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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简章]

关于开展2006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闽建人[2005]8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5]85号)和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工[2005]15号)精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05年度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条件
  凡在《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下发(即2005年10月13日)之前,在工程设计单位长期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评聘为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在编人员。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全国工程设计大师。
  (三)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项目金、银奖或有关冶金专业工程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年龄在70周岁(含)以下,且具备下列一项条件:
  1、在具有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负责冶金专业技术工作)职务满5年。
  2、冶金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成员并受聘担任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
  (四)具备下列条件1或条件2并参加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1、同时具备下列(1)和(2)项中的各一项条件。
  (1)学历和职业年限:
  ①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0年。
  ②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0年;197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
  ③1978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197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④1970年12月31日前,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2)技术业绩和资历:
  ①担任冶金专业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完成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的大型工程项目2项及以上,或大型工程项目1项和中型项目3项及以上,或中型项目6项及以上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②在具有甲级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负责冶金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③在具有乙级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总工程师职务,负责冶金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2、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达到本办法(2)“技术业绩和资历”中第①项规定的业绩,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目(冶金专业)或本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得2项及以上省部级冶金专业优秀工程设计、本专业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必须认真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和《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人员申报审批表》(附件5);
  (二)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工程设计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持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的复印件,经设区市人事局、建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军队系统勘察设计单位向总后基建营房部提出申请。经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提出推荐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冶金专业委员会初审。初审通过人员,应参加全国统一测试。经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终审合格、公示无异议人员,将获得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执业资格。
  三、申报人员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和《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审核情况记录表》(各一式三份);并附《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审核情况记录表》和《注册冶金工程师申报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览表》电子文档。
  (二)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全国设计大师应提供院士或大师证书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学历或学位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获奖证书,单位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业绩项目的主要设计文件或图纸签署证明,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文件或图纸签署证明,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的任命文件。
  (三)获奖者应附有效证明,即奖状、个人证书或正式公布的获奖人员名单。对奖项未颁发个人证书或未正式公布获奖人员名单的,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人数的单位原始申报奖项的人员名单、获奖项目的主要图纸图签的复印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和获奖单位出具的获奖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
  此外,对于工作调动且在新的勘察设计单位工作不满1年者,应由原单位出具业绩证明和职业道德证明。证明应由原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时间:2006年1月9日至1月13日。
  考核认定申报仅此一次,逾期不予受理。
  (二)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职(执)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的考核认定。 
  (三)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切实认真做好申报、审核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对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五、申报费用
  考核认定申报费用按有关规定收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审核情况记录表》和《注册冶金工程师申报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览表》请直接从福建省建设信息网(http://www. fjjs.gov.cn)下载并用A4纸打印,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为A4纸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福建省建设厅建设公寓409室,电话:0591-87610301、87615694,邮编350001。

  附件:1.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新旧专业参照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3.注册冶金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审核情况记录表
     4.注册冶金工程师申报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览表
     5.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人员申报审核表



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人事厅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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