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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

关于做好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8〕204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公安消防支队,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57号),为做好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安排在11月10日至11日进行,请各地按考试工作计划安排表(见附件),认真做好各阶段的考务工作。 

 

  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全省考生定于2018年8月27日至9月5日进行网上统一报名,请报考人员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FJPTA.COM)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于9月6日至7日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去年已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的考生免审),省直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地点设在省人事考试中心(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十三层)。各设区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地点由各设区市自行安排。 

 

  三、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本年度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并要求报考人员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同时,应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考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的内容,作为报考须知事项,并在准考证上载明。 

  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告参加考试。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四、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五、考生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现役考生应着便装。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在专用答题纸上作答,采取网络阅卷,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客观题科目考试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六、报考人员应诚信参考,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及考试成绩,对仿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的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福建省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8年8月23日 
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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