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首页 >> 考培学苑 >> 政策理论研究 >> 相关信息 >> 查看信息政策理论研究

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实施意见

闽政办〔2017〕92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6〕85号),进一步促进我省服务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服务消费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顺应群众期盼,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推动我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扩大新兴消费、稳定传统消费、挖掘潜在消费,增加消费领域特别是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有效供给,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培育发展动能。

 

  二、推进幸福产业服务消费提质扩容

  围绕我省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通过提升服务品质、优化服务结构、增加服务供给,不断释放潜在消费需求,扩大全省幸福产业服务消费的总体规模。

  (一)升级旅游消费

  1.加快建设全域生态旅游省。按照旅游规划全域覆盖,旅游产品全域构建,旅游要素全域配套,旅游公共服务全面提升,旅游营销全方位推进,旅游市场治理全省联动,旅游改革全面创新,生态旅游资源全域保护,旅游发展全民参与和成果全民共享等“九个全”的要求,加快全域生态旅游省建设,争取到2020年全省建成10家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和20家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进一步扩大精准营销和市场推广,提升景区景点知晓度。实施重点景区提升工程,用三年左右时间全面提升全省100家4A级以上景区建设服务水平。打造一批旅游风景道,推动武夷山、古田等5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休闲驿站,新建和改建4A级以上景区停车场和公交站30个,景区游步道25条。新建一批旅游厕所,到2020年实现全省A级旅游景区厕所“全域覆盖、数量充足、实用免费”。实施导游服务提升工程,组织1000名优秀导游员开展专项培训。开展“金牌导游”和“金牌讲解员”评选,力争每个5A级景区至少配备1名“金牌导游”或“金牌讲解员”。实施乡村旅游提升工程,创建10个休闲集镇和177个乡村旅游特色村,培育和建设5个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示范基地。选择10个符合举办条件的建档立卡旅游扶贫重点村推动“农旅对接”,带动优质农产品销售。加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特色村综合治理,提升乡村旅游道路、厕所、停车场等配套设施水平。实施智慧旅游提升工程,构建全省智慧旅游平台,优化“笨游”APP功能,在全省试点推出3家智慧旅游示范基地。实施旅游产品提升工程,推动“旅游+”,创建10家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2家省级旅游度假区,15家康养、体育旅游休闲基地。注重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建设一批文化旅游精品。突出“游岛玩海”概念,重点打造平潭国际旅游岛,提升东山岛、湄洲岛等一批海岛。积极发展研学旅游、老年旅游,持续开展“港澳台青年学子来闽修学旅游”活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壮大我省旅游产业,不断扩大“清新福建”品牌影响力。

  责任单位:省旅发委、农业厅、发改委、财政厅、林业厅、交通运输厅、住建厅、文化厅、卫计委、体育局

  2.各地公安交警部门严格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及其工作规范办理旅居挂车登记。对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牵引装置的小型客车,允许拖挂重量不超过2.5吨的中置轴旅居挂车上路行驶,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旅居挂车准驾管理制度。支持旅居车营地项目建设,项目应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区外的项目,其公共停车场等相关附属设施功能区可与农村公益事业合并实施,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区内的项目,用地应依法办理转用、征收、供应手续,已供的项目建设用地不得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不得分割转让和转租。支持旅游景区开发新建多功能自驾车、旅居车营地,促进旅游景区消费结构升级和旅游业态创新发展。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国土厅、住建厅、环保厅、财政厅、旅发委

  3.加快厦门邮轮码头泊位改造,进一步完善邮轮码头基础设施;在全省沿海具备条件的区域合理规划布局和启动邮轮泊靠码头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启动编制福建邮轮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加大力度支持旅游企业开展包租邮轮旅游业务。支持海运企业推进近海游轮快速客运旅游。积极争取厦门市试点实施外国旅游团乘坐邮轮经厦门入境15天免签政策。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旅发委、国资委、公安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相关设区市政府

