鼓励优质学校通过集团化办学,带动农村学校和一般校提升。2012年,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更加完善,“小片区”管理模式经验得到有效总结,并面向全省推广;农村紧缺学科教师基本配备到位,“大班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014年,试点单位农村学校的实验仪器和图书资料按标准配备,形成比较合理的校长和教师交流制度,实现教师配置基本均衡,绝大部分试点单位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2015年,形成健全完善的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全面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三)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试点。通过组织实施4大类的73个试点项目,探索构建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教育教学新模式,建立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推广机制,培育和推广一批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的典型经验,建设一批教育教学改革示范校。2012年,初步探索和总结出一些体现新课程理念,有利于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教育教学新模式;2013年,确立50所示范学校,加大改革试点力度,深化实验研究;2015年,完成示范学校深化改革的实验研究,总结和推广一批具有福建特色的教育教学改革的典型经验。

  (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通过组织实施9大类职业教育改革试点,创新具有福建特色的职业教育发展方式,整合资源、优化结构、强化内涵,着力推进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教材内容与职业标准的深度对接,不断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逐步建立起与福建产业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力争到2012年改革试点取得初步成效,到2015年进一步深化并取得明显成效,到2017年完成改革试点各项任务,形成经验并向全省推广。

  (五)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通过探索建立利用社会捐赠财产举办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政府资助和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制度、探索建立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制度,形成科学规范的领导管理体制和协调工作机制,力争在民办高等教育和民办学前教育以及民办教育规范管理三个方面取得政策突破和制度创新。2012年,建立完善政府资助和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制度,形成利用社会捐赠财产举办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民办教育规范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2015年,建立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制度,总结完善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制度;2017年,扩大制度的实施范围。

  (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在中考中招方面,推动各设区市深化改革,探索多样化招生方式;健全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研究探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效实施及其在高中招生中的运用的有效方式等,逐步构建与新课程相适应的中考中招制度。2012年,形成中考中招的初步改革方案,进行中考中招新模式模拟试验研究;2013年,修改和完善中考中招的改革方案;2014年,形成与新课程相适应的中考中招制度并进入实施阶段。在高考高招方面,按照不同类型人才培养要求,探索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不同招生考试办法,建立适合我省有利于专门人才、创新人才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选拔机制。2011年,取消本三批次设置,扩大“平行志愿”试点范围,“高职单招”试行“一档多投”模式,组织部分高职院校的工科、涉农、林、矿等生产一线急需的专业,以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开展注册入学试点,组织6所国家级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试点,组织漳州师范学院、福建工程学院等8所普通高校开展大类招生试点。2012年,组织部分民办高职院校部分专业面向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和中职学校的省级重点专业开展注册入学试点,由试点院校按“高职单招”考试成绩、中职阶段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制定录取方案、组织录取,继续扩大普通高校大类招生和注册入学试点规模,开展成人高校以成人招生考试成绩注册入学试点。2013年,组织部分省属院校(本一批次录取)开展自主招生试点,扩大成人高校注册入学的试点规模。

  (七)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围绕加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通过组织改革试点,在培养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产学研用联合培养创新人才、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等方面形成一批新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材,出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推动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与培养模式,积极探索建立各具特色的创新人才培养的新途径、新办法。到2012年,力争在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试点高校初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机制和培养模式,在不同的试点学科专业推出了一批创新人才培养方案,在加强实践教学、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上出台一批新的政策措施,在加强实验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队伍和教材建设上取得新的进展,形成了一批具有推广价值的阶段性改革成果。到2015年,全面完成各项试点任务,形成一批试点目标明确、改革措施切实可行、配套政策和保障条件得到有效落实、改革成果充分显现的试点成果,为全省高校提供一批理念先进、培养创新人才的典型经验、先进案例和可学习借鉴的新举措、新办法。

  (八)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通过组织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等9个单位开展试点工作,推动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推动高校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完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健全学术委员会组织结构,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构建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努力建立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学校自主办学的多元合作管理模式,形成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制度。到2012年力争在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动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推进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有机结合和规范运行、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教授治学有效途径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15年力争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制定大学章程、建立大学理事会董事会、扩大社会合作等方面取得实质性成效,在推动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外部治理结构方面取得突破性成果,全面推动全省本科高校进行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到2017年在全省高校初步建立起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大学制度。

  (九)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组织开展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试点,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着力构建科学规范的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制度,优化配置教师资源,提升义务教育水平和质量。2011~2012年,组织闽侯县等11个县(市、区)研究制定教师校际交流实施方案,开展小片区教师校际交流,探索教师校际交流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初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2013年,在全省实施县域内小片区教师校际交流。试点县(市、区)不断完善教师校际交流工作机制,完善教师周转房建设等保障措施,逐步扩大教师校际交流范围,到2015年基本实现县域内教师资源均衡配置;2017年,全省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组织开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试点,深化中小学教师队伍补充机制改革,在全省试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坚持凡进必考、择优聘用,保证新增教师质量。2011年,确立公开招聘基本制度,明确省、市、县(区)职责分工,开展考试内容与方法研究,完善全省统一笔试工作;2012年,进一步完善公开招聘工作,开展公开招聘面试研究,进一步规范面试的程序、内容和办法;2013年,研究制定《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办法(试行)》,建立起较为科学完善的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

