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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制茶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关于印发《福建省制茶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闽人发〔2013〕69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制茶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公务员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省农业厅人事处联系。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2013年7月2日

 

 

福建省制茶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为加快我省茶叶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茶叶制作水平和创新能力,促进茶产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制茶专业特点,现就我省制茶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评审条件。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茶叶生产、加工等工作,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制茶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茶产业事业,遵照《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规范产业发展行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茶产业发展服务。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制茶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制茶专业技术工作8年或取得制茶工程师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制茶专业技术工作11年或取得制茶工程师5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制茶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取得制茶工程师5年以上。

    第四条  专业知识要求

    一、系统掌握茶叶生产、加工、拼配、烘焙、产品开发等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在茶叶生产、加工技术等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二、熟练掌握茶叶生产、加工的工作流程和制作技艺等相关专业知识,如熟悉茶叶初精制加工技艺、形成茶叶独特“色、香、味、形”品质特征的基本原理、影响控制茶叶品质特征的工艺技术,擅长毛茶和精茶品质审评及综合分析等;

    三、掌握与茶叶生产、加工相配套的各类操作规范和规程等相关专业知识,如茶叶机械操作与保养、茶叶的检验和包装、产品营销及质量法规等相关知识;

    四、熟练掌握茶叶加工技术国家标准、福建省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自己制定的标准;

    五、熟悉《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及其他与茶叶专业有关的政策、法规;

    六、能够掌握茶叶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发展前沿。

    第五条  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第五条和一至四条件之一:

    一、茶叶生产组织管理。掌握茶叶现代生产技术管理方法,独立或主持制定茶叶初制或精制加工生产计划,承担较复杂的茶叶生产组织管理工作,有独立解决茶叶生产、加工技术疑难问题的能力,在改进茶叶品质、提高制优率、减少低档茶、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二、茶叶生产加工技术。熟悉茶叶生产加工各工序中各项主要专业技术指标,掌握影响形成茶叶独特“色、香、味、形”的关键工艺技术。作为技术负责人,能根据鲜叶的优劣品质,调整和设计适宜的茶叶初制加工工艺技术;或根据毛茶的品质特点,制定和安排合理的茶叶精制加工工艺流程,生产的茶产品年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

    三、茶叶科研和技术创新。熟悉国内外茶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吸收、采用国内外茶叶生产、加工先进技术,能运用茶叶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组织茶叶生产加工技术科研攻关,曾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茶叶加工相关技术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人员提出茶叶加工工艺技术革新建议和技术方案,或改进1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参与研究设计、开发创制的茶叶新产品,有较好的国内外市场,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茶叶生产标准制定。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五名)参与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地方产品标准或技术规程,并经有关部门批准颁布实施;积极参与“茶叶安全体系建设”与“提升茶品质量”的标准研究,参与制定茶叶质量方针、目标、茶叶质量可追溯体系的实施方案,对茶叶质量安全建设有较大的贡献。

    五、茶叶生产传授技艺。参与制定涉茶行业培训教程,并系统指导过2名以上制茶工程师;主持或参与由乡镇级及以上茶叶专业合作社、茶叶协会主办的茶叶加工技术培训班不少于10期,参训人数达300人次以上,积极参加技术指导、传艺带徒,传艺带徒不少于5名,并有技艺水平较高的学徒,在推广茶叶加工新技艺、培养涉茶行业人才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第六条  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条件,专业工作业绩和成果突出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一、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二、在制茶科研生产第一线,从事茶叶科研、生产、加工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且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或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省级茶叶行业比赛中获三等奖,或市级茶叶行业比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或县级茶叶行业比赛中获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或获设区市政府授予“特级制茶工艺师”;

    三、主持或参与省部级茶叶加工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等方面项目研究,经省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并得到认可采纳、应用推广,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四、出版具有较高水平的茶叶制作技艺、加工技术专著,或在茶叶相关专业刊物目录(见附件)发表论文3篇以上(限独著)。

    第七条 附则

    一、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批准组建制茶工程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省农业职改办具体负责全省制茶工程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申报评审制茶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提交具有较高水平的茶叶制作技艺、加工技术总结,参加面试考核答辩。

    三、申报对象的评审材料应经过公示。对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业绩,伪造学历、资历,代写、抄袭论文(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一经查出,除通报批评外,2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已评上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四、本评审条件所指市系指设区市;所指“以上”,如无特别说明,均含其本级或本数。

    五、本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六、本条件由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省农业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附件:

                       茶叶相关专业刊物目录

 

  1、茶叶科学:中国茶叶学会主办

    2、中国茶叶: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主办

    3、中国茶叶加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全国茶叶加工科技情报中心站主办

    4、福建茶叶:福建省茶叶学会主办

    5、茶叶科学技术:福建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主办

    6、广东茶业:广东省茶叶学会主办

    7、茶叶:浙江省茶叶学会、中国茶叶博物馆主办

    8、蚕桑茶叶通讯:江西蚕桑茶叶研究所主办

    9、茶业通讯:安徽省茶叶学会主办

    10、茶叶通讯:湖南省茶叶研究所、湖南省茶叶学会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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