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
根据《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教〔1995〕1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提高办学质量,更好地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服务,经研究,决定于4月份开展2006年度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由省人事厅审定公布的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
二、年审时间
2006年4月1日—4月30日。
三、年审内容
(一) 基地培训场所及教学设施建设情况;
(二) 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建设与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三) 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四) 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情况;
(五) 教育培训经费保障情况。
四、需提交的材料
(一)对照上述年审内容进行认真自查总结,并研究提出2006年度继续教育工作计划,形成书面总结材料(1份)。
五、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对年审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促进自身建设与发展的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年审材料必须在规定的年审时间内报省人事厅考核奖惩培训处审定。省人事厅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人员对部分基地进行抽查。
(三)年审结果将通过一定方式公布。对在继续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基地,省人事厅将予以表彰奖励;对在基地自身建设和工作中达不到要求,以及愈期不参加年审的单位,将视情予以通报批评,或取消其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资格。
附件:福建省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年审表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考培 继续教育 基地 年审 通知
抄送: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有关主管部门 |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6年3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