  (十)闽台高校教育交流与合作试点。在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两岸教育合作实验园区,建立两岸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基地,建立两岸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深化“校校企”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机制,开展闽台高校师生双向交流,探索推动闽台高校学生互招、学历学分互认、师资互聘的新办法,努力为海西建设及产业发展培养不同层次的应用型人才,为推动两岸高等教育交流合作提供新模式、新经验和新方法。力争到2012年,闽台两地联合开展试点的高校达到60所,其中有5所以上的台湾高水平大学与我省高校开展实质性的教育交流合作;参加试点的台资企业达到60家,联合培养学生达到1.5万名,联合培训师资3000余人,联合编写教材60本,联合开展专项课题研究40项。到2015年,力争在合作办学,共建科学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转化(育成)中心,联合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和联合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突破。

 

  三、工作机制

  改革试点工作实行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设区市政府和高校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具体落实,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一)由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教改领导小组)具体研究部署、指导实施教育改革工作,统筹协调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教改办)设在省教育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教育改革试点项目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积极推进全省教育改革试点工作。

  (二)省教育厅具体负责十大试点任务的组织实施工作,成立相应的试点工作小组和专家咨询指导小组,落实试点项目的日常管理和推进工作。

  (三)各设区市和各高校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按照省教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统筹制定试点方案,统筹推进试点实施,统筹督促检查,统筹宣传推广,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

  (四)试点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制,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省—市—县—校”或“省—高校”分级推进、组织实施;试点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由试点单位领导担任,实施好试点项目工作。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遴选。本着“尊重基层、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注意统筹”的原则,改革试点优先选取改革目标明确、改革措施具体、支持力度大、示范性强的项目。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根据我省教育改革的总体要求和重点内容,结合本地、本校实际,通盘考虑和综合平衡,通过上下结合、协商论证的方式提出试点项目。省教改办组织各试点工作小组会同专家咨询指导小组,对各地各校的申报进行初步遴选,确定试点总体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后,报经省教改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二)启动实施。纳入国家总体方案的试点项目,经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省教改领导小组同意后,统一部署启动。省里确定的改革试点,由各地各高校提出任务书和具体实施方案,经省教改办审核备案后启动。未纳入省改革试点工作总体方案的、确实有必要的项目,各地各高校自行启动实施,方案报省教改办备案。

  (三)过程管理。各试点项目要切实抓好项目启动、进程调控、阶段总结、方案调整、评估检查等关键环节,做好人员和资源配置工作;充分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做好预案;及时研究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在试点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更换负责人及参加人,如确需调整, 经设区市、高校同意后,向省教改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备案。

  (四)跟踪评估。各试点工作小组会同专家咨询指导小组建立分类指导和评估机制,按分级管理对试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不定期进行调研指导,每半年进行一次评估检查。每次评估检查,试点工作小组、专家咨询指导小组分别向省教改办提交评估报告和专题研究报告。省教改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试点工作中的问题,统筹协调解决。

  (五)动态调整。根据每半年的评估检查情况,省教改办将对试点过程中出现工作效率、组织管理等问题的试点单位进行督办、通报批评;对整改措施不力、逾期不能完成的项目予以撤销。各地各高校自行组织实施的试点项目,有特色、成效好的,经相关试点工作小组和专家咨询指导小组推荐,报省教改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增列为省级试点项目。

  (六)项目验收。试点项目完成后,由项目所在设区市、高校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验收评估,并向省教改办正式提出验收申请。省教改办组织试点工作小组和专家咨询指导小组对提出申请的试点项目集中进行验收评估,验收结论报省教改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七)总结推广。各设区市、各高校要认真收集、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报送省教改办;各试点项目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展,经试点工作小组汇总形成阶段工作报告,报送省教改办。省教改办将通过省教育厅工作简报、门户网站以及汇编等,公布阶段工作报告、评估报告、专题研究报告等。省教改办将根据改革试点推进情况,及时总结成功经验、组织交流、积极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高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抓好教育改革试点工作作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职责,切实抓紧抓好。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切实加强管理,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努力推进实施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大力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实施改革试点的地方和学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项目内容和改革措施,掌握进展动态,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二)细化方案,落实推进政策。各试点项目围绕改革试点目标,找准突破口,突出重点方面和关键环节,聚焦体制机制创新,落实配套措施,制定支持政策,做好各种应对预案,明确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和责任人,做到心中有数、责任清楚、有条不紊地按计划推进。各试点项目要根据任务书的要求,按照分阶段目标制定好推进措施,对实施中需要突破的政策和规定,要根据规划纲要确定的原则和精神,及时出台指导性文件;对于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实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并做好预案;对于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汇报,避免出现大的偏差。

  (三)统筹协调,确保取得成效。各设区市和有关高校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对本地、本校的各项改革试点要有一个前瞻性的通盘考虑和整体实施方案,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加强过程管理,及时协调、及时总结,有计划、有步骤地平稳推进。要督促各试点项目按照已经确定的改革目标、实施内容和进度安排,着力在推进实施上下功夫,力争做到实施先行、突破先试、进展先进、经验先出。根据各试点项目的需要和实际进展情况,省里安排专项经费,试点地区和学校要适时安排必要资金,为改革试点项目的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环境。教育改革和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事关我省发展大计、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治性、政策性强,必须引起高度关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从广泛宣传优先发展教育、建设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高度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形成共识、凝聚力量,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坚定改革发展信心。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改革;要多做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工作,多做政策宣传、解疑释惑的工作,多做增进共识、统一思想的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教育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项目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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