  4.建设一批沿海公共游艇码头、避风塘或水上运动中心。扶持游艇装备制造企业,支持游艇生产企业打造自主品牌。支持厦门建设游艇帆船国际展销中心,提升中国(厦门)国际游艇展览会和帆艇赛事规模和水平。支持沿海地区开发海洋文化和一线历史古迹文化旅游。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开设游艇设计与制造专业、游艇学院,鼓励游艇运动进校园。试点开展游艇租赁业务,开放两岸游艇通航互访。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体育局、旅发委、经信委、公安厅、教育厅、发改委、质监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相关设区市政府

  5.出台促进低空飞行旅游发展工作实施意见。支持有关企业试点探索低空飞行、水上飞机、直升机飞行体验等旅游项目,创建10个体育旅游休闲基地。以群众基础、市场发育较好的户外运动旅游为突破口,重点发展山地户外旅游、水上运动旅游、汽车摩托车旅游、航空运动旅游、健身养生旅游等康养体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优先推动重点区域体育旅游发展,打造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目的地,鼓励旅行社结合国内体育精品赛事活动开发体育旅游特色产品和精品线路。

  责任单位:省旅发委、体育局,民航福建监管局

  (二)创新文化消费

  6.推动实体书店创新经营方式,走“专、精、特、新”之路。支持大型书城升级改造,建设综合性文化体验消费中心;对实体书店创新经营项目和特色中小书店转型发展给予扶持。发展连锁经营和构建网络发行平台,推动线上营销与线下体验互动协调发展;创新文化便民服务,推动全民阅读。支持有实力的省属文化龙头企业实施连锁经营项目,打造以图书连锁超市为核心,集文化展示、体验、教育培训、动漫体验、创意文化用品销售、影剧院等功能于一体的复合型图书零售业态和文化综合体,推动业态升级,按照“一校一品”参与高校书店品牌建设。支持实体书店进一步融入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商贸物流等相关行业发展,建成集阅读学习、展示交流、聚会休闲、创意生活等功能于一体的复合式文化场所。

  责任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文改办、财政厅

  7.在有条件的城市稳步推进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加快全省剧院联盟票务系统建设,扩大优质商业演出、高雅艺术演出消费覆盖面。加快已落地电影院线的延伸覆盖和影院建设,支持省属国有院线加快改造升级。培育新兴文化消费热点,推动传统媒体通过视听交互技术增强数字阅读体验。支持同类文化企业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立文化消费服务联盟。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文改办、财政厅

  8.适时将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地市级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2017年确定5~6家地市级博物馆作为省级文创试点单位。鼓励各级文博单位加强与第三方文创企业合作,共同开发文博创意产品。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

  9.落实《福建省推进“互联网+文化产业”行动实施方案》。大力发展文化创意、数字出版、动漫网游、互联网电视、移动多媒体及文化电商等文化新业态,培育6~10家年收入超过10亿元的互联网文化企业,重点支持实施10~20个互联网+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抓好互联网出版机构主题精品出版,打造具有海峡两岸地缘特色的新型数字阅读传播服务平台,加强网络视听内容创作生产,重点扶持我省优秀原创节目、重大宣传项目、台网融合案例、传播创新产品、重点推广项目、优秀内容管理项目、优秀研究成果等七类项目。推动民族原创网络游戏精品创作,力争更多作品入选“中国民族网络游戏出版工程”项目。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文改办、新闻出版广电局、经信委、数字办

  (三)促进体育消费

  10.培育体育类社团组织的自生能力、自转能力和服务能力,鼓励和扶持具备条件的单项体育类社团组织和俱乐部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专项技能培训基地。鼓励具备条件的省级竞技运动队与社会资本合作成立职业化运动队,推动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网球、乒乓球职业化、产业化发展。鼓励各地设立体育产业引导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及社会组织投资发展体育服务业。支持社会资本发展职业体育,允许社会化培养的运动员拥有参加省级赛事资格,鼓励进入各级专业运动队,并代表福建省参加全国和国际赛事。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完善综合性和单项体育赛事管理办法,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依法组织、承办体育赛事。在重大节假日期间进一步丰富各类体育赛事活动,鼓励各地举办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传统特色的体育赛事。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财政厅

