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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4〕96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部,省直各单位人事处、中央驻闽单位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继续稳妥地推进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将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以下简称“升级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一)我省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闽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勤人员。

  (二)与上述用人单位签订派遣(聘用)合同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申报条件

  凡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考核合格,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且按省公务员局规定参加并完成岗位继续教育培训的工勤人员或派遣(聘用)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按所从事的岗位工种报考。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新入编在岗的工勤人员或派遣(聘用)人员,应申报所从事工种岗位的初级工考核。

  2、在本工种初级工岗位上工作满五年的;或工作年限满十年且已取得本工种初级工资格的,可申报本工种中级工的考核。

  3、在本工种中级工岗位上工作满五年的;或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且已取得本工种中级工资格的,可申报本工种高级工的考核。

  4、在本工种高级工岗位上工作满五年并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含技师课程班结业)的;或在本工种岗位上工作年限满二十五年,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且已取得本工种高级工资格的,可申报本工种技师的考核。

  (二)免试条件

  凡符合申报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相应科目:

  1、在现工种等级期间,参加国家级、省级技能竞赛获得“技术能手”称号的,可免《技能实操》科目。

  2、在现工种等级期间,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综合性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可免《公共课程》科目。

  3、凡男性满57周岁、女性满47周岁,在本工种等级岗位上连续工作满十年,并在近五年内获得所在单位两次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或年度考核优秀的,申报初级、中级和高级时,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免《公共课程》科目。

  (三)上述申报及免试条件中,有关年限以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因工种岗位归并或分解等原因,原从事工种年限与现从事工种年限可合并计算;转岗等其他原因取得的工种等级年限不合并计算。

 

  三、认定审核

  退役士兵原取得部队颁发的初级、中级和高级技能等级证书,持证后继续在部队服役并从事本技能工作满五年的,安置工作后仍从事本技能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将其档案中有关申报材料核实报所辖设区市公务员局工考办复核(省属、中直单位除外),再书面报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工考办”)审核认定。在部队服务期间,持证不满五年的,应参加本工种等级《公共课程》的考试。

  部队随军家属已取得原人事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正式调动到地方单位安置后,由用人单位申报,经设区市工考办核实后书面报省工考办审核认定。

 

  四、考核方式

  (一)2014年的升级考核继续实行滚动考核管理,即在连续两年期限内完成三个科目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颁发工种等级资格证书;技师等级完成三个科目考核后还应通过答辩,方可取得技师等级资格。

  (二)凡符合免试条件的,不实行滚动考核管理。

  (三)2013年度符合申报条件未考核通过的,可继续申报原工种等级未合格的科目;符合免试条件未考核通过的,须重新申报审核。

 

  五、报考方式

  (一)网络报名

  升级考核报名工作采用网络方式,拟于5月份全省展开。具体报名时间可于5月上旬查询省工考办网站(http://gk.fjrs.gov.cn/ )。

  (二)资格审核

  1、2014年新报考的人员,应在省工考办网站首页填写好个人信息,下载打印《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有关证件原件及有效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岗位等级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等),到所辖省工考办,市、县公务员局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2、2013年前已报名但未通过升级考核的人员,需修定个人信息下载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交省工考办或所辖设区市公务员局工考办报备。

  3、符合免试条件的和认定审核的人员,应在网上填写好个人信息,下载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连同有关证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岗位等级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和有关免试证件(原件),经所辖设区市公务员局工考办初审后,以书面报告形式报省工考办审核。

  4、省直、中央驻闽单位的报考人员经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原则上应在省工考办进行资格审核;已下放审批权限的垂管单位,可在所在设区市公务员局工考办资格审核。

  (三)缴费标准

  经所辖省、市工考办,县公务员局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报考条件后,申报人员方可在省工考办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未缴费者视无效申报。缴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4〕109号)文规定执行。

 

  六、工种等级调整

  经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商,在2013年升级考核确定的工种等级基础上,2014年对个别工种名称及等级作适当的调整。具体为:

  (一)将甲板工工种归并到交通行业船舶驾驶、船舶水手工种。凡原从事甲板工工作的工勤人员,经所在单位核准岗位后,出具证明,可按船舶驾驶、船舶水手工种条件申报。

  (二)增设民政行业假肢工工种等级。增设后的等级为初级、中级、高级和技师(二级)。

 

