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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

岗位(职务)升级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人事部门,省直各单位、中央驻闽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的通知》(闽人发〔2012〕65号)精神,为做好2012年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2012年升级考核报名工作全部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从5月5日至5月30日,凡符合升级考核报考条件的人员可登录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工考办)网站报名(网址:Http://gk.fjrs.gov.cn)。报考人员需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相片并下载打印《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核实盖章,连同有关材料到所辖设区市工考办审核确认。

 

二、现场审核

    报名审核工作实行现场审核。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工考办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人事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初级工、中级工以及省工考办委托的本辖区内高级工、技师的资格审核;中属、省属垂直管理单位,经省工考办同意委托,除福州市外,可在其他设区市报名并现场确认。省直单位、中央驻闽单位按规定的时间(见附表一)到省工考办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各地现场资格审核时间由各地工考办安排。

    认定考核和免试对象申报材料由省工考办负责审核确认。请设区市工考办于6月中旬将有关人员的初审材料提交省工考办。

 

三、报考收费

    升级考核报考费采取网络形式交费。收费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闽价费〔2012〕40号文的标准执行。交费时间安排在5月15日至6月10日。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应事先办理建设银行卡并开通网银业务,报名资格现场审核通过后可直接进行网络交费。

    1、报考人员报名时应交纳报考审核服务费80元/人(含符合免考条件的人员);

    2、选考《公共课程》或《专业理论》科目的,应缴考试费40元/人·科;选考《技能实操》的,按分类收费标准缴纳技能鉴定费(见附表二)。

 

四、考试工种范围

    2012年升级考核开考的工种在2011年的基础上作了个别调整,共涉及23个行业92个工种(详见附表三)。有关工种调整如下:

    1、建设行业:恢复开考水质检验工工种。

    2、水产行业:恢复开考海水养殖工、淡水养殖工工种。

    3、其他行业:恢复开考话务员、机务员工种。

    4、2012年暂不开考的有九类工种。具体为:航道(疏浚)测量工,航标工(内河、沿海),救捞潜水员,救捞工,油(电)锯工,文物技工,甲板工,空情标图员,警报机务员。

 

五、考核用书

    经与相关行业部门商定,2012年工种考核用书将逐步采用国家职业标准的技能用书或通用教材,尚未确定的工种考核用书仍使用各省区工考教材编委会编写的教材或省工考办与行业共同编写的教材。汽车驾驶员工种的考核用书仍延用2011年的,但增加相关安全法规作为考核内容(详见附表四)。

 

六、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时间原则上实行统一考试,除个别工种外,《专业理论》、《公共课程》和《技能实操》(采用纸质考试)的考试时间定于9 月15日(星期六)。其中:

    上午: 9:00-11:00   公共课程

    下午: 13:30-15:30  专业理论

       16:00-17:30  技能实操(采用纸质考试)

    采取现场操作考核的工种《技能实操》科目另行通知。

 

七、准考证打印

    2012年技能等级考核准考证,由考生自行通过网络下载打印,具体时间拟安排8月份中下旬;《技能实操》现场考核的准考证也通过网络下载打印,时间拟安排在技能实操考核前一周进行,具体时间由省工考办网站通知。

 

八、成绩公布及证书发放

    考试成绩于10月下旬公布。考生可通过电信语音信息台16887100查询成绩;或登录省工考办网站查询。

    初级、中级和高级工技能考核等级证书发放时间拟定于12月初。省直、中央驻闽单位人事部门可直接到省工考办领取证书,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工考办和平潭实验区管委会人事部门负责辖区内的证书发放。

 

九、有关事项

    1、2011年度报名参加升级考核未通过的考生,必须重新申报并缴纳报考费。报考时只需输入档案号(忘记档案号的考生可在省工考网站“成绩查询”栏目查询),对个人信息进行重新确认并报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审核后提交省、设区市工考办。

    2、2011年度报名参加升级考核,取得免试资格未通过的考生,必须按照2012年升级考核文件的规定重新申报。

    3、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树立服务意识,确保2012年度升级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报考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省、市工考办联系。省工考办联系电话:0591-87857748、87853487。

 

附表

    1、2012年省直单位、中央驻闽单位报名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安排表

    2、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种分类收费表

    3、2012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开考的技术工种目录

    4、2012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指定用书目录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

岗位(职务)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人事部门,省直各单位、中央驻闽单位人事部门:

 

    为继续推进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积极稳妥地开展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工作,现将2012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1、我省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闽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勤人员。

    2、与上述用人单位签订派遣(聘用)合同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申报条件

    凡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业绩考核合格,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且按省公务员局规定完成岗位继续教育培训的工勤人员或派遣(聘用)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报名参加考核,申报条件如下:

    1、新入编在岗的工勤人员或派遣(聘用)人员,应申报所从事工种岗位的初级工考核。

    2、在本工种初级工岗位上工作满五年的;或工作年限满十年且已取得本工种初级工资格的,可申报本工种中级工的考核。

    3、在本工种中级工岗位上工作满五年的;或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且已取得本工种中级工资格的,可申报本工种高级工的考核。

    4、在本工种高级工岗位上工作满五年并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技师课程班结业)的;或在本工种岗位上工作年限满二十五年,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且已取得本工种高级工资格的,可申报本工种技师的考核。