  11.提高体育场馆使用效率。推动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加快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鼓励学校体育设施利用课余时间、休息日、节假日向社会有序开放。省级财政建立和完善大中型公共体育场馆对外免费和低收费开放的补助政策,并逐步加大扶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公共体育设施维修、维护、管理资金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在保证公益性的前提下,鼓励推进体育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采取特许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提升场馆运营效能。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教育厅、财政厅

  12.加大山地户外运动、水上运动、航空运动等专项运动设施规划建设力度,做好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的衔接,完善基础设施网络。不断优化相关产业结构,鼓励相关企业研发生产运动鞋服、运动装备等,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企业和自主品牌。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经信委、发改委、住建厅、国土厅、财政厅、水利厅、旅发委,民航福建监管局

  (四)培育发展健康消费

  13.落实福州市试点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扩大试点范围。引导具有税优健康险业务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积极拓展税优健康险业务,进一步扩大承保覆盖面。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医保办、地税局,福建保监局

  14.推进我省3个国家级和33个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地区创新医养结合模式,加大政策和金融扶持力度,打造福建特色医养融合发展行业龙头企业和典型示范品牌,形成一批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为全省医养结合融合发展提供示范。鼓励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独资等形式兴办护理型养老机构,推动“互联网+”在医养融合中应用。探索建立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服务质量评估、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建立信用档案,健全失信惩戒机制。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民政厅、财政厅、医保办

  15.促进医疗卫生与旅游行业合作。打造一批以健康、养生、休闲为核心的产业园、旅游城镇、度假区等示范基地。充分利用山海优势和特色中医药资源,开发健康检查、养生、旅游一体化服务和中医药特色旅游路线。推动我省中医药老字号等成熟的中医药产品以药品、保健品、功能食品等多种方式,开发中医药特色旅游商品,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制定出台促进养生旅游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创建10个养生旅游休闲基地,培育30个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项目。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旅发委、发改委

  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康复产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7〕23号),支持福建中医药大学加快建设中国康复产业研究院。依托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建立福建省中医特色康复技术研究与培训指导中心,开展中医康复适宜技术、医疗器械及辅助器具的研发、转化、推广及应用。支持各地根据康复服务资源配置需求,设立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和疗养院,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辅具服务,建立县级中医医院与社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支持县级中医医院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工伤康复中心、民政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社区康复服务。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科技厅、人社厅、民政厅、教育厅,福建中医药大学

  (五)提升养老消费

  16.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6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68号),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申办养老服务机构前置审批事项,进一步降低养老服务机构准入门槛,完善财政支持、拓宽投融资渠道、土地供应等方面政策,充分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活力和积极性,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落实我省《“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闽政办〔2016〕125号),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建设推广养老服务应用和养老服务监管信息平台,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创新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加快推进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相结合的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培育专业社工服务,增加适合老年人吃住行医等日常需要的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环保厅、住建厅、卫计委、数字办、通信管理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17.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闲置社会资源联合开展专项摸查,建立利用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储备库,并结合地域分布、养老服务设施需求等情况,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将城镇中闲置厂房、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乡镇区划调整后的办公楼、转型中的公办培训中心和疗养院及其他具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等,整合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优化财政资金扶持方式,由“补砖头”“补床头”向“补人头”转变,注重服务质量和标准化、信息化考核。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国土厅、环保厅、住建厅、卫计委、国资委、地税局、机关管理局、消防总队

  18.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建立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渠道,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发展与长期社会护理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