  七、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考试科目。2014年升级考核考试科目仍为《公共课程》、《专业理论》和《技能实操》三门科目,其中《公共课程》、《专业理论》采取闭卷笔试考试形式,《技能实操》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测试或纸质开卷笔试两种形式进行。

  (二)考试时间。2014年升级考核笔试时间定于9月20日(星期六),全省统一组织考试,参考人员可按属地报名原则在设区市就地参考。

  升级考核技能现场实操测试拟安排在7~8月份,具体测试时间由省工考办另行通知。

  (三)考试题型、题量及分值。《公共课程》和《专业理论》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技能实操》纸质笔试的题型以主观题形式为主;《公共课程》和《专业理论》考试题量在往年初、中和高级120题、技师140题的基础上作较大的调整,2014年的考试题量初级、中级和高级为100题、技师为120题;各科目分值总分仍为100分。

 

  八、资格的取得及聘用管理

  (一)升级考核资格的取得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职数的实际,并根据各工种等级考核内容的难易程度,综合统筹有比例的制定准入资格。

  (二)凡取得资格者,由省工考办颁发相应工种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证书。在考核成绩公布30个工作日后,省直、中直单位可派员到省工考办所在办公地领取证书,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工考办和平潭实验区管委会人事部门负责辖区内的证书发放。

  (三)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要根据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的空缺情况,择优推荐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参加技能等级升级考核,实现岗位管理制度有序入轨。

 

  九、其他事项

  1、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工作关乎工勤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政策纪律,规范审核制度,树立服务意识,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2、报考人员所提交的信息应真实、准确;虚假的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以往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的文件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工作中遇到问题,请与省工考办联系,联系电话:0591-87857748、87853487。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4月29日

 


 

关于做好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各单位、中央驻闽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96号),为做好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升级考核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要求

    1、报名时间。定于5月16日至5月30日截止,请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通过网络方式申报审核。

    报考人员应先登录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gk.fjrs.gov.cn),在网站首页报名模块中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的近期免冠相片,经各地系统管理员核准后,报考人员下载打印《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报名表》(简称《报名表》)。

    2、笔试考试时间。定于9月20日(星期六),具体:

    上午: 9:00—11:00  考《公共课程》

    下午: 13:30-15:30  考《专业理论》

              16:00-17:30  考《技能实操》(开卷)

    部分工种技能实操现场测试的具体时间由省工考办再另行通知。

    3、准考证发放时间。准考证由考生自行通过网络下载。笔试考试的准考证,考生可于9月10日通过省工考办网站下载;部分工种技能实操现场测试的准考证,在测试前一周,考生可通过省工考办网站下载。

    4、公布成绩时间。考试成绩于11月上旬公布,考生可通过登录省工考办网站查询。

 

二、报考收费

    缴交费用应在各工考机构审核后通过网络交费,请报考人员事先办理好建设银行卡并开通网银业务。升级考核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闽价费〔2014〕109号文执行。

    报考人员(含符合免试对象的人员)报名时应交纳报考审核服务费80元/人;选考《公共课程》、《专业理论》科目的,每人每科应缴考试费45元;选考《技能实操》的,按附件3的分类收费标准缴纳技能鉴定费。未缴费者视无效申报。

 

三、开考工种等级

    2014年的升级考核开考97个工种348个等级(详见附件4);暂不开考的工种有航道(疏浚)测量工,航标工(内河、沿海),救捞潜水员,救捞工,油(电)锯工,文物技工,空情标图员,警报机务员。

 

四、考核用书

    2014年的考核用书仍沿用2013年指定的技能用书或通用教材,新增假肢工技师等级用书(详见附件4)。

 

五、有关事项

    1、为规范认定申报材料,根据闽人社文〔2014〕96号文第三条,请各地申报时,按附件1、2的要求提交要件。

    2、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树立服务意识,确保2014年度升级考核工作顺利开展。有关其他事项可咨询省工考办,联系电话:0591-87857748、87853487。

 

附件:1.退役士兵复核认定提交要件

    2.部队随军家属复核认定提交要件

    3.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工种分类收费表

    4.2014年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工种等级及教材目录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办公室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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