    (二)免试条件

    凡符合申报条件,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相应科目:

    1、在现工种等级岗位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技能比赛前三名或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的,可免《技能实操》科目。

    2、在现工种等级岗位期间,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可免《公共课程》科目。

    3、凡男性满57周岁、女性满47周岁,在本工种等级岗位上连续工作满十年,并在近五年内获得所在单位两次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或年度考核优秀的,申报初级、中级和高级工时,经所在单位推荐可免《公共课程》科目。

    (三)上述申报及免试条件中,有关年限以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因工种岗位归并或分解等原因,原从事工种年限与现从事工种年限可合并计算;转岗等其他原因取得的工种等级年限不合并计算。

 

三、认定考核

    (一)已取得部队或人社部颁发的技能等级证书的退伍军人或随军家属,退伍前或转入地方工作前持证服务满五年的,经用人单位申报,设区市工考办核实后,报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工考办)审批认定;持证服务不满五年的,应参加本工种等级《公共课程》的考试,技师等级的还应参加评审答辩。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转岗到技能岗位按工勤系列管理的且未参加过技能认定考核的人员,认定考核办法如下:

    1、原聘用在管理岗位,或原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且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聘任职务与技能等级系列不相同的,可根据工作年限按照下列条件报考:

    ⑴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可申报现从事工种岗位中级工的考核;

    ⑵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可申报现从事工种岗位高级工的考核。

    2、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并聘用的,且与报考工种等级系列相同的可免试《专业理论》和《公共课程》两个科目,应考《技能实操》科目:

    ⑴取得初级(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聘用的,可参加相同的工种中级工的考核;取得初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聘用的,可参加相同的工种高级工的考核。

    ⑵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聘用的,可参加相同的工种技师的考核及评审。

    ⑶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聘用的,可直接申报相同的工种高级技师的评审。

 

四、考核方式

    1、2012年继续实行滚动考核管理,即报考技能等级考核在连续两年期限内完成三个科目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初、中、高级可取得工种等级资格证书;技师等级还应通过评审答辩,合格的方可取得技师等级资格证书。

    2、凡符合免试条件的,不实行滚动考核管理。当年内参加所有非免试科目的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初、中、高级可取得工种等级资格证书;技师等级还应通过评审答辩,合格的方可取

得技师等级资格证书。

    3、2011年度符合申报条件未考核通过的,可继续申报原工种等级未合格的科目;2011年度符合免试条件未考核通过的,须重新申报。

 

五、报考方式

    (一)网络报名

    2012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原则上安排在5月份。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办公室网站(http://gk.fjrs.gov.cn/),认真阅读有关注意事项并按流程填报信息。

    (二)资格审核

    1、2012年新报考的人员,应先在网上填写好考生个人信息,并下载打印《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岗位等级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等),到省工考办或所辖设区市公务员局工考办资格审核。

    2、2011年已报考的考生,应修订有关考核信息并下载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交省工考办或所辖设区市公务员局工考办报备。

    3、符合免试条件的和认定考核的报考人员,应在网上填写好考生个人信息,并下载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连同有关证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岗位等级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和有关免试证件,经所辖设区市公务员局工考办核实后,报省工考办资格审核。

    4、省直、中央驻闽单位的报考人员经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原则上应在省工考办进行资格审核;垂管单位书面申请,经省工考办同意,非在榕的单位可由所在地设区市公务员局工考办代理资格审核。

    (三)网上缴费

     经资格审核确认后,报考人员可在省工考办网站进行网上缴费。

报名时,报考人员所提交的信息应真实、准确,虚假的报考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当年报考资格。

 

六、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考试科目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设置三门科目:《公共课程》、《专业理论》和《技能实操》,其中《公共课程》、《专业理论》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技能实操》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纸质闭卷考试或现场实际操作考核两种形式进行。

    (二)考试时间

    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笔试部分实行全省统一考试,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在设区市就地参加考试。笔试部分考试时间定于9月15日(星期六)。

技能现场实操考核原则上安排7月~8月进行,具体时间安排由省工考办另行通知。

    (三)考试题型及分值

    初、中、高级《公共课程》和《专业理论》考试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题量120题总分100分;技师《公共课程》和《专业理论》考试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题量140题总分100分;《技能实操》纸质闭卷考试的采用主观题的形式作答。

 

七、收费标准

    按照省财政厅、物价局闽价费﹝2012﹞40号文批复,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确认后,收取报考审核服务费每人每次80元,《公共课程》考试费每人每次40元,《专业理论》考试费每人每次40元;《技能实操》考核按各工种等级A、B、C类标准收取技能考核鉴定费。

 

八、证书发放

    参加初、中、高级技能考核合格者,由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颁发相应工种的等级岗位证书。参加技师考核合格且通过评审答辩的,由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颁发相应工种的技师证书。

 

九、其他事项

    1、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办公室网站是省工考办发布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人员定期登陆网站了解有关信息、动态等。

    2、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工作关乎工勤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严格政策纪律,规范审核制度,树立服务意识,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3、有关以往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的文件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工作中遇到问题,请与省工考办联系,联系电话:0591-87857748、87853487。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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