  责任单位:省医保办、卫计委、民政厅、财政厅,福建保监局

  (六)扩大教育培训消费

  19.深化国有企业所办教育机构改革。完善经费筹集制度,避免因企业经营困难导致优质职业培训机构等资源流失,加强相关领域人才培养。鼓励大型企业进军职业教育领域,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整合等资本运作手段,兴办职业技术院校,实现职业教育与企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定向就业率。完善校企联合培养模式,打通企业人才到高校担任兼职教师、高校优秀老师到企业兼职的“双向兼职”渠道,推行本科高校、职业院校教师和企业工程师共同指导培养学生的双导师制度。加强教育培训与“双创”的有效衔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相关教育培训实践,为“双创”提供更多人才支撑。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

  20.重点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领域,推动我省高校与境外知名高校合作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实施“一流大学建设计划”,加快推进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加大力度支持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建成全国一流大学。引进台湾优质教育资源联合举办高水平大学、应用技术型院校或行业特征鲜明的二级学院,办好一批与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转型升级匹配度高的闽台合作项目。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三、促进传统实物消费扩大升级

  以传统实物消费升级为重点,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创新增加产品供给和完善产品营销体系,创造消费新需求,引导扩大传统产业的绿色制造、绿色采购和绿色消费。

  (七)培育绿色消费

  21.发展汽车消费。充分释放二手车市场的消费潜力,依法依规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直接给予购车补贴,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支持力度,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送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站用电,暂免收基本电费、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电价按大工业目录电价减半执行。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环保厅、商务厅、公安厅、财政厅、科技厅、经信委、发改委、物价局

  22.贯彻实施空气净化器、洗衣机等家用绿色净化器具的国家能效标准。认真做好我省家用绿色净化器具能效领跑者组织申报工作,推进我省相关生产企业实行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提高我省企业产品标准在全国同类产品中的能效领跑者地位,引导消费者优先购买使用能效领跑者产品。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质监局

  23.加大节能门窗、陶瓷薄砖、节水洁具等绿色建材评价的推进力度。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预拌砂浆、机制砂等绿色建材产品,扩大绿色建材产品的应用范围,引导扩大绿色建材消费的市场份额。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经信委

  24.根据国家绿色产品标准和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认证目录,制定出台我省实施方案。加强对我省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支持并鼓励我省相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家绿色产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按照全国流通领域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及相关要求,引导我省相关企事业单位绿色制造、绿色消费和绿色采购。

  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商务厅、经信委

 

  四、优化消费市场环境

  聚焦增强居民消费信心,吸引居民境外消费回流,通过加强消费基础设施建设、畅通流通网络、健全标准规范、创新监管体系、强化线上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营造便利、安心、放心的消费环境。兼顾各方利益,探索完善有利于发展新消费、新业态的监管方式。

  (八)畅通城乡销售网络

  25.结合城市快速消费品等民生物资运输需求,将具备条件的城市中心既有铁路货场改造为城市配送中心。建设前场、杜坞2个一级铁路物流基地,江阴、龙岩、黄塘、三明北等4个二级铁路物流基地,海沧、高崎、杏林等13个三级铁路物流基地。进一步扩大货运班列开行覆盖范围,完善铁路物流基地的城市配送中心功能。

  责任单位:南昌铁路局、省铁办

  26.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加快先进技术研发应用,全面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冷链物流加快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134号)和《福建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2016-2020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支持产地预冷、冷藏运输、冷库设施、低温配送中心、信息化等设施建设提升。2020年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至少建设一个与本地产业布局和消费需求相适应的低温物流园区。支持冷链物流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鼓励冷链物流企业与第三方物流平台合作,创新经营方式和商业模式,实现线上线下结合。推进我省国家级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支持厦门、三明市开展国家级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质监局、经信委、农业厅、交通运输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7.开展加快内贸流通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制定本行政区域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将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纳入规划。加大对公益性较强的流通设施支持力度,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乡菜市场等各类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引导商品交易市场向信息化、定制化、集约化方向发展。通过加快建设农民工生活服务站和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等方式健全服务网络,促进农村服务业发展,扩大农村生活服务消费。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农业厅、住建厅、供销社,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8.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依托行业中介组织,提供技术、管理、咨询、信息等一体化支撑服务,支持企业创新经营模式、转变管理机制、加强技术应用、优化消费环境、增强服务体验等创新转型。做精做深体验消费,鼓励有条件的零售企业创新消费业态,整合配置购物、休闲、娱乐、文化、体育、保健等体验消费,增加消费的娱乐性和趣味性,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厅

