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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师和高级技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3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师和高级技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闽人函〔2013〕191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和中央驻闽单位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闽人社文〔2012〕352号)和《关于开展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3〕3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技师评审

    (一)申报对象

    1、2013年有关技师工种考试科目全部合格的人员;

    2、2012年有关技师工种考试科目全部合格,且答辩一次未通过的人员;

    3、2012年有关技师工种考试科目全部合格,因申报条件原因未参加评审答辩且符合2013年技师申报条件的人员;

    4、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转岗按工勤系列管理且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聘任的,可申报与专业技术相同的工种技师评审。

    (二)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四份):⑴《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申报工人技师资格人员简明表》(请到省公务员局或省工考办网站下载);⑵在本工种高级工等级岗位上的工作业绩经验总结一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⑶如在本工种高级工岗位上取得发明专利的还需提供发明专利的有关说明。(申报人员的材料应专人专袋,并在袋封面上注明材料目录。其中,简明表及总结等应附电子文档并刻在光盘上。)

    申报人员所提交的材料须属实,否则将取消考核资格。

  (三)报审程序

    1、省直、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央驻闽单位的申报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应报所属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再报省工考办;各设区市所辖县(市、区)单位的申报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应报设区市公务员局工考办审核盖章,再由各设区市工考办集中上报省工考办。

    2、由省工考办组织相关工种行业部门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予以审阅并开展现场答辩。答辩结果报省公务员局批准,确定技师任职资格并颁发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资格证书。

 

二、高级技师评审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在聘任岗位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的工勤人员。

    2、已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资格并聘任满三年(即2010年12月31日前聘任),且在本工种岗位上工作年限满三十年。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技术难题、业绩突出、工作有创新,具有传授技艺的能力。

    5、提交近三年来发表的文章和总结各一篇。其中,文章应在省、部级及以上工种专业CN刊物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的工种相对应的学术论文;总结应在技师岗位工作中取得的技术含量高、有代表性或生产、实践中得到验证,技术领先的。

    6、完成技师聘任岗位上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7、工作年限或学历条件其中一项不符的,可按下列条件予以破格申报:

    (1)取得技师资格并聘任满三年,业绩突出,技术上有创新,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可在工作年限上申请破格。

    (2)取得技师资格并聘任满三年,并经省公务员局认可的省部级以上的工人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或获得省部级本工种科技进步奖或技术成果奖前五名的(以有关文件或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可在学历上申请破格。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转岗按工勤系列管理且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已聘任的,可申报与专业技术相同工种的评审。

    (三)已取得工程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讲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满五年,且长期在职业技术学院(或技工学校)教学一线从事实习指导教学的人员,经各设区市人事部门或各主管行业部门推荐,可申报相同工种的评审。

    (四)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高级技师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师资格申报表》和《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申报工人高级技师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四份(请到省公务员局或省工考办网站下载);

    (2)技师证书及相关的荣誉证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3)工作成果或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4)技师或专业技术职称聘任文件;

    (5)岗位继续教育学习证明材料;

    (6)单位公示结果证明。

    2、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的材料应经所在单位认真审核、公示并择优推荐。属省直、中央驻闽单位的报所属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再报省工考办;各设区市所辖县(市、区)单位的,应报设区市公务员局工考办审核盖章,由设区市工考办集中上报省工考办。(申报人员的材料应专人专袋,并在袋封面上注明材料目录,其中,资格申报表、简明表及论文和总结应附电子文档并刻在光盘上)。

    申报人员所提交的材料须属实,否则将取消考核资格。

    3、省工考办评审

    省工考办组织高级技师评审小组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分复核初审、答辩鉴定、综合评审和公示四个阶段。

    (1)复核初审。省工考办组织初审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按照公平、公正、客观、择优,优先推荐生产、科研第一线,从严把握破格推荐的原则,对申报人的材料加以认真审阅,包括其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工种技能、学术水平、奖励情况等。

    (2)答辩鉴定。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由省工考办根据工种要求组成的专家评委从高技能人才要求的规范标准进行审阅并组织现场答辩。对部分工种还应进行技能实操测试,测试内容为高级技师工种技能规范项目。

答辩结果与测试评价是作为评价高级技师申报人技能水平的一个重要依据。

    (3)综合评审。省工考办会同有关行业主管人事部门对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和符合条件的人选及专家鉴定意见进行审核,从职业态度、工作业绩、技术革新、解决难题、传授技艺、潜在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推荐人选。

    (4)公示。申报人员通过复核初审、答辩鉴定、综合评审后,在省工考办网站(http://gk.fjrs.gov.cn)与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公务员局批准并颁发《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证书》。

 

三、时间安排和收费标准

    (一)技师、高级技师评审时间

    (1)申报时间:本文下发之日起至2013年10月30日。

    (2)评审时间:2013年11月-12月。具体时间以省工考办通知为准。

    (二)评审收费:根据闽价费﹝2010﹞482号文,技师综合评审费每人收取350元,符合技师申报对象2、3、4项的人员还应收取审核服务费80元;申报高级技师的每人收取审核服务费80元,综合评审费450元。

 

四、工作要求

    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是全面落实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以高层次、高技能为重点,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与。在考核推荐中,要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充分听取单位群众及同行专家的意见,严格按照岗位职数、考核条件的要求,真正把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业务技能强、工作业绩突出的骨干选拔出来,确保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单位: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办公室,联系电话:0591-87857748、87851637 传真:0591-87857748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201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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