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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2017年度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闽科职〔2017〕12号

 

各直属各单位:

 

    2017年省科技厅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会议,拟于2017年12月召开。为做好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参评人员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

 

二、应提交的评审材料及要求

    (一)应提交的评审材料

    1.设区市、平潭综合试验区或省直厅(局)委托评审的,应提交由省经信委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2.原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一式30份。

    4.近5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式1份。

    5.各等级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聘用合同书、工资审批表、继续教育证书等复印件各一式1份。

    6.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技术研究、设计或现场技术、技术管理工作等业绩材料复印件各一式1份。

    7.反映本人技术水平的学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其中申报评审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必须指定1篇作为代表作。

    8.破格申报人员,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相应栏中注明破格的类型及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中的哪一条款,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曾参加评审未通过而再次申报者,应有新的业绩或论文总结。

    (二)报送材料的要求

    1.申报材料填写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漏项;提供的材料均用A4规格纸;复印件须将原件提交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查验,由查验部门在复印件上签注“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一律不予受理。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及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形成考核推荐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内;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精神,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将由申报人员本人填写并拟上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在本单位张榜公示7天以上(含7天)。经公示,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须在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负有审核把关责任)。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请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不装订,表上的所有内容都必须在申报人员的《论文合订本》、《附件合订本》中体现。

    4.提供的代表作需有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2份(左上角注明“代表作”字样)。其它学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复印件各一式1份,每份均需有封面、目录、内容、封底,并在有论文作者署名的页面上加盖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复印”字样,编好页码,附上“论文目录”页,装订汇总成《论文合订本》。

    5.技术研究、设计或现场技术、技术管理工作等项目任务书、项目验收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证明、年度考核登记表、继续教育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汇总成《附件合订本》,并附上目录、编好页码。

    7. 2001年以后毕业的申报者,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xlcx/)。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38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2016年之前的继续教育学时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2学时。

    8.申报人员的所有申报材料应装在有封口的档案袋或档案盒中,并在正面贴上内装材料清单,在侧面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

    9.在申报过程中发现业绩、论文、学历等造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今后2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任职年限计算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四、报送材料时间

    2017年10月23日至11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一)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评审费在送交材料时同时缴纳。

    (二)职称评审有关表格可在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网址为www.fjkjt.gov.cn)通知公告栏浏览下载。

    (三)材料报送地点:省科技厅十四层1402室,联系人:曾红月,电话:0591-87881590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职改办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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