  29.深入开展重要产品追溯示范建设。开展地域特色产品追溯示范活动,推行农产品贴码销售,鼓励有一定规模的特色产品品牌企业及全部“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部分“无公害产品”认证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纳入平台监管。积极引导和支持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农产品进行包装,全面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码标识,力争到2020年进入批发市场、大型超市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即时可查、远程追溯、责任可究,实现放心消费。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商务厅、海洋渔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九)提升产品和服务标准

  30.将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实施范围,由食品企业进一步扩大至日用消费品企业。构建覆盖我省消费品生产的标准信息服务平台,上线运行消费与质量查询平台,为消费者选购质量稳定的产品提供信息和服务。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国内外标准对比行动、标准制定能力提升行动。加强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开展安全风险监测,发布消费安全风险警示。

  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31.在持续提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的情况下,稳步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有机食品认证工作,严格质量标准,规范质量管理,提高认证效率,降低认证成本。加强我省已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后续监管,确保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声誉和品质。推进我省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工作,重点指导一批具有福建地域特色的产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争取我省地理标志产品总数继续在全国保持前列。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质监局

  32.实施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加快家政、养老、健康、体育、文化、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的关键标准研制和标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继续开展省级、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总结推广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实施服务标杆引领计划。规范服务质量分级管理,创新评价技术,探索建立基于标准的养老服务等认证制度。

  责任单位:省质监局

  33.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促进智慧健康养老,发展互联网运动健身新应用,大力发展智慧旅游。研制智慧家庭关键标准,形成智慧家庭综合标准化体系。支持相关企业在我省开展智慧家庭、智慧小区、智慧园区等综合应用示范。建设福州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打造“一带一路”核心区互联互通的重要网络枢纽。持续深入推进数字福建?光网工程,积极创建“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开展“数字公民”应用试点,整合公民生命周期各类数据,探索开展健康画像、养老救助等精准服务应用。实施文化、科技、教育、环境、旅游等重点领域VR资源开发应用计划,扩大落地新一批VR开发公司。

  责任单位:省数字办、质监局、经信委

  34.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加大重点领域商品和服务监管。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强化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提升景区景点标准化管理,集中整治经营秩序和安全隐患。围绕维护文化、体育、健康、养老用品安全,深入开展“质检利剑”行动、区域整治、缺陷产品召回,督促经营者认真履行市场主体法定义务。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以高知名度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为重点,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结合分级管理新形势,探索和完善上下联动联合办案、横向异地交叉办案的办案机制,重大疑难质量违法案件由省直相关部门挂牌督办或成立专案组指导办案,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省旅发委、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落实

  35.统筹协调,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扩大国内消费特别是服务消费的重要意义,把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工作作为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加大协调工作力度,逐项抓好政策落实,不断研究解决扩消费和服务业发展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36.创新机制,先行先试。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具体工作方案,开展多种形式的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既鼓励创新、表扬先进,也允许试错、宽容失败,营造想改革、谋改革、真改革、善改革的浓郁氛围。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协调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明确部门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推进力度,及时总结经验,促进服务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7.用好政策,落实见效。省直有关部门要注重分类指导,抓紧制定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操作性文件和具体方案,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在体制机制创新上下功夫,把政策措施落准落细落实,明确实施步骤,做好配套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充分挖掘政策潜力,释放政策效应。各项工作责任部门要对政策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见到实效。

  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日
闽ICP备06